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杭州南都佑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公开信
我们是福利新村业主维权小组。贵公司在杭州西湖大道#13-1地块建造高楼的审批手续中,与梅花碑社区居委会签订了有关“协议”;市有关部门依此审批并出具了批准文书。由于梅花碑社区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无权签订协议,更无权代表业主处置我们的权益;
该居委会在未曾得到我们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小区内业主共有的道路及绿化转让给贵公司使用,其所作所为严重侵犯了我们业主的权益。为此,你们签的“协议”及与此相关的结果都是不合法的。
针对此事,我们维权小组已郑重地向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要求。并准备通过各种手段依法维权。
综上所述,要求贵公司立即停止该项目的施工;等待有关方面的最后裁决,若贵公司在未处理好此事仍继续施工,导致事态扩大,一切后果由贵公司负责。
特此告知。
福利新村业主维权小组
2007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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