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几位QQ群上热心邻居的努力,物业终于同意发告示,请所有业主到物管处签署意见,表达对小区开公司的意见,然后以大部分业主的意愿再督促物业进行下一步工作.如果物管配合的话,应该在4月1日就可在门厅及电梯里看到相关内容.
希望大家相互转告,共同维护我们的权益.
以下是由一位业主代替物业写的"告业主书"(物业执笔的那份不堪入目,不被QQ群上的业主所采纳,)
告世纪新城业主书
各位业主:
近来,经过我公司调查核实,发现已有不少公司进驻小区住宅楼进行办公营业。根据市政府杭政办函[2004]314号文件的补充规定(《关于明确利用住宅申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对二楼及以上住宅开店从严控制,原则上不予审批。以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公平合理的精神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世纪新城作为一个由我公司负责综合物业管理的高档纯生活住宅小区,这些公司进驻小区的经营活动已与相关法规相抵触。同时,这些公司较其他业主势必过多地占用小区的公共资源(公共设施、水电资源、绿化、公共用地等),缩短公共设施的使用寿命,妨碍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更为严重的是由此带来进出小区的人员繁杂,将对其他业主的财产安全、甚至人身安全造成隐患。
这一现象已引起部分知情业主的强烈不满,公司也已经接到众多业主的相关投诉。为避免事态进一步发展,为了维护广大业主的正当权益,保证业主的公共安全,本着最大程度尊重每位业主的意愿、与广大业主共同创造和经营世纪新城这个美好家园。我公司将针对世纪新城全体业主对“您是否赞成公司进驻小区办公营业?”作个民意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对在世纪新城小区进行商务活动的公司采取进一步行动,望各位业主予以配合为盼!
不论业主您对此持有何种看法,都请业主以户为单位到小区物管公司签字表达意见。您的建议将是我们为您主张权益的基础,也是对我们工作的最大支持。调查活动签字时间为4月1日至4月15日8:00-17:00。请大家相互转告。谢谢!
杭州复兴物业管理公司
200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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