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这个政策只要解决了“建设资金沉淀”的问题,那基本上就可以说是善政了。
目前试图通过首付30%,每年支付租金。来解决这个问题
所谓建设资金沉淀:
造房子是要钱的, 目前杭州的行情大约是2900一个平方米(含征地拆迁,房屋建设,配套费用,财务成本)那么假设造了70平方米的房子一万套,计70万平方米的住宅,需要资金大约20亿3千万,那么如果进行销售,自然是老百姓的钱加银行的钱都用来购买房子,建设单位可以回笼资金。那么如果是进行租赁的话,需要按什么样的标准计算租金呢。如果租金低于银行利息,那么建设单位实际上是在承担利息差额部分的亏损,至于本金的归还则是遥遥无期。在这个情况下,作为开发商是做一家死一家。这样只有让国有开发商进行开发了,那就又陷入了“让企业承担社会义务”的时代,承担建设任务的国有企业也会陷入资金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