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454|回复: 9

官司通报--------今天判后答疑情况。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2-25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上午十点,在中级法院2号庭进行了答疑。
我准备了许多问题,希望得到比较全面的回答,以解心中的迷惑。但事实使我非常不满意。大部分问题都以和本案无关不回答,或没有做正面回答。也没有允许把我的问题全部说出来。
对于我最需要回答问题有:
一、为什么没有对西湖法院没有对我的反诉及时裁定作出结论?
法官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说这不影响本诉的审理等等,
二、反诉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法官说了不少话,在我一再追问法律依据在哪里时,后来才说就是《民事诉讼法》中的第一百二十六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就是:与本案有关。 我说我的请求和本案有关,他说无关,我就没有办法了。
三、 是不是只有“同一法律关系”才是反诉的条件。
法官没有正面回答,只是反复说我的反诉和本案没有关系,不符合反诉条件。
四、 我要求对于上面两个问题给我书面答复,法官认为法律上没有一定要书面的要求。
另外,法官认为,法律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不可能面面俱到,这就需要解释,谁解释呢?不能有当事人解释,言外之意当然是有法官、法院方面解释。
这就给法官以很大的权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25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受不了了,他们这是要干吗?考验大家的耐心吗?还是要无视法律的公正?
跟这些人打交道,王老师,真是辛苦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2-25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看法:
1、王老师维权合法,永不泄气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让我敬佩。也希望港湾能多几个“王老师”,能让我们在维权上看到热情,看到正直,看到希望。
2、早先建议,为避免“鸡同鸭讲”,请王老师考虑聘请(或详细咨询)有经验的律师参与此事,不知道王老师是怎么理解的。任何行业都有潜规则,隔行如隔山,王老师可能书卷气还是重了点。法官说的没错,法律上很多东西的理解不是浅显的字面意思表述的那样,甚至许多时候需要法院解释,这是中国的国情;最高法经常会对一些法律条文出台“解释”。
3、就个人和平时从事公、检、法工作的人打交道情况来看,他们的素质也是不一的,甚至有些人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业务知识水平不咋样。法院的判决可能让我们不满,但这不代表中国的执法是一片黑暗,请大家平常心看待;至少个人理解在这件事上,找不到法院一定要偏袒一方的必要理由。
4、浙大人才济济,但高智商的人容易固执,也容易把什么事都看得太简单;许多时候,直观的自学到的知识常常是不全面的甚至是误解的,社会分工越来越细是有他的理由的。与王老师共勉,祝愿王老师能维权顺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2-26 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geodesy 发表于 2013-2-25 22:59
个人看法:
1、王老师维权合法,永不泄气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让我敬佩。也希望港湾能多几个“王老师”,能 ...

     谢谢你的指点。
     首先,我决不会请律师的,我不会把命运交给别人的。这个案子的关键非常清楚,并不是懂不懂法律,而是遵守不遵守法律问题。你说“找不到法院一定要偏袒一方的必要理由”,我倒觉得你过于书生气了,人人都在说原告的背景过于强大,法院偏袒一方是太有可能了。
      你说的“鸡同鸭”讲,我是深有感触,但你所指和我所指是否一样?我说的是我在正确引用法律和曲解法律,强词夺理甚至是不讲法律的对手对话。要避免“鸡同鸭讲”现象发生,要换角色的不是我,而是对手要换一个讲法守法的来对话。而且,到目前为止,我所碰到的律师都是曲解法律、强词夺理或者不怎么懂法律的,如果换这种律师上去,不是更糟吗?我很明白,换律师上去的实质作用其实是法院就不敢那么轻视了,而不是他会比我会辩论。但是如果律师不能尽心,或者正因为律师的身份而不敢和法官拼死辩论,那才是得不偿失呢。对这个问题,我已经想得很透彻了。自信到目前为止,我基本上没有在法律上犯错误,如有则非常欢迎对我指点,我自学的法律知识,可能会有还不知道的条文,但自信绝无理解不了和理解错误的地方,我完全有这个能力。
至于需要“解释”的问题,应该归于法定解释部门,绝不能由法官任意解释,那就给枉法找到了借口。而且,我所质疑的基本上都是有明确法律条文的,所谓的解释,很多都是曲解。
          昨天我就对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提出疑问:
    “关于物业纠纷的司法解释中,物业可以越过合同签约方直接起诉业主是不是违反了《合同法》”?
     “对这个解释的解释中,对此的理由是因为业主是服务的实际享受者,这个理由是否无理和荒唐,因为这意味着,中国的公民可以有他方签约强加在身上,要你享受,就得承担责任,公民丧失了自己决定是否消费商品的权利”?
       法官就回答不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2-26 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的指点。
   首先,我决不会请律师的,我不会把命运交给别人的。这个案子的关键非常清楚,并不是懂不懂法律,而是遵守不遵守法律问题。你说“找不到法院一定要偏袒一方的必要理由”,我倒觉得你过于书生气了,人人都在说原告的背景过于强大,法院偏袒一方是太有可能了。
    你说的“鸡同鸭”讲,我是深有感触,但你所指和我所指是否一样?我说的是我在正确引用法律和曲解法律,强词夺理甚至是不讲法律的对手对话。要避免“鸡同鸭讲”现象发生,要换角色的不是我,而是对手要换一个讲法守法的来对话。而且,到目前为止,我所碰到的律师都是曲解法律、强词夺理或者不怎么懂法律的,如果换这种律师上去,不是更糟吗?我很明白,换律师上去的实质作用其实是法院就不敢那么轻视了,而不是他会比我会辩论。但是如果律师不能尽心,或者正因为律师的身份而不敢和法官拼死辩论,那才是得不偿失呢。对这个问题,我已经想得很透彻了。自信到目前为止,我基本上没有在法律上犯错误,如有则非常欢迎对我指点,我自学的法律知识,可能会有还不知道的条文,但自信绝无理解不了和理解错误的地方,我完全有这个能力。
至于需要“解释”的问题,应该归于法定解释部门,绝不能由法官任意解释,那就给枉法找到了借口。而且,我所质疑的基本上都是有明确法律条文的,所谓的解释,很多都是曲解。
    昨天我就对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提出疑问:
    “关于物业纠纷的司法解释中,物业可以越过合同签约方直接起诉业主是不是违反了《合同法》”?
    “对这个解释的解释中,理由是因为业主是服务的实际享受者,这个理由是否无理和荒唐,因为这意味着,中国的公民可以有他方签约强加在身上,要你享受,就得承担责任,公民丧失了自己决定是否消费商品的权利”?
    法官就回答不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2-26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补上面:难道中国公民这点基本人权都不应该有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10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dfc 于 2013-3-10 18:28 编辑
atutu 发表于 2013-2-25 17:07
受不了了,他们这是要干吗?考验大家的耐心吗?还是要无视法律的公正?
跟这些人打交道,王老师,真是辛苦 ...


王老师,真是辛苦 啦。要相信司法公正。律师是谁给钱替谁说话昧着良心说假话绕圈圈。还是自己靠得住加油王老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17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王老师,我建议您就是直接问法官到底合同是否有效?根据合同法哪一条款。其他都是细枝末节,他们故意转移视线!一点建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18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丢掉幻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3-18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黑,黑黑,实在是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闻堰综合体
桂冠东方验房
缤纷城
临平老宅
京东Mall
江荣府
“金手指”
产业孵化基地
空中花园
河滨之城
临平未来农场
江河汇
未科航拍
临平公园
招商花园城
金沙湖晚霞
桂冠东方
花园城
火车西站
喜悦和
艺创综合体
味美浙江活动
钱江新城二期
馥香园鸟瞰
西投吉鸿项目
许村新城
光环购物中心
临平文化中心
国风杭州地铁
共享“花”车
南京北部新城
永旺商业项目
钱塘安置项目
西湖步行街
未科航拍
朗云
古玉兰开花
钱塘新项目
锦尚和品府
钱塘高铁站
未科中轴线
临平新城
钱江世纪城
万科大溪谷西
和平广场概念
良渚城建
临平二环
大马弄
南苑街道
临平
杭州大厦
奥体
杭州天际线

小黑屋|手机版|电脑版| ( B2-20080242 )

GMT+8, 2024-9-28 05:39 , Processed in 0.043744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