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是在"若"字以后出现的,其实际意思很简单,法官用一个混淆了群体还是个体的概念作为她裁定的大前提,然后用影响的可能不是个别业主利益这样一个推论作为小前提,最后得到一个结论:原告无权起诉.多么漂亮的"三段论"分析,看似天衣无缝,真不明白为什么楼上的部分同志觉得法官是不可能犯低级错误的.你仔细想想这是低级错误吗?这实际上是很高明的手段.但其逻辑的致命错误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在诉讼法上,是没有"居民"的位置的,你首先要明确原告究竟是单独还是群体.法官的聪明在于,她回避了原告究竟应当是什么的问题.既然原告是什么,或者应该是什么都不知道,那你永远不要想成为原告.
[ 本帖最后由 六组团夜行侠 于 2008-3-19 13:09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