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hzjlyyz在2006-12-30 19:17:00的发言: 要允许不同意见的存在,不要动不动谩骂,相互挖苦讽刺,那不就更无和谐环境了吗,大家都想表达自己的观点,难免会有人不能认同,这很正常,但要求同存异,都是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不能和“业委会”一样独断专行,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广大业主,业主之间不要划分阵营了,什么“安居“不”安居“的,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无法让我们的居住环境一天比一天好起来。
赞同hzjlyyz网友的意见。可是有些人不尽然。这个菜鸟“共赢”故意断章取义,将人大发言人的讲话拆成二部分,取之后半部分蛊惑大家。例如:
将“关于车库、车位的归属问题,姚红说,现在许多老百姓都买了房,比较关心车库、车位归谁所有的问题。经过反复研究,我们认为车库、车位不像电梯、楼梯那样可以共有公用,它一般都是由业主专有和专用的;而且在买房过程中,通常都是和开发商约定,这些约定可能是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目前草案对车库问题的规定是由当事人约定;对于占用公用道路和其他场地的车位,草案则规定为共有。”整段话截取一段“对于占用公用道路和其他场地的车位,草案则规定为共有”蛊惑网友。
见: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6-12/29/content_5548207.htm
原意为:除了车库、车位外(不可以共有公用),对于占用公用道路和其他场地的车位,草案则规定为共有。
经“共赢”的“技术处理”断章取义给网友的意思是:对于占用公用道路和其他场地的车位,(含车库、车位)草案则规定为共有。
这完全是二个不同的概念。所以我曾向“沙子”建议:“您最好去问一下小学语文老师,他一定会告诉您的”。(第3楼)
这叫我们如何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