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大家关于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补交费用的问题
大家好!
在《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里,有一条:“经济适用住房供地性质属行政划拨的,应在房屋产权证上加盖“经济适用住房专用章”,并在销售合同中注明对其减免的土地级差地租和大市政配套费以及相关规税规费。购房人在达到规定年份后需上市交易的,应将注明的土地级差地租和大市政配套费、相关规税规费及相应利息计缴市财政。”http://www.hzfc.com.cn/laws/jjsyf/1.htm
在销售合同中注明对其减免的土地级差地租和大市政配套费以及相关规税规费,这样我们就知道今后上市要交的费用,以免到时候由政府胡说。
我现在摇到了北景圆的一套房子,交房在2005年底,请问,那我们在签经济房合同时的,是不是可以要求开发商写上以后要补交的费用呢?如果他们不写怎么办?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