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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协议书不合理

新房协议书不合理

大家注意了! 我们的购房协议第十一条中规定的新房保修一年是不对的. 国家规定按房屋不同部位保修期在2至5年。请看下面:
根据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发布执行)以及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年6月26日发布执行),国家对房屋建筑的保修期有了新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建设部发布的于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大家认真分析对照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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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条款还报呢!

第四条:房屋领取钥匙时间:甲方于2009年9月30日前发放三堡区块《业主入住通知书》,乙方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房屋钥匙,可进行装修,…………
试想:如果9月30日拿到的通知书规定到2010年领取房屋钥匙呢?是否构成违约?从条款规定来看,好像也很难讲人家是违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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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负责把楼主的意见送到事务局领导那里。给楼主加金币等。

[ 本帖最后由 longba 于 2008-6-27 22: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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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一下

我怎么没主意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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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么没那到协议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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