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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发,关于开发商把用途为‘其他’的房子作为住宅出售,大家警醒

再发,关于开发商把用途为‘其他’的房子作为住宅出售,大家警醒

我是36-1-102的户主,昨天银行告诉我贷款不能办,因为房子的性质是其他,也就是保留下来作为物业用房的,可是开发商却出售给我们,我不知道小区里面还有没有其他人也是这个情况。开发商给我的解释时,报备的时候房管局把201和102搞混了,写错了,我个人对这个理由持怀疑态度,太牵强了。房管局的人干了十几年都没出错,就到我的时候出错了,可信度不高。

但是凡事没有一万,如果他说的是对的,那么36-1-201的户主就要注意了,那将来办三证是不行的。如果36-1-201的户主在线,希望能回复一下。

我要求开发商解决,老人家说这个很麻烦的,至少要年底,合同规定6月份交房的,如果因为这种涉嫌欺诈的原因而延误交房,我想应该不算不可抗因素吧,那我该怎么维权呢,大家来出个主意吧。下周我还要和学校交涉,最终如果不能有一个合理的解释,满意的回复,我想必须去维权,我不知道这种行为算不算欺诈,算的话我就先去经警队报案了,小和山开发公司据说很多问题,我想也不在乎多一个调查了。

[ 本帖最后由 eehjy 于 2008-9-5 12:31 编辑 ]

同情并支持

真是天下之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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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我觉得先报案吧。反正报案对你来说损失不了什么。
是的,看来此小区打擦边球的事情很多,我正里头绪呢,等着瞧吧
101有人吗,是不是与101搞浑了。一般1楼作为物业用房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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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这样吧? 现在的开发商胆子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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