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杭州110KV余塘输变电工
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过程中业委会所做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位业主:
2006年11月17日《浙江日报》刊登了省环保局对《杭州110KV余塘输变电工程》进行项目环评许可审查的公告。
看到公告后,业委会高度重视,马上召开业委会全体会议,决定向省环保局提出听证申请,省环保局认为业主委员会不符合利害关系人主体资格。我们一方面向省环保局据理力争,另一方面与小区部分热心公益事业的业主联系沟通,最后,以部分业主作为利害关系人参加了听证,业委会派出两位同志出席了听证会。听证会后,我们又立即会同周边5个小区的业委会,向省环保局书面提出了对《杭州110KV余塘输变电工程》的看法,作为听证后的补充意见。省环保局为此向省电力公司发出了《关于暂缓审批杭州110KV余塘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近日,省环保局又批准了〈〈杭州110KV余塘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省电力公司给省环保局的报告中称:“2月14日与政苑小区和物华小区的公众代表进行了座谈,就公众关心的问题,双方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对此,我们郑重声明:我们不知道此次座谈会,更没有派代表去参加这次座谈会。我们对省电力公司在报告中所称小区“公众”深表怀疑。
对省环保局已批准〈〈杭州110KV余塘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一事,由于事关小区业主利益和周边其他污染项目的建设问题,我们准备征求大家的意见。如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提起行政诉讼,我们坚决按业主意见办。
政苑小区业主委员会
二00七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