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当初开发商承诺的阳台上那个洞可以填补扩面积2个多平方,像样板房(14-1201)那样,我是看了样板房以后签订的购房合同,现在物业不同意“填洞”,必须有房管部门的批文,我去过下城房管,人家说这部分不属于购买的面积之内,不需要批,然后找物管,物管说要开发商同意就可以,开发商一个“张经理“说:哪个同意的,样板房是给你们参考的,又不等于你们也可以照样板房的做法,哪个售楼小姐答应的你找谁去。这么不讲理的人也有。问开发商为什么没有批文怎么可以填洞,他说他们批过的,但又是根本拿不出有关批文。现在物管推开发商,开发商不承认,”填洞“成了无头冤案,物业把我的水电都停光了,我没法装修只好停止,各位相关的业主,尽管你们你们现在没有装修所以不知道这个问题,但以后也会遇到,请大家联合起来,和开发商讨个说法,当时这个2个多平方是作为卖点的,现在一概不承认,太无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