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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点提醒

几点提醒

近几天收到了几份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文件,说句实话,字里行间还是折射出筹委会工作的艰辛和想把事情办好的决心。我们作为利益攸关方的其他业主在表示理解和支持的同时,觉得还是有必要做几点提醒:
    1、应该明确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管理权限,不要到时候出现相互扯皮,什么事情也办不成的情形。这就需要我们的委员们要具备大局意识和包容性以及必要的法律知识,光有热情还是不够的。比如说,要意识到,在一个小区要做到人人满意几乎是不可能的,有些事只能是顺势而为,尽力去做,关键是能做下去。
    2、应该积极主动的和现在的物管公司搞好关系,千万不要有我们上来后第一件事就是抄了你们的念头,稳定他们的情绪,做到平稳过渡。否则,他们会觉得大势已去,提前抄了我们,届时小区的安保、卫生都会成为大问题,这方面的教训已经够多了。筹委会应有足够的智慧,否则,门外收破烂的将他们的基地挪进小区,大势就不妙了。
    3、小区目前存在沉默的大多数也是不争的事实,说明他们还是基本满足于小区目前的管理现状,或者说是不希望有太大的动荡,他们的心情你们必须充分理解,并不是说,不支持你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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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非常有道理!
我们也是这么想的,不能光凭热情,而是要有足够的智慧。要不然,会出现好心办坏事的后果。谢谢你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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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说得很对,经过这半年的参与,大家都经历了从冲动到冷静的过程。能交给物业的工作谁愿意揽到自己身上来做,谁都有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啊。现在就是希望通过成立业委会,能有个平等的渠道和物业进行对话,督促他们的工作质量越来越好这才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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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非常好,

我在以前生活的小区当过业主委员,而且当了很多年,感觉当好这个委员比在单位当个一官半职难多了.小区是大家的小区,即使不参与讨论,也是这个小区的业主,他们的权利同样要受到尊重,不会也不应该被剥夺.在这样的情况下,就要我们参与这项工作者有充分的理性和智慧了.一旦到他们的权利发现被侵害时,他们也会出来说话的.业主委员会更多的是个议事机构,而不是权力机构.当想要行使权力的时候,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就是最低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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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说的好,业主委员会不是一个权力机构,权力机构是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所以涉及到聘请物业、维修等涉及全体业主的重大事项,必须由业主大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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