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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用房出租及泊车收益究竟应该归谁?

小区物业用房出租及泊车收益究竟应该归谁?

这些收益公共收益是归属业主委员会管理还是物业公司管理?
《物权法》有没有详细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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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物权法》,这些收益应该属于全体业主。至于管理,可以由业主委员会管理,也可以委托物业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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