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尊敬的经济适用房业主:
各位尊敬的经济适用房业主:
在认真研读了2007年9月14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出台的《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同时与国家、浙江省以及其他省市的经济适用房办法进行比照后,针对以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也需上交收益的55%和回购问题,我们认为《办法》存在着一定的不合理性与不合法性,是需要进一步完善的。现在细则还没出来,政策制定部门也正通过网络以及各种途径收集着各方面的合理请求,以便综合考虑,所以我们决定将经济适用房业主们的真实想法集中汇总上递相关部门,以作为他们制定细则时的一个考量。
也许会有人猜测我们的用意,会说是不是你们自己想卖了所以才这么着急?我反正不卖的,也只有这一套房不会被回购,所以我不管,我看热闹。那我可以告诉你,我们不是为了卖,我们只是在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国家〈立法法〉明确规定法不溯前,不能用今天的政策去要求以前的行为,当年买的时候不说明经济房的特殊情况,却在六七年后的今天,出来这样一个政策要求我们遵守,这让我们如何接受?如果每人都这样想都后退一步采取观望的态度,那你的合法权益就会在自己的退让中被侵害。今天你会说不卖,那明年呢?很多年后呢?你难道都不会再改善住房了?那时,你愿意上交55%?或者被政府以折旧价回购?
如果你支持我们的建议,那请在下文意见书的最后处填上你的姓名和住址或身份证号。同时也会联络其他经济适用房小区一起来进行这项工作,尽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十月六,七日下午13时到17时,我们也会在 东新园 小区中心花园进行意见书的集中回收,广大业主也可来现场补签。同时请在此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我们有新进展时能及时与您联络,谢谢!姓名:
电话: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2 9:20:45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