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保安服务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五条规定:
(见
http://www.hangzhou.gov.cn/main/fggz/hzfg/gamz/T147580.shtml )
第二十五条 保安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对保安服务公司或所在单位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一条 为加强对保安服务业的管理,规范保安服务行为,发挥保安服务组织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保安服务组织,是指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内部保安组织。
保安服务公司,是指为社会提供专业化有偿安全防范服务,维护服务目标安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特殊服务性企业。
内部保安组织,是指社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设立的从事内部守护巡逻等工作的安全防范组织。?
本办法所称的保安人员,是指被保安服务公司或社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聘用,依照本办法规定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