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往催告函征询稿意见
各位三江花园现在有份催告函征询表,请大家多多提意见。我们将与物管处诉讼上法院。
业主催告函
杭州公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三江花园物管处:
杭州市**法律顾问处受三江花园全体业主委托,就贵公司与三江花园业主签订小区公共巴士一事,郑重致函贵公司:
一、关于贵公司在合同中的义务
杭州市三江置业有限公司与购房方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中条款规定,于2002年12月31日之前交付商品房时,小区公共巴士交给物业公司开通。按照合同上规定的小区交付小区公共巴士必须同时开通。。三江花园全体业主曾多次向物管处交涉开通小区公共巴士至今未有结果。三江花园物管处以任何借口为由,不开通小区公共巴士。将小区公共巴士用做物业管理公司私车。商品房购销合同中写着小区公共巴士交给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开通。三江花园物管处已经构成违约,侵犯了购房方的合法权益。
二、本律师事务所律师意见
(1)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契约,贵公司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诚望贵公司能够重视此事,并采取积极合作态度,立即认真履行房屋巴士义务,并依法赔偿三江花园全体业主的直接经济损失。
(2)我们也希望贵公司能通过协商方式与我们的委托人解决此事。如果贵公司不主动采取协商的态度或仍借故拖延,拒绝履行合同义务,不开通小区公共巴士,我们的委托人将授权本律师事务所代其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此事。届时,只有通过法律途径向贵公司主张合同中规定的权利。
希望贵公司在收到本函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就有关事项作出明确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