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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原帖由 隐匿 于 2008-7-23 14:26 发表 圣苑购房人有两类,1。新购 2.房改房换购。前者的产权证做出后是经济适用房性质,5年内无法上市,即使上市也要交55%的税;后者是的产权证房改房性质,可以直接上市按照市场价买卖,简直就是政府送钱。
被迫筑窝的侯鸟
原帖由 鸟巢修筑师 于 2008-7-23 15:03 发表 农转居专用房每平方加200多元就可以享受商品房的买卖待遇,政府专用房是否等同农民专用房?
原帖由 萱萱和小雨 于 2008-7-23 14:52 发表 这样的政策好象太不“和谐”了吧?
中级会员
原帖由 jry 于 2008-7-25 10:07 发表 其实一样的,换购的超面积那一部份的产权证上也是经济适用房,分两块,一块是房改房,另一块是经济房,这个在房产证上都注明的.
原帖由 清泉居士 于 2008-7-25 10:41 发表 说法不正确.只要是换购的,不管是否超出面积,都是商品房;这点是没有异议的,我许多同事在政苑换购都是商品房. 其实我们争论这些没有司马意思,真正有意义的是:能否通过努力把经济适用房改为商品房!!!
原帖由 萱萱和小雨 于 2008-7-25 10:48 发表 想法是美好的,实现是不可能的! 关键是要确认55%的差价究竟是怎么算的,看文件说的是“届时的销售价与经济适用房价格的差额”,这个“届时的销售价”如何确定,是按去年买房时超面积的价格还是指房子转让时的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