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帮”已经给嘉绿苑西业主们造成了巨大损失
嘉绿苑西小区业主王彤、郑曙昌、耿光明、魏宁芳“四人帮”一伙人自2005年夏季以来,以 “打砸抢” 车库、聚众闹事、伪造“业委会”等三枚印章、违法乱规等行为操控了“业委会”的筹备和组建,至今已经给广大业主造成了巨大损失。
一、“四人帮”一伙人为了回避治安处分的一己之私,将本不应该急于处理的“架空层”纠纷,自作聪明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结果败诉。“架空层”的处分权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给了“居住区发展中心”。今后即使《物权法》具有“溯及力”,广大业主也因此失去了依据《物权法》向人民法院主张“架空层”所有权的机会。
二、“四人帮”一伙人操控的“业委会”,既没有验收“小高层消防报警系统”有关的资质,法律上也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但是“四人帮”却坚持要由“业委会”组织并会同西湖消防大队共同验收“小高层消防报警系统”。使该系统的修复工程迟迟不能开工。
三、“居住区发展中心”曾承诺在嘉绿苑西小区内无偿安装“视频安全监控系统”。由于“四人帮” 一伙人无视法律法规有关的规定,也无视党的基层组织和政府部门的正式书面意见,以非法手段剥夺“居住区发展中心”依法享有的业主权利,最后导致“视频安全监控系统”工程告吹。
四、“四人帮”一伙人以降低物业管理费为名,实为降低了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标准和服务质量标准;以虚假的招投标为名,实为私下暗箱操作招聘物业公司。其后果是:自2006年9月新的物业管理公司进驻后,嘉绿苑西小区入室盗窃案件同比数量激增。小区内的盗窃案件发案率和发案件数,都明显超过周边其他住宅小区。
五、“四人帮”一伙人以 “打砸抢”车库、聚众闹事、伪造“业委会”等三枚印章、违法乱规等行为作为其行为准则,全面破坏了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准则;全面破坏了依据法律法规行事的行为准则。使不少业主们丧失了道德标准和法律意识。
六、“四人帮”一伙人的所作所为,使得小区业主们之间的人际关系恶化;正义得不到伸张;邪恶得不到谴责;物业管理水平全面下降;长期存在的问题得不到解决;新的问题不断产生;小区无形资产价值下降;业主们所拥有的房屋财产贬值。
……
自2005年夏季第二届“业委会”筹备、组建至今,一年半的实践已经证明:王彤、郑曙昌、耿光明、魏宁芳“四人帮”一伙人没有基本的法律知识;没有起码的道德良知;没有协商调解矛盾的能力和肚量;没有为大家服务的时间。他们的所作所为已经给广大业主造成了巨大损失。
天不藏奸,地不纳垢。“四人帮”一伙人必须为此受到谴责;必须为此承担责任;必须为此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