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您是本帖的第13400位阅读者

[维护家园] 因垃圾点问题,我已到法院起诉野风物业!

虽然第二次开庭没有任何的同志去旁听,但此前后绿色一直得到这里的一些同志热情的帮助。
不管第二次开庭的结果会如何,只要这个垃圾点不拆除,绿色会一直会把这官司打下去。不敢说一定是为了大家,至少也是为了自己,这就足矣。
有理走遍天下。任何莫明其妙找国难之类说事的都不会对绿色有丝毫的影响,相反只能证明发此言论者(如果其是这里的业主)的可叹!
谢谢同志们的关注!我会加油!

[ 本帖最后由 绿色有限 于 2008-5-23 22:20 编辑 ]
有些事情还是一定要我们自己去做的,即使自己的力量很有限!

TOP

绿色辛苦的!
夏天了,垃圾散发的味道更难受的。

TOP

引用:
原帖由 绿色有限 于 2008-5-23 22:19 发表
虽然第二次开庭没有任何的同志去旁听,但此前后绿色一直得到这里的一些同志热情的帮助。
不管第二次开庭的结果会如何,只要这个垃圾点不拆除,绿色会一直会把这官司打下去。不敢说一定是为了大家,至少也是为了自己 ...
非常佩服绿色同志
一直支持
现在的物业真的很过份
依于仁 游于艺

TOP

支持,绿色在本次开庭中完全是依靠自己的力量在进行法庭辩论,不易.

TOP

支持!顶!
----------------------------- 心若改变,你的态度跟着改变; 态度改变,你的习惯跟着改变; 习惯改变,你的性格跟着改变; 性格改变,你的人生跟着改变!

TOP

支持!顶!

TOP

看了全部,靠一个人的力量实在太微弱了,想起1号前的建筑垃圾堆,我们单元的住户基本都出动了,结果在规定时间移除。肯定下小蒋的务实精神,希望保持刚上任时的作风,现在可是倒退了。

TOP

引用:
原帖由 老鱼 于 2008-5-26 09:34 发表
看了全部,靠一个人的力量实在太微弱了。
同意。

TOP

虽然上塘河的整治必然会把这个点去掉,因为涉及王某人的面子工程,但是,楼主要继续加油下去,给物管一点colour看看
这样的做法完全可以要求赔偿
加油

TOP

搞不搞笑?

早上,第二次接到法院法官打给我的电话。

前一次是7月初,法官打电话给我,问我物业有没打电话给我,说物业跟法院说要把垃圾点搬掉,有没有跟我说。答:没有。法官说:物业的工作方法是有点问题。法官继续说(大意),虽然这点是没有规划没经批准的的,但物业告诉法院没有更合适的垃圾处理点了(言下之意是放在我们前面这是最合适的)。你们这案子法院希望早点结掉,只是跟中院有看法上的不同。答:这案子我们一定要打下去的。并且告诉法官,22幢的有几户业主已经说了,如果我的案子不打了,他们准备再起诉。法官说:再起诉,也是并案处理的。法官最后问我物业的电话,说物业答应7月份搬掉,法官再去确定。云云。

这次,法官问我物业是不是已经把垃圾点拆掉了,因为物业告诉法院前两天已拆掉了。答:还在那处理垃圾。法官说要打电话给物业。云云。

搞不搞笑?
在想:某某杀了人,虽然证据确凿、人赃俱获,法院却要无数次地去电询问,该杀人犯呜呼了没有?是否呜呼了,才好开始判决啊?呵呵

[ 本帖最后由 绿色有限 于 2008-7-26 10:36 编辑 ]
有些事情还是一定要我们自己去做的,即使自己的力量很有限!

TOP

法院的执行局呢?
想要往别人心里播撒阳光,首先自己心里要有阳光

TOP

捣糨糊成了一种群体行为.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TOP

这个事情我一直在关注,我20日去现场看过了:桥下的垃圾房已经拆掉了,结合工大桥的改建(可能是建游步道上工大桥的路),以后应该不会有垃圾房了吧。
但是权威回答应该问物业和上塘河改造指挥部了。
大礼不辞小让 大行不顾细节

TOP

中国律法本可以有比罗马法更大的成就,但它在发展之初就走上了调解之路。
也许未来世人还要这里挖坟的。
陀思妥耶夫斯基说,穷人的美德是会赚钱。

TOP

tmd
太搞笑了,都在那里拖,两个勾结的家伙

TOP

拭目以待

TOP

垃圾站已经转移到名苑南门外了!

听家里人说:上午五里塘的人在闹呢!!

TOP

引用:
原帖由 绿色有限 于 2008-7-24 13:06 发表
搞不搞笑?

早上,第二次接到法院法官打给我的电话。

前一次是6月份,法官打电话给我,问我物业有没打电话给我,说物业跟法院说要把垃圾点搬掉,有没有跟我说。答:没有。法官说:物业的工作方法是有点问题。法 ...
下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职业素养,已经在上次去听绿色的案件时充分领教了.
至于让物业搬垃圾点,他们再下判决,其实就是不判决,这个时候直接给绿色一个裁定,因为垃圾点事实上不存在,所以侵权行为法律上也不再有意义.直接驳回你,最省心不过了,那边都好交代,法院也不用承担什么责任.
下城法院和杭州市中院看法不同这太正常了,你可以想想,一个中级人民法院会为它的下级法院可能导致社会强烈反感的判决买单吗?在这个网络社会,把一个法律上和清理上都有问题的判决拿出来晒晒并不是难事,法院难的不是裁定,而不是不敢出判决书,因为判决书是要详细的法理推导的.这就相当于给当事法官戴个禁锢令.你要动,没那么容易吧.呵呵.
绿色,继续加油吧.法官还会继续拖的,当然他们判决案件还是有时间限制的.

TOP

补充点,再起诉也是并案处理,下城法院的法官真是聪明,不过,绿色告的是侵权,如果其他业主告的是违约,好象并案还是有难度的吧?想并案是美好的想法,不过在中国只要你花十天时间认真看一篇民法的基本规定就会发现,打一个合同违约的案件其实并不难,而且每个业主都可以单独起诉,原因很简单,你的物业前期服务合同至今仍旧有效.

TOP

引用:
原帖由 真不离幻 于 2008-7-24 15:49 发表
中国律法本可以有比罗马法更大的成就,但它在发展之初就走上了调解之路。
也许未来世人还要这里挖坟的。
中国法没有更大的发展,和调解有什么必然的关系吗?罗马法在罗马帝国灭亡以后也就没有用了,因为蛮族的统治不需要它.在中国,法律传统之所以没有成为显学是因为中国经历了太多的异族入侵和残酷破坏.文明在近代是一直持续了几百年的倒退,欧洲近代的罗马法重建和地中海商业法的兴起,很多都是建立在行业工会自治基础上的.这里面难道没有调解的因素?其实美国人在调解的路上走的更远,那就是"辩诉交易".
        绿色的这起案件和调解一点关系都没有,而是真实的反映了今天中国法院系统的公信力和其审判素养.

TOP

和谐的法律,和谐的法官,和谐的群众,和谐的和谐

TOP

人啊,生活总要产生垃圾,大家向往美好生活,可总有难如人意之事啊,五千年文化沉淀,小农意识成了主流,我们缺乏把公德作为主流意识的容纳和大度。试问;哪个楼的业主会说(我们一致要求把垃圾房放在我家门前,或者说放到小区外吧,马路上也行,)人吃五谷就有生百病的可能,我想起诉物业的那位先生也会有居家生活产出的垃圾吧?

TOP

楼上一张口就让我联想到了有一个帖子里的马甲,不管是不是,
我都想问你一句:1、放你家门口好不好,你的度量比较大。2、合法规划设置的垃圾点,我们没有疑义,但是物管违法违规自作主张设置的,为什么一定要让我们大度,大度和纵容希望你能辨别

TOP

引用:
原帖由 王者之剑归来 于 2008-7-25 16:42 发表
人啊,生活总要产生垃圾,大家向往美好生活,可总有难如人意之事啊,五千年文化沉淀,小农意识成了主流,我们缺乏把公德作为主流意识的容纳和大度。试问;哪个楼的业主会说(我们一致要求把垃圾房放在我家门前,或者 ...
"公德"是什么?请问你能给我一个明确的定义吗?在一个既没有合法审批,又没有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物业公司自己去选择一个地点建立垃圾站是什么行为?是公益行为吗?是谁告诉你物业公司没有垃圾站就不能清理垃圾了?是物业公司吧?不过很遗憾,物业公司的爸爸野风房产在设计图纸里就已经把它儿子给无情的出卖了.因为现代城的垃圾点本来就设立在三期.这意味着什么?物业公司凭什么说没有垃圾集中清运点就没有办法处理垃圾了?他们为了自己方便牺牲了部分业主正常生活的权利就是主流意识/就是大度?没有那个楼的业主会说,垃圾点建立在我们家门口我愿意,很对.但是这并不等于说,大家都不会愿意,就变成物业公司建在那里都可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制度的所谓"公德"比皇权制度下的"三纲五常"更为臭名昭著.

TOP

关于垃圾收集垃圾收集过程肯定会给个别离垃圾集中点近的业主带来不便,实际上是群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矛盾.大家都清楚影响近处业主生活的垃圾原产地就是小区(含维权业主的生活垃圾)所以其性质是群体利益对个体利益的侵扰,而物业对该个体(含多个受侵权的业主)本身并不等于侵权(除非物业将小区外的垃圾拉进来侵犯小区业主的生活环境)设想将每单元门口设垃圾点,也有个再集中的需求,不可能将每单元的垃圾直接送到垃圾填埋场吧?我看即便三期有中转站,垃圾收集过程还是要有从单元到小区集中后再运往中转站的过程.另外说说物业管理费,只要业主把自家产出的垃圾拿出家门了,就是已经接受垃圾集中与清运的保洁服务,如果你不交费则明显侵犯了其它业主的权利.小区垃圾集中点影响部分业主生活,确有其事是个大问题,但是不能推给物业管理,要由业主公决,少数业主必须服从于多数业主的利益.

TOP

王马甲终于露出其本来面目了。
本来不想说什么,看着王马甲这么辛苦地逻辑混乱、语无伦次要为其主子效犬马之劳,有必要把王马甲的逻辑思路给理理清:
1、你物业在我们22幢前面擅自设置的垃圾处理点,是未经规划、未经同意、擅自设置的,这是连你物业自己在法庭上都承认了的事实,因而是非法的。这个垃圾点已存在了5年之久。这个垃圾点是你物业一手造成的,不管你以任何理由,不管你以任何借口,都是不可能把责任推卸给任何人的,也都是开脱不了自己的。
2、你物业把雅苑所有的垃圾,甚至在这段时间之前把名苑所有的垃圾都拉到现在的垃圾点集中处理,产生噪声、臭气、臭水等等污染,使得我们早上睡不着,白天门窗不敢开,已经严重污染了我们22幢业主以及经过工大桥上、桥下出行的其他所有业主的生活,有目共睹,证据确凿,这还不是侵犯我们的权益,那侵犯谁的权益?
3、你物业连我们家门都没踏进来过(因为你物业根本就不敢到我们家来,包括原来的老D,现在的你J某人),就在那妄谈说没侵扰我们的生活。
4、请问你家住在哪个小区哪个单元?我们可以建议你们小区的业主或物业什么的每天把所有的垃圾,按你的逻辑当然包括你家产生的垃圾,放在你们家门口处理,以充分体现你的公德心,以充分体现你的大度和容纳(是否容纳一词还包括把垃圾堆在你家啊),如何?呵呵
5、把五千年文化搬出来说明什么?说明你们物业现在还没搞清楚,你们是来服务业主的,不是以五千年的皇帝老子自居,你物业该怎么样就怎么样地!你以为随便在那放一堆垃圾,就可随便在那放一堆;随便在电梯里放点广告,就可以放点广告;随便出个图纸,设个围墙就设个围墙?
6、小农意识的提法很好啊!就是因为你们这种小农意识在作祟(我们不敢肯定是不是你们这种意识是随着你们后台老板从他老家带来的),于是认为,这还在农村啊,这是堆大粪啊,随便那里堆个粪堆就在那里堆他一个。可怜的是,苦了我们业主,还以为住在“城”里呢?实际上还是在农村呢,前面好好的景观带变成了垃圾场,好好的喷水池变成了蛙声一片、蚊子飞舞的臭水沟!
7、不用在这把矛盾引到我们业主之间的,这里的同志们眼睛雪亮着呢!否则这个楼没那么高了!也不用在这玩花招了,还公决呢?这是你物业该管的事情?还是做好你自己的事情吧,该负的责任就负起来,把本职工作给做好,没准后台老板才不会像上次对老D一样对你呢!

[ 本帖最后由 绿色有限 于 2008-7-26 10:58 编辑 ]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 罗马 经验 +10 说得好! 2008-7-26 16:41
  • 罗马 威望 +10 说得好! 2008-7-26 16:41
  • 罗马 金钱 +10 说得好! 2008-7-26 16:41
  • 罗马 魅力 +10 说得好! 2008-7-26 16:41
有些事情还是一定要我们自己去做的,即使自己的力量很有限!

TOP

我想,把205楼的家里做为大家的垃圾暂存点的事,我们可以投票表决一下.到时候少数服从多数,结了.

[ 本帖最后由 长剑入鞘 于 2008-7-26 16:40 编辑 ]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TOP

事情应回到初始状态:现代雅苑垃圾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在小区设计的时候非常清楚,楼书中有啊,广告中有啊,建筑规划中有啊,去看看就知道。
既然如此,物业在未经全体业主表决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改变规划和垃圾处理方式,就是侵权,而且不仅是对22幢业主的侵权,更不仅仅是对绿色一个业主构成侵权,而是对全体业主的侵权行为。仅就这一点,任何一个业主都可以起诉物业公司,而且必胜!

TOP

引用:
原帖由 王者之剑归来 于 2008-7-25 16:42 发表
人啊,生活总要产生垃圾,大家向往美好生活,可总有难如人意之事啊,五千年文化沉淀,小农意识成了主流,我们缺乏把公德作为主流意识的容纳和大度。试问;哪个楼的业主会说(我们一致要求把垃圾房放在我家门前,或者 ...
看看马甲不分青红皂白的逻辑,就可气
跟他讲道理,瞎拜,狗总是向着主子,歪理都那么理直气壮
号召:痛打走狗马甲!!!!

TOP

我们坚持认为:说得"五千年文化沉淀"这样的话的,一定是文化人.能说"小农意识成了主流,我们缺乏把公德作为主流意识的容纳和大度。"这样的话的人,一定是天下为公的好人,绝不会借公共利益的名目,去满足自己的利益需求.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TOP

发新话题
请谨慎发帖,本网站会记录您的IP地址。请注意,根据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您发帖内容、发帖时间以及您发帖时的IP地址的记录保留至少60天,并且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这类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声明:本网言论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所有帖子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