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的前世今生
一直来国内的物业公司全都是取名“某某物业管理公司”,顾名思义他是“管理”的干活,于是野猪变成了被管理的对象,在中国,凡冠以“管理”名号的都是自觉不自觉的觉得自己高人一等,是被赋予“管理”权责的,而这些权责又特容易借签行政或刑事执法手段为蓝本,而最突出表现在保安问题上,保安成了准狱警,野猪都成了被颐指气使的管理对象,因此各种矛盾冲突氤氲而起,其实例不甚枚举。所以只有当物业行业转变观念,从“管理”转变为“服务”,能看到“某某物业服务公司”的时候,那么这样的物业公司才能真正做到做好物业服务工作。这里最明显的例子是保洁行业,保洁行业的诞生宗旨就是“服务”,和业主的关系也是服务与被服务,观念正确了关系就好相处了,少见有和被服务对象矛盾重重的,做得不好立即解除合作。试想如果保洁公司也以管理者自居,它该如何生存?谁会那么贱和愚蠢找个搞卫生的来管束自己?那么为什么物业公司会被冠以“管理者”强人?盖因中国的物业公司从诞生时就是开发商的附庸,由开发商的子公司演变而来,说难听点,就是老子和儿子的关系。开发商弄个物业管理公司既是对胆敢挑刺的野猪的威吓,又是陪自己踢皮球的下属,儿子仰服于老子,领老子恩赐的薪资,当然听命于老子,因为是替老子的楼盘看场子,美其名曰“物业管理”,试想这样的物业公司能为野猪做什么?开发商出的烂污越多看场子的越凶神恶煞,越烂皮。能踢皮球就踢皮球,能应付就应付,能糊弄就糊弄,就是一个原则,要掏钱善后没门,要干活没钱,(因为后期开发商让其独立,而谋野猪缴纳管理费)。如此恶性循环,故在当今此事十分难缠。\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