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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请律师朋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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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委托我咨询:事情是这样,我弟弟的小孩要上小学需要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有他小孩名字,而我母亲目前有一套学区房,房产证就我母亲一个人名字。我弟弟想把我的房产证上写上他家小孩的名字,说可以去公证,公证内容是房产证写他家小孩是为了上学学籍问题,母亲任何时间都有权利收回。请问这种公证有效力吗?或者还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因为我弟弟对我母亲不是很孝敬,母亲也是看在小孩的份上,所以有顾虑。请律师解答,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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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侬本多情88 于 2008-5-30 10:31 发表
母亲委托我咨询:事情是这样,我弟弟的小孩要上小学需要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有他小孩名字,而我母亲目前有一套学区房,房产证就我母亲一个人名字。我弟弟想把我的房产证上写上他家小孩的名字,说可以去公证,公证内容 ...
回复:
1.小孩名字列入房产证,则小孩在法律上是房屋共有权人。
2.你母亲与小孩(小孩监护人)签订协议(约定整个事件前因后果,真实产权人是你母亲等云云)并经过公证,协议有效,但不能对抗第三人(出现房屋交易等情形的,买受人等依房产证认定房屋产权人)。
供参考。
腾飞金鹰律所
TEL:0571-87040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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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解答

也就说万一我母亲想收回产权,我弟弟不肯的话,可以凭借公证协议上诉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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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侬本多情88 于 2008-6-25 13:36 发表
也就说万一我母亲想收回产权,我弟弟不肯的话,可以凭借公证协议上诉对吗
已回复。
腾飞金鹰律所
TEL:0571-87040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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