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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尊敬的经济适用房业主(转)

各位尊敬的经济适用房业主(转)

各位尊敬的经济适用房业主:

各位尊敬的经济适用房业主:

在认真研读了2007914杭州市人民政府出台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同时与国家、浙江省以及其他省市的经济适用房办法进行比照后,针对以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也需上交收益的55%和回购问题,我们认为《办法》存在着一定的不合理性与不合法性,是需要进一步完善的。现在细则还没出来,政策制定部门也正通过网络以及各种途径收集着各方面的合理请求,以便综合考虑,所以我们决定将经济适用房业主们的真实想法集中汇总上递相关部门,以作为他们制定细则时的一个考量。

也许会有人猜测我们的用意,会说是不是你们自己想卖了所以才这么着急?我反正不卖的,也只有这一套房不会被回购,所以我不管,我看热闹。那我可以告诉你,我们不是为了卖,我们只是在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国家〈立法法〉明确规定法不溯前,不能用今天的政策去要求以前的行为,当年买的时候不说明经济房的特殊情况,却在六七年后的今天,出来这样一个政策要求我们遵守,这让我们如何接受?如果每人都这样想都后退一步采取观望的态度,那你的合法权益就会在自己的退让中被侵害。今天你会说不卖,那明年呢?很多年后呢?你难道都不会再改善住房了?那时,你愿意上交55%?或者被政府以折旧价回购?

如果你支持我们的建议,那请在下文意见书的最后处填上你的姓名和住址或身份证号。同时也会联络其他经济适用房小区一起来进行这项工作,尽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十月六,七日下午13时到17,我们也会在 东新园 小区中心花园进行意见书的集中回收,广大业主也可来现场补签。同时请在此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我们有新进展时能及时与您联络,谢谢!姓名:
               
电话: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2 9:20:4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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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政策解答

http://www.hangzhou.com.cn/20070912/ca1382424.htm 

《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全文见
http://www.hangzhou.gov.cn/main/wjgg/zxwj/zxwj/T188435.shtml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1 20:22:1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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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支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的经济房是在2000年预定的嘉绿西苑的房子,当初预定的时候只预付了5000元,本考虑到文二路还没完成竣工,想买的离市区近一点就考虑了嘉绿苑(本来想买桂花城的,当时的价格为3300元/平方,嘉绿苑的房子是2670/平方)并且当时我并不知道经济适用房为何物,只看中了他的地段,且当时所需的核准证也是房产公司代为办理,我也只是提供证件,也不知是什么手续,想想有的便宜就随他了,但接下去就是恶梦的开始,当时一个朋友也考虑买嘉绿苑的,但后来因为其提前开盘,没有好的户型,就在几个月后桂花城开盘就买了那边的房子,经过漫长的等待,朋友比我晚买的桂花城已经交付了,可我订的嘉绿苑却造好的房子就是不交付,原因就是政府马上要出台一个所谓的面积享受额度,超出部分要加钱,望着此时的房价一步一步涨上去,这里又没签合同,心里真的没底啊,怕到时房产公司不认帐。总算到2002年的10月,终于通知可以签合同并交付了,却被告知只能享受70平方的2670,超过部分加价500元/平方,看着已经升高的房价,也只能无可奈何,忍气吞声了,已经盼了这么久,别的地方也已经涨的这么高了,也就把钱付了买吧,可是随着整个市场的房价走高,经济适用房却成了香饽饽,大家都盯着这个房子,国家也就出了这个那个的政策,前段时间的政策还可以接受,由于我得房子在2003年3月31日前办理的,相对来说,只是5年才可交易,另补部分差价,本人认为还可接受,毕竟当时赚了点便宜,可现在的政策一出台,却大相径庭,我们的利益一再被剥夺,政策一改再改,我都在想会不会再过几年,这个房子会变成国家的,我们只有居住权了,所以大家和我有同样遭遇的人们应该联合起来了,一起向政府讨个说法,还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会密切关注并积极响应东新园众多业主的行动。这个帖子不能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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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政策极端的不合理!

我是99年底签预售合同的,当初买的时候,说法是以后只要补缴当时与商品房的差价部分。 当时的经济房与商品房只相差三、四百一平方啊,现在出台政策却要剥夺我们所有的收益,岂有此理!杭州市政府太过分了,说的比唱得还好听!要保证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应该政府拿出钱来啊,而不是利用政权来转嫁责任! 我们工作收入缴税,我们办企业也纳税,凭什么还要为政府承担这个? 如果按照这个政策,相当于政府把这几年的通货膨胀、物价上涨、我们这么多年的劳动所得全部剥夺了!我们辛辛苦苦为杭州市政府无偿打工多年! 如果当初就知道是这样不平等的政策,我不知道谁还会买经济房,宁可再向亲友借一些,再多贷点款。当初买什么旮旯的房子都涨了呀!为什么要剥夺我们这些人的全部收益呢? 当时大学毕业不久,我们现在凭着自己的努力,好不容易积累了点钱,想改善生活,却被杭州市政府当头浇了盆冰水:你们别想翻身,你们这几年的辛苦白费了,你们就永远 穷 吧! 我认为,不管近期卖不卖,近几年卖不卖(说不定你还中500万,马上想改善生活呢! 有钱可以另外渠道捐,需要帮助的人多的是,但这个可是原则问题!),我们都要赶紧联合起来,提交意见,不然等细则出台,木已成舟,回天无力了。 我们中国人向来没有参政议政的习惯,现在一定要学会改变了,不发出声音权益就会受损害。政府才会出那么低级的政策,还自鸣得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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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的政策滞后,当时这么搞,经济适用房就没人买了。这怎么能一刀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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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政策质疑

说得好啊,这个贴子不能沉!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太不合理性了。我是2001年人才引进得到的经济适用房,2001年下半年入住,经我们入住者一再强烈呼吁,一直拖到2006年5月管理部门才给我们办理了房子的“三证”。 “三证”上签证的日期是2006年,我住了5年,眼见可以上市交易,可政府只承认06年半年期,政府有关管理部门低效率的风险就由我们百姓无怨无悔地承担了。现55%的回收,对一个普通打工者来说意味着怎样的损失啊!我从外地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杭州,在外地工作16年的本该享受的房改房没了,由组织出面证明在外地没房的情况下,才有条件得到经济适用房。当时没有确切的解释什么叫经济适用房以及相关政策空白,好模糊这些概念,心想政府总不会让老实人吃亏。到今天回过神来才明白,自己是活生生地被剥夺了55%的财产,真是忍无可忍又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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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DDDDDD,确实不合理!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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