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点建议:
为避免业委会成员辛苦工作、 又受气,委屈了之后再加被xxx收买然后不能全身心为业主服务,
建议在业主业主公约或业委会管理规则中明文规定一条:在小区公共部位收入中支出一定比例或数额 给予业委会成员一定的经济补贴(个人觉得不应该低于保安的基本工资收入),
其实质也是激励业委会成员 更好的保护业主的利益
(也许是企业考核的事情见多了,觉得责任和效益捆绑还是比较合理的,所以发点声音,hehe。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在理想沦丧道德湮没的时代, 适用一下经济社会的通行规则应该对多数人更有利些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