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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每月拿我们400元的主注意了!!!

【注意】每月拿我们400元的主注意了!!!

请每个月拿我们业主400元钱的两位注意了,你们拿的钱是我们全体业主的,不是四人帮施舍给你们的,这个钱你们最好别花,别到时候还不出来。我会亲自上门去你家要还属于我的那一份!还不出来我让你哭!!!

野委会12个人都没时间,无法监督物业(没时间当初竞选个鸟啊)。每月又花800大洋再搞两个什么狗屁“日常监督”。监督来监督去的结果是把晚上小区门口的保安给监督没了。这800块拿得真他妈爽!!!

野委会或代言人,请公布一下2位“日常监督”的姓名,职业,家庭住址。好让我们反映情况。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2-2 11:56:29编辑过]

 

杭州市物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关于业主大会及筹备组组建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第二条第(四)款如下: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见连接: http://www.hangzhou.gov.cn/main/wjgg/zxwj/bmwj/T60718.shtml

建设部2003一131号业主大会规程也有这些条件。现在的业委会个别人是把法律,法规当儿戏。

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

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见: http://news.xinhuanet.com/zhengfu/2003-07/02/content_949485.htm

 

注册律师不知看过这些法规吗?还老调一句法律起诉。个别人你们这样干能让业主放心吗?
请个别同志承担起应负的责任,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拿广大业主的钱,就要为广大业主谋福利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2-3 16:41:34编辑过]

你说我说。经常来; 你说我说他偏不来; 你来说说假个办办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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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起来,这些贴是沉不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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