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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绿苑业主讨论区 之怪状

嘉绿苑业主讨论区 之怪状

论坛版主
沧海之一粟   上次登录: 2006-12-30 9:13:00
你说我说      上次登录: 2007-1-4 22:14:00
服务于业主   上次登录: 2006-4-15 11:33:00

工作真的是非常忙,所以不太会再上网了,大家也就不要等了,也不必提意见了,因为没人回来理会业主的意见了。

是工作忙?(他们有工作吗?)也不尽然!我的ID多次被封(我被迫不停的改),我的帖子基本被删光,多次有人恐吓我(我不得不去市公安局备案)。干这些活他们怎么这么有空?

我早就看出来了,此坛是为野委会某些人开的,(也许版主里的某一位就是四人帮里的某位)野委会的某些人不点头,他们是不敢上来乱说乱动的。只要你为野委会唱赞歌,马上就有人上来呼应你,但你要是提意见,只有三个结果:1;被删,被封。2;不理睬你,当你死过。3;叫一帮所谓代言人上来跟你胡搅蛮缠。

嘉绿苑西的业主们真他妈晦气,摊上这么几个流氓加无赖!

四人帮现在可能在后悔开了这个坛子。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2-4 16:37:47编辑过]

杭州市物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关于业主大会及筹备组组建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第二条第(四)款如下: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见连接: http://www.hangzhou.gov.cn/main/wjgg/zxwj/bmwj/T60718.shtml

 

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第二十一条如下:

第二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见连接: http://news.xinhuanet.com/zhengfu/2003-07/02/content_949485.htm

 

这是他们第二次开网站招摇撞骗失败啦!他们在前面不是开过一个www.jialvyuan.com网站,不是在网民业主的大辩论中消失了!

估计此坛也差不多了,该寿终正寝了!让他们再开,他再开要么别让我知道,他们一家子自己聊。让我知道了,他开一个老子让他死一个!!!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2-4 18:38:25编辑过]

也不想想看,现在是什么社会?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邪恶必定在正义面前失败。挑战党和政府?有足够的能量吗?要想撼树?......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2-4 18:48:4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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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就是让他野委会老和尚搬家“吹灯拔蜡”了!!!不把它野委会赶下钱塘江老子誓不为人!!!哈哈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2-4 21:22:5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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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阴谋诡计的人决没有好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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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勇士要大胆揭露个别人的阴谋诡计,我相信业主迟早一点总会识破个别人的假面具。我就后耒再看清个别人丑恶的面孔。从十二月的业主大会可以看出550户末投票,说明业主是不信任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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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一件真实故事。

06年小区“四人帮”一伙人在筹备业委会时期曾提出一个法律名词“非非住宅物业”。按照郑曙昌的解释就是:既不是“住宅物业”,也不是“非住宅物业”。

在国务院、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法规中只有“住宅物业”和“非住宅物业”二个具有明确含义的法律名词。王郑耿魏“四人帮”一伙人“创新”发明了“非非住宅物业”这一名词。

根据这一新的法律名词,“四人帮”一伙“依法否决”了嘉绿苑社区党委和西湖区建设局的正式书面意见。耿光明还狂称“社区党委和建设局如果不服,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四人帮”一伙人也敢解释和创新法律名词,…… 实在是狂妄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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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看我们自己做个论坛吧.也不是很难的事.

 分公共区和私密区,私密区实行认证制,真正使论坛成为我们小区的交流平台.

个别人就是用这一套来欺骗业主的。也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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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以下是引用天行剑在2007-2-5 8:54:00的发言:

  我看我们自己做个论坛吧.也不是很难的事.

 分公共区和私密区,私密区实行认证制,真正使论坛成为我们小区的交流平台.

我举双手赞成!请小区里搞这一行的业主能费费心。别的小区的论坛搞得红红火火,业主有问题,有困难,在论坛上一说,社区,物管马上就行动。我希望我们小区也能这样。业主们之间互相帮助,创造和谐。让王彤、郑署昌、耿光明、魏宁芳四人帮一边溜达去吧。但我们小区的某些业主也不咋地,不知道大是大非。前几天居然有个jialuyuan业主让我把对野委会的意见和不满搞去小区大门口演讲。这不是脑子进水啦!王、郑、耿、魏四人帮就是利用了这些人才上台的!但是,靠打砸抢、欺骗、挑逗蒙蔽业主上台能有好结果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2-5 12:50:1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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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我老头也可以学到一点知识,增加休闲内容。谢谢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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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

有利可图的就象狗见了屎,好象八辈子没见过

真正的实事,眼睛就象在头顶,好象天上会掉屎!

可以另开一贴,说说"野味会"打着全体野猪的旗号为全体野猪做了什么?!新物业到底好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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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晨信物业签的合同在哪里?跟安居中心打官司花业主的钱雇的律师在哪里?每月花800大洋雇的两个狗屁“日常监督”在哪里?有谁知道?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2-5 13:58:5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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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重贴寻人启示!!!

NND!刚贴没十分钟就不知被哪个王八蛋给删了。回答问题不露面,就会躲在阴暗角落里删帖。不是人干的事!

哪位业主见到下面3位?如见到请速报野委会。野委会重重有赏!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2-7 23:31:55编辑过]

附件

jDpimGBs.jpg (11.95 KB)

2007-2-7 21:55

嘉绿苑业主讨论区 之怪状

jDpimGBs.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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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气人了!业委会的个别人正经的事好好地管管,小区安全多关心一点,今晨3点半小区保安2人在一个室内又睡了,流动的保安发现后叫了好一会才醒。他们也见了我手机的拍照,现在的怪事实在多,本小区的安全古荡派出所极为重视每天凌晨2点至5点都有2名联防队员在我小区巡逻。己近一周因为昨天4点多我在小区查看时发现过他,今明又碰到顺便拉了一些情况确实感到奇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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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我曾见过共某发过帖子,业委会当前首要工作是小区安全,可我连续三天的查看情况告知如下:6日早晨3点多文三西路门口保安一人睡了而且大门一扇是开着的,小门关着我关大门时声响才惊醒保安。据古荡所联防队员讲:44幢等三幢住户的失窃可能系同一人作案。今天8日晨又是二人同时睡着,如此频繁也属怪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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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共某没戏了!他的主子不争气啊。本想往他主子脸上贴点金的,可没想到他主子根本没把他当回事。你老说他还有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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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乌龟怎么卖?缩头的那种。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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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起来,这样的帖子是沉不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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