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正常程序成立并运作的业委会应当已获得业主的授权,在开展活动过程中,业主可参与、监督其工作。只要业委会以合理方式(比如,在网站、布告栏、单元门口等公共场所张贴告示等,而不是非得找到每一个业主单独征求意见)做到办事公开,业主不参与任何活动或提出意见及建议,应视为同意其决策及后果;提出意见则应按合理程序决定是否采纳。
不参与、不建议、什么都不干,私下发牢骚不仅对维护全体业主利益无益,还败坏自己的情绪。等着看好戏的做法十分猥亵。没有任何人有义务去猜测、照顾这种人的权益。
业委会是否代表业主利益,有意愿和能力两个方面,业主应当明白:有意愿并不等于一定能成功。业委会几次邀请业主出席有关活动、要求业主献计献策,做得很不错。业委会能力和效率的提高,也有赖于业主的参与。业主还应当明白,业委会不是一个商业性的盈利机构,而是由无偿的志愿者组成的,虽然其能力和意愿的高低可以衡量,但并不存在明确的接受评价的义务,因为不存在对应的利益。
如果我是业主委员,有人不满意,我会叫他/她提出具体建议或对策,否则,我会说:闭上你的鸟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