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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公共消防管道进入房间里的问题

请教关于公共消防管道进入房间里的问题

由于是购买的是期房,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合同的平面设计图上并没有标明有此消防管道存在。直至最后交付时也未告知,业主是在收房时才发现有粗壮的消防水管赫然出现在房间内的墙上,因而拒绝收房。

协商过程中,开发商认为消防水管出现在住户房间内部不属于设计变更,不构成违约。与业主认为开发商明显存在违约行为的看法相距甚远。业主一怒将其投诉至媒体。

请教律师,碰到这样的事件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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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看您现在是想退房还是愿意接受开发商的补救措施。

在两种情况下,都可以考虑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只是具体细节还不是非常清楚,有必要对购房合同与所附的平面设计图进行审查、斟酌。

杭州市古墩路387号绿城.金桂大厦5楼 浙江新湖律师事务所 文涛律师工作室 http://blog.sina.com.cn/wentaolawyer 咨询热线: 13858159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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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选择换房,法律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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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宅设计规范》4.0.14  套型内水、电、煤气、电讯、电视等管线应综合设计,一次敷设。各种管线系统应隐蔽并方便维修。水、电、煤气计量推广应用户外计量技术。高层住宅应设置设备间。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国家标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对于标的物质量不符合标准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可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张彦周律师电话:13067984566邮箱:zhyzh2000@163.com博址:http://blog.zjol.com.cn/user1/792/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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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要业主签订一个协议来解决,内容如下:

甲方:浙江××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彩虹城35幢1单元*03室业主张三


        双方就彩虹城35幢1单元*03室户内的消防支横管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同意在彩虹城35幢1单元*03室总面积97.93平方米中减少0.2平方米计面积(作为面积损失补偿),即以97.73平方米结算房款。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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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这样的协议对应承担的责任似乎都没有明确。而且“面积损失补偿”,应该不算是赔偿,就是面积减少,把原先多算的扣减而已。这样的协议作为业主,是否有理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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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权利拒绝。

现在纠纷已经发生,双方无非是想通过一定方式将纠纷顺利解决。所以开发商才从自身的利益考虑,提出一纸协议。

是否与七签订此协议,是您的权利,您有权选择接受与否。

至于您先前提到的换房要求,是有法律依据的,关键还是要看购房合同与所附的平面设计图图纸的细节。

目前在论坛上,一些细节问题不是一两句话就能够弄清楚的。

如果需要的话,可以来电预约,到我办公室一叙,届时把购房合同、所附的平面设计图图纸,以及开发商提供的补偿协议等全部现有材料带来,我们一并寻找解决途径。

杭州市古墩路387号绿城.金桂大厦5楼 浙江新湖律师事务所 文涛律师工作室 http://blog.sina.com.cn/wentaolawyer 咨询热线: 13858159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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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房子也有消防管道!怎么处理啊?有没哟相关的法律或者规范啊?给说说吧?谢谢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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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很难维权了。碰到底水平建筑商,规划设计师设计的房子就是这样的结果。
原因的背后还有原因,关键是认清真正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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