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律师朋友的帮我解决我的劳资纠纷问题
我于3月13日进一家公司正式上班,于6月11日,我的领导代表公司董事会找我进行谈话,其内容为:因公司产品季节性强,目前公司正处于淡季,而你目前手头上工作量没有,所以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对你进行经济性裁员。我于6月12日完成了交接工作,把工作全部交接给了同事。但当公司没有主动给我开离职证明的情况下,我主动找董事长要求他帮我在离职证明上签名盖章,他拒绝了,理由是:“单位效益差,经济性裁员”对我们来说影响都不好。而当我要求他给经济性补偿时,他也拒绝了。而我进公司三个月来,公司方面一直未给我们公司的所有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我对公司提出因未签劳动合同,在我进公司的第二个月起,得付我双倍的工资时,董事长亦同样的拒绝了我。理由是他所谓的面子往哪里放,还扬言我要怎么告就怎么告好了。
在公司我的正当要求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我决定找戴村镇镇政府帮忙出面调解。当于我们找到镇政府的时候,更离奇的事发生了。据我们所了解的,按照正常的流程,他应该对我所说的话进行做笔录,但他没有这么做,而是要求我写“索赔申请”。我写好给那负责人时,他以目前手关工作忙,需要三个工作日为由将我的投诉搁了下来。我们后来打电话到萧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咨询此事时,对方给我的答案是:这种事应该当即处理的,不管手头再忙,也应该当即帮我们处理的。我们又找负责人说明情况,他以当即无法处理,请区监察大队来处理为由,在我的索赔申请上签字。当我们提出要求他在索赔申请上盖章时,也得到了他的拒绝,说这样就可以了,不必盖章的,他们看到这样就会帮我们处理的。此时他办公室的同事还态度恶劣地骂我们不识相,这种事哪会有当即处理的。是呀,可能是我们过于急了,但你们不是人民的公仆吗?如果我们和你们一样的懂法律,那我想你们这个部门还有存在的意义吗?难道这就是你们身为人民公仆应有的态度吗?难道你们平时也是这样为人民服务的吗?
而当我们赶到区劳动保障大队时,工作人员说我们的手续不正规,应该有表格和转交证明并要有盖章的。当我们说明理由时,工作人员说要请示领导,然后再给我们回复。对方后来给我们的回复是:让我们找仲裁办。而当我们转来转去找到仲裁办时,对方说这种事还是找监察大队处理为好。我们再次回到监察大队要求他们给我处理时,他以要60个工作日为由,并说还是让我们找镇政府调解为好。
呵呵……事情走到这一步,我感到好迷茫,我不知道处理这个劳资纠纷的正常流程是如何的?是要当即处理的呢?还是要有三个工作日的呢?我也不明白为什么戴村镇镇政府没有给我们出具正常的流程呢?我更不知道现在我是否应该再回去找他帮忙解决呢?我拿不定主意,请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决下我的困扰。为什么当我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正当的权力时,会是这么的困难呢?我真的很不明白,为什么这么简单的一件事情,会演变得如此的复杂呢?真的好无助、好无奈!
[ 本帖最后由 桅子 于 2008-6-17 20:44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