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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车问题的一点看法

关于停车问题的一点看法

1。新出台的《物权法》还是没有明确地下车库的产权关系,只是笼统地说归全体业主所有。

     而现实却是在没有产权的情况下,政府部门默许买卖存在,政府失职。

2。根据《物权法》,开发商竟然把属于全体业主的车库给卖了,开发商无理。

3。没买车位的业主也要停地下车库,对于已买车位的业主显得很不公平。业主之间也会产生矛盾。

4。物管只是小区业主聘用的管家,在以上问题没解决前,他们的工作也不好做。

5。仅仅是和物管的保安吵闹无济问题的解决。跟风瞎起哄不可取。

6。在车库产权不明的情况下,首先抵制开发商卖车位。

7。对于维权,没买车位的业主也不能只考虑自己的利益,只想免费停车。已买的业主才是切实的冤大头。

8。如果敦促相关政府部门明确了地下车库归属全体业主,那么停车的费用应当由全体业主定,

     全体业主再委托物管代收,所收费用应当用于小区的环境建设及维护。

9。群公告上的以停车问题来号召不交物业费,不妥!只会把问题复杂化,受损失的还是业主,

     因为停车问题不是物管单方面能解决的问题。问题的关键还在政府及开发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5 12:02:40编辑过]

要求开发上退还已买车位业主钱~~~

正因为产权不明,才不愿意花这个钱,如果明确,该多少是多少。

当然对于这个问题,每人的看法不同,所以才会有人去买或者租。

不管怎么样保证已买或者已租的业主的利益同样非常重要,但是这个不应该是物管该管的事情吗?

但是不能因为这样,而不去利用地下车库这个资源。

维护自己的权力只是一种方式,对任何业主都是有好处的,

可以很明显的看出wg是帮着kfs说话的,而kfs当然要从他自己的利益去考虑问题。

那么作为业主是不是应该去做些什么?

我等是草民,我们去找政府和开发商,他们理我们吗?按照楼主的说法,我们应该通过什么办法找政府和开发商?

物管的工作应当是在既有约定(比如全体业主的约定)的情况下有序地管理维护业主共有财产的使用。

而停车问题的关键点在于产权的不明晰,这不是物管能解决的问题,解决的关键在政府部门。

如果说产权不属于业主,产权所有者凭什么给你白用?

产权一明确,一结通百结通。

个别业主只找物管吵闹,反倒显得不讲理了。

我们应当维权,可是连所维的这个权都存在疑义的情况下,怎么去维呢?

我们是不是更应该通过媒体或12345等其他手段

敦促政府把工作做细?光在那里和物管瞎闹能解决问题么?胡搅蛮缠反倒显得我们业主档次低,

就停车问题而言我个人倒是觉得物管有点冤。虽然我也是银港业主。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5 12:44:19编辑过]

人多力量大。

团结起来,坚持到底,要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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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以下是引用panxiao5873在2007-4-5 12:38:00的发言:
我等是草民,我们去找政府和开发商,他们理我们吗?按照楼主的说法,我们应该通过什么办法找政府和开发商?

我等是草民,但也不能干欺软怕硬的事啊!说白了物管只是我们的佣人管家,全体业主可以随时让他走或留。

开发商欺负我们,政府不管。我们也不能不讲理地回头欺负物管啊!这算啥事啊。不就是欺软怕硬么?

我们应当拿出重庆钉子户的精神和开发商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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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开发商斗估计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kfs干吗来理你个别几个业主。

在现阶段没有业主委员会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情况下,又如何来通过法律途径呢?

kfs明显没有把业主放在眼里,他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有问过我们吗?

物业真的一点错都没有?未必,他有作为业主和开发商的中间者来考虑问题吗?

在做出种种决定前他有咨询过广大业主的意见吗?每次不都是我们业主发现才了解真实的情况吗?

更何况我们能怎么欺负物管?我到担心物管不断的会欺负我们。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5 13:39:2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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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两年时间快到了,业主委员会也可以组织起来了。

kfs在这个时间做出这样的决定,居心何在?

我觉得无非是想制造矛盾,而物管呢,不管不问,到好像宁愿你们分裂一样。

我们业主之间难道就不能团结一点。

大家先等现在这个阶段过去,等时间到了,就看法律的判决来做决定。

说白了银港是我们业主自己的,大家团结矛盾也就少点。

停车的问题,现在无非是希望能够有个临时的解决方案,先把这个阶段过去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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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以下是引用dragonzz在2007-4-5 13:27:00的发言:

和开发商斗估计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kfs干吗来理你个别几个业主。

在现阶段没有业主委员会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情况下,又如何来通过法律途径呢?

kfs明显没有把业主放在眼里,他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有问过我们吗?

物业真的一点错都没有?未必,他有作为业主和开发商的中间者来考虑问题吗?

在做出种种决定前他有咨询过广大业主的意见吗?每次不都是我们业主发现才了解真实的情况吗?

更何况我们能怎么欺负物管?我到担心物管不断的会欺负我们。


1。开发商不理个别的业主,业主更加要团结起来。

2。地下车库毕竟也是开发商花钱造出来的,在产权未明时,开发商更有理由居为所有。

3。物业做出决定是没有征询过广大业主的意见,因为他们(包括已买车位的业主)也认为车库属于开发商。

4。个别业主想免费就停进地下车库,有没有也征询过广大业主的意见呢?(尤其是已经花钱买或租了的业主)

5。综上所诉,业主委员会有必要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应当站在全体业主利益的高度,也不能只考虑个别小团体

     业主的利益。不然何以团结?何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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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团结不是说说的,是要有行动的,所以在业主委员会组织的时候每个业主完全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

2.开发商据为己有其实蛮正常的,也不好说什么。反正有法律,最后会判决的。

但是kfs欠业主太多了,他想维护自己的利益,他是不是该想想他的义务,而我们业主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3.物业没有经业主同意做的事情又不是这么一件。

4.不管买还是租,作为业主,特别是租,有权利跟开发商一起来制定价格。但是开发商没有。难道我们就任凭开发商?

  免费停地下车库我也没想过,只要是合理的价格,我相信都可以接受,但是至少有很多业主都不愿意去接受现在这个价格。

5.到底什么算是小团体业主的利益,我想比较一下地下车库和地面的车辆包括小区外面的车辆可以看出一点了吧,我就不多说了,但至少我不认为是个小团体利益的问题。哪边都已经算不小的群体了,我只是不希望给彼此增加什么矛盾,大家互相理解一点,或者提点建议,度过现在这个时期。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5 15:32:14编辑过]

10楼~~呵呵~~

买了车位的业主的利益当然也要维护,只要能证明地下车库不属于开发商所有,或者产权不定,就可以让KFS退钱给已经买了车位的业主啊~~

可不能买了车位的业主吃亏了,没买的也要跟着吃亏~~

要大家都不吃亏才对~~~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5 15:28:4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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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不矛盾啊,买了车位的业主完全可以等车库问题清楚以后,再组织起来问kfs要回这笔钱啊!

现在的问题不正是车库产权不明确吗?

所以我觉得这个事情是大家的,对于每个业主而言,不管结果如何,都有必要搞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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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以下是引用dragonzz在2007-4-5 15:03:00的发言:

我觉得不矛盾啊,买了车位的业主完全可以等车库问题清楚以后,再组织起来问kfs要回这笔钱啊!

现在的问题不正是车库产权不明确吗?

所以我觉得这个事情是大家的,对于每个业主而言,不管结果如何,都有必要搞清楚这个问题。

就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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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帖,讲得蛮有道理的。

这个开发商够讨人嫌的,开发车库的资金还没有收回,即便每月500出租一个车位,对他们来说都是亏本生意。所以,350租给你完全情非所愿,想想三、四十年后才能收回投资,估计老总有点郁闷。

就苦了银港的业主。

本想《物权法》出台,我们可以依法维权,不料全国人大与业主开了玩笑,几易其稿的法律最后变成这个样子: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增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琢磨琢磨,琢磨出几个问题来:

1、“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万一开发商不愿意“首先”怎么办?或者所有的车位、车库被一个或者几个业主“首先”了去怎么办?

2、“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增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这个“当事人”是谁?是业主还是开发商?是业主就好办了,大家约定地下车库不卖了,你送给我,我送给你,分光了事,皆大欢喜。只是苦了后来入住的业主,不过那也是活该,谁让他们来得怎么晚呢!可是这个“当事人”是开发商就糟了,而且我怀疑制订法律的人指的就是开发商,不然写上个“产权人”既清楚、又明了,没有这么多的忽悠。

3、“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只有这点是明确的,所以我们尽可以在小区的道路和广场上停车。只是银港太可怜了,巴掌大的地方停不了几辆车,要是汽车能叠罗汉就好了。想象一下小区广场上几辆车叠在一起的样子,很象某部好莱坞影片里的画面。如果多事的媒体来扫两个镜头,银色港湾就此出名亦未可知。

所以说到底,业主从来就是弱者,而且《物权法》出台,我感觉比以前更弱了——至少我们以前还理直气壮地向开发商要产权证明,现在《物权法》里却是连产权的事提都不提了,我怎么觉得《物权法》是开发商捉刀的呢。

拿自己的车去堵大门,丢人现眼特没意义。还不如和开发商打打交道,把停车费降下来,200块不行就250,住在银色港湾,250的事多了,我已经不在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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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起来,做个“刁民”!

既然“刁民”很难告js,那就让js来告“刁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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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以下是引用dragonzz在2007-4-5 14:50:00的发言:

1.团结不是说说的,是要有行动的,所以在业主委员会组织的时候每个业主完全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

2.开发商据为己有其实蛮正常的,也不好说什么。反正有法律,最后会判决的。

但是kfs欠业主太多了,他想维护自己的利益,他是不是该想想他的义务,而我们业主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3.物业没有经业主同意做的事情又不是这么一件。

4.不管买还是租,作为业主,特别是租,有权利跟开发商一起来制定价格。但是开发商没有。难道我们就任凭开发商?

  免费停地下车库我也没想过,只要是合理的价格,我相信都可以接受,但是至少有很多业主都不愿意去接受现在这个价格。

5.到底什么算是小团体业主的利益,我想比较一下地下车库和地面的车辆包括小区外面的车辆可以看出一点了吧,我就不多说了,但至少我不认为是个小团体利益的问题。哪边都已经算不小的群体了,我只是不希望给彼此增加什么矛盾,大家互相理解一点,或者提点建议,度过现在这个时期。


1。团结是不是说说的,但也不能瞎胡闹地一起堵车库入口啊?这不是损害了已买车位业主的利益么?

     万一人家家里有个急事什么的,还不被这些堵车库的给害了?

2。如果社会都约定俗成认可了开发商就是车库的拥有者(虽然法律上还没最终明确),你又凭什么去堵车库呢?

      还说维权呢?

3。条件同上,那么车库的拥有者有权定价格,这只是一个市场行为,你可以不接受。但你没权来定,

      就和你没权去定楼盘的价格一个道理。难道非要1000元/平方在杭州买套房,不然就闹?闹也没人理啊!

4。我说这些只是想给大家一点建议,维权也好,发牢骚也好,多想想。不要盲目起哄。

     即使现在车子停在地面上的业主占多数(我也停在地面上),也不能就去损害停下面的业主的利益啊!

5。说了这么些,问题的关键在哪,应该清楚了吧?和物业闹是闹不出结果的,如果谁想闹,有能耐就去和

      政府部门闹啊,就是政府部门工作没做好,才导致这么多的矛盾!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6 12:51:4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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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堵车库只是一种过激的行为,毕竟刚开始,多多少少会有一点反映,这是很正常的事情。

如果非要在这个上面做文章,那尽管可以说,当然被堵的业主会去放堵车的业主的车的气一样,同样有这样的问题。

重点在于怎么维护小区的和平,kfs不管,物管不管,那只有我们业主自己想出一种方式。

要维护大家的利益,同时也不能不考虑其他业主的需要。

2.地下车库的问题本来就是法律上比较模糊的地方,至于社会怎么看,如果真的约定俗成,那为什么还会有物权法关于车位车库的定义出来,说明国家也想要明确这个问题。至少现在物权法出来,有此类问题的小区都会考虑这个问题。我们当然也需要去考虑这个问题。至于维权部分,谁也不知道最终会怎么判决,为什么不能去做呢?至于车库的拥有者,如果kfs能够拿出产权证的话,那他爱怎么定是谁也没办法干涉,但是他能拿出什么证明?做事情要讲凭证,就跟我买的房子是我的一样,我有房产证,法律才会保护我,如果我什么都没有,谁会承认这个房子是我的。

3.至于怎么去闹,个人意见,以个体的力量是绝对不行的,所以才会有要求业主委员会成立的要求。不管跟谁闹,以个人名义去闹的话,力量终归是有限的。所以问题就在于,作为银港的业主,你会同意去做这样的事情吗?

4.最后要说,谁也没想过要去损害买或租地下车库业主的利益,难道只有把车库关闭起来才是不损害那些车主利益的唯一方式吗?至少在人性化方面,个人认为如果很晚回银港的话(比如过了10点),就应该允许车子进入地下车库,停外面,谁来保证业主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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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以下是引用dragonzz在2007-4-6 13:59:00的发言:

1.堵车库只是一种过激的行为,毕竟刚开始,多多少少会有一点反映,这是很正常的事情。

如果非要在这个上面做文章,那尽管可以说,当然被堵的业主会去放堵车的业主的车的气一样,同样有这样的问题。

重点在于怎么维护小区的和平,kfs不管,物管不管,那只有我们业主自己想出一种方式。

要维护大家的利益,同时也不能不考虑其他业主的需要。

2.地下车库的问题本来就是法律上比较模糊的地方,至于社会怎么看,如果真的约定俗成,那为什么还会有物权法关于车位车库的定义出来,说明国家也想要明确这个问题。至少现在物权法出来,有此类问题的小区都会考虑这个问题。我们当然也需要去考虑这个问题。至于维权部分,谁也不知道最终会怎么判决,为什么不能去做呢?至于车库的拥有者,如果kfs能够拿出产权证的话,那他爱怎么定是谁也没办法干涉,但是他能拿出什么证明?做事情要讲凭证,就跟我买的房子是我的一样,我有房产证,法律才会保护我,如果我什么都没有,谁会承认这个房子是我的。

3.至于怎么去闹,个人意见,以个体的力量是绝对不行的,所以才会有要求业主委员会成立的要求。不管跟谁闹,以个人名义去闹的话,力量终归是有限的。所以问题就在于,作为银港的业主,你会同意去做这样的事情吗?

4.最后要说,谁也没想过要去损害买或租地下车库业主的利益,难道只有把车库关闭起来才是不损害那些车主利益的唯一方式吗?至少在人性化方面,个人认为如果很晚回银港的话(比如过了10点),就应该允许车子进入地下车库,停外面,谁来保证业主的人身安全。

你大概是女的吧?呵呵,老站在自己的角度去看问题,还有点偏激啊!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6 14:41:4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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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哪里有问题可以提,有想法可以说,不用管我是男是女。

至于我的角度有没有问题,我是不知道,所以要看其他人的意见了。再说了我也没说要按我说的做啊。

至于你,我还觉得你太帮kfs和wg说话了。对于业主这个群体而言,我一个人说的没用。

但是最终会有一个大多数人的意见,我想服从多数人的意见对谁而言都应该是一个起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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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dragonzz在2007-4-6 15:43:00的发言:

你觉得哪里有问题可以提,有想法可以说,不用管我是男是女。

至于我的角度有没有问题,我是不知道,所以要看其他人的意见了。再说了我也没说要按我说的做啊。

至于你,我还觉得你太帮kfs和wg说话了。对于业主这个群体而言,我一个人说的没用。

但是最终会有一个大多数人的意见,我想服从多数人的意见对谁而言都应该是一个起码的要求。

不管你是男的女的,你的问题就是有点不明事理,缠杂不清。所以我就不再回贴了,不然就演变成吵架了!

我只帮有理的人说话,大多数人的意见也不一定有理。我只服从有理的人。

理越辨越明,论越辨越清,这就是理论。

和你一样,我也只服有理的人。但是不管服还是不服,有意见就应该提。

如果你不愿意提,那只是你的损失,不是我的。

我也只是就事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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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越辩越明,有道理,我也支持有不同的意见都可以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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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实点吧,全国人大也就把物权法解释成现在这个模样,说明问题不是那么好解决的.因为汽车是在现阶段的中国,还是少数人的消费品,政府不能强制开发商造车库,只能是用市场的方法解决,象自行车库就是属于强制配套,不说全国,杭州几乎所有楼盘的地下车库都是这样的.省市级机关的干部住宅也是如此,而且是从交付开始就不让随便进,(这一点,南都物管还是比较温和的.没有严格管理,也正因此造成现在矛盾激化.买了车位的每月还要交车位管理费,不买反而免费停,这算什么事?)所以现在大家还是务实一点,想办法把租恁价格降一点,尤其让物管的费用也降一点,这可能还有空间.因为物管是可以由业主决定去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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