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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小区“四人帮”已经给嘉绿苑西业主们造成了巨大损失

[公告]小区“四人帮”已经给嘉绿苑西业主们造成了巨大损失

“四人帮”已经给嘉绿苑西业主们造成了巨大损失

嘉绿苑西小区业主王彤、郑曙昌、耿光明、魏宁芳“四人帮”一伙人自2005年夏季以来,以 “打砸抢” 车库、聚众闹事、伪造“业委会”等三枚印章、违法乱规等行为操控了“业委会”的筹备和组建,至今已经给广大业主造成了巨大损失。

“四人帮”一伙人为了回避治安处分的一己之私,将本不应该急于处理的“架空层”纠纷,自作聪明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结果败诉。“架空层”的处分权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给了“居住区发展中心”。今后即使《物权法》具有溯及力,广大业主也因此失去了依据《物权法》向人民法院主张“架空层”所有权的机会。

、“四人帮”一伙人操控的“业委会”,既没有验收小高层消防报警系统”有关的资质,法律上也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但是“四人帮”却坚持要由“业委会”组织并会同西湖消防大队共同验收小高层消防报警系统”。使该系统的修复工程迟迟不能开工。

三、“居住区发展中心”曾承诺在嘉绿苑西小区内无偿安装“视频安全监控系统”。由于“四人帮” 一伙人无视法律法规有关的规定,也无视党的基层组织和政府部门的正式书面意见,以非法手段剥夺“居住区发展中心”依法享有的业主权利,最后导致视频安全监控系统”工程告吹

  四、“四人帮”一伙人以降低物业管理费为名,实为降低了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标准和服务质量标准;以虚假的招投标为名,实为私下暗箱操作招聘物业公司。其后果是:自2006年9月新的物业管理公司进驻后,嘉绿苑西小区入室盗窃案件同比数量激增。小区内的盗窃案件发案率和发案件数,都明显超过周边其他住宅小区。

五、“四人帮”一伙人以 “打砸抢”车库、聚众闹事、伪造“业委会”等三枚印章、违法乱规等行为作为其行为准则,全面破坏了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准则;全面破坏了依据法律法规行事的行为准则。使不少业主们丧失了道德标准和法律意识。

六、“四人帮”一伙人的所作所为,使得小区业主们之间的人际关系恶化;正义得不到伸张;邪恶得不到谴责;物业管理水平全面下降;长期存在的问题得不到解决;新的问题不断产生;小区无形资产价值下降;业主们所拥有的房屋财产贬值。

……

  自2005年夏季第二届“业委会”筹备、组建至今,一年半的实践已经证明:王彤、郑曙昌、耿光明、魏宁芳“四人帮”一伙人没有基本的法律知识;没有起码的道德良知;没有协商调解矛盾的能力和肚量;没有为大家服务的时间。他们的所作所为已经给广大业主造成了巨大损失。

  天不藏奸,地不纳垢。“四人帮”一伙人必须为此受到谴责;必须为此承担责任;必须为此付出代价。

王彤、郑曙昌、耿光明、魏宁芳“四人帮”一伙人

  没有基本的法律知识;

  没有起码的道德良知;

  没有协商调解矛盾的能力和肚量;

  没有为大家服务的时间。

“四人帮”一伙人仅凭着三颗伪造的印章和没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业委会”,就想损人利己为自己捞好处,谈何容易。

“四人帮”一伙人高估了自己的“造反派 ”能力。低估了党的基层组织、政府部门以及广大业主的能力;低估了法律法规的威慑作用。

相信律师们也不敢违反《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三)款,不记后果地为“四人帮”充当代理人。

 

连接见: http://www.chineselawyer.com.cn/pages/2004-3-31/s20510.html

附件: 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三)款

第十二条 个人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取消会员资格,同时报请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一)泄漏国家秘密的;
  (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三)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或者威胁、利诱、唆使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的。

到时候我让他们哭!这几个鸟人我见一个骂一个(不学它们打砸抢,骂它个狗血淋头总可以吧!)

顶上去,供“老者”等网友参考。

【预告】小区“四人帮”一伙人近期在“小高层消防监控系统”问题上将会有“精彩”的表演。其表演手法无非就是用“转移焦点”、“颠倒是非”、“倒打一耙”等来欺骗广大嘉绿苑西小区的广大业主,特别是小高层的业主。他们甚至妄想用相同手法欺骗人民法院和新闻媒体。

“四人帮”的欺骗言行将会受到充分地揭露和批判。敬请广大业主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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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4-10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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罢免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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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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