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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浪漫和山"业主拒缴物管费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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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8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拒缴物管费不对甚至违法,这个谁都懂,正如打人骂人不对的道理一样简单.但简单的问题往往不简单,我们的头脑不能太简单.
世事皆因果,因果定是非,因和果的关系权衡是判断是非的重要方法.美国人要打叙利亚对不对?不一定.如果叙利亚使用了生化武器,或者先侵犯了美国,就该打,即使是违反国际法没有得到联合国授权,也该打;否则,就不该打,不能打.
浪漫和山业主拒缴物管费的"因"是物业放任不管,其中最主要的理由就是放任业主搭建阳光房.这无疑对上林湖业主和清源物业都是一记响亮的警钟!
我相信,上林湖不少业主会感到震惊:其他业主搭个阳光房也要用拒缴物业费来抗议?清源物业甚至包括夏董事长也未必能理解:搭个阳光房有啥了不起,我们农村家家户户谁人不搭?
亲爱的业主们:你们买的是别墅,不是小产权房!更不是农民房!价格差老大咧!
尊敬的清源物业:你们收了每户人家一万半万,是委托你们按照别墅标准依法管理,而不是仅仅是打扫卫生!卫生费不需要那么贵的.
敬爱的清源房产:你们卖的是别墅,而且号称是高端别墅?
拜托你们:把公共水溪清理好!把违章装修管理好!谢谢你们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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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8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把多种原因的事情简单地说成一个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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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0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因很明白,起因就是物业的放任和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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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1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没有别的原因了?世界这么复杂,你就一个起因,太简单了吧。我原来住的小区,一个业主因为妇女们在离他家五十米的地方跳健身舞,他认为太吵,要求物业制止。物业去制止,妇女们把音响调低但不同意撤退,这个业主认为物业不作为,于是拒绝交物业费。你认为这是什么原因?
  把问题想复杂点没有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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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1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交的各有各的理由。我原来小区一个业主违章搭建,被物业劝阻不成举报到城管执法,该业主恼羞成怒即拒交物业费。还有一个一楼业主因为树大了遮住阳光原因,要求物业砍,物业以小区公共绿化规划好的不能随便砍,改业主立即拒交。好玩的是,另外一户一楼的女业主阳台前原规划是的一片草坪,她说阳台一览无余没有隐私了,要求物业在她家阳台前种一颗树,而且要求是大树,物业肯定一时做不到,女业主也以此愤而拒交物业费。还有N多拒交的事例。。。。。。回想起来蛮有趣的,只是苦了业委会和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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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1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举的例子我都能接受,但毕竟和我们小区情况不一样。譬如,现在的小区里,要求他们将车位划一下,管理一下,他们做了吗?如果只是在这里比划,将不同性质的东西绞在一起说,那谁也不能说服谁,只能打嘴仗!当然,那些罔顾眼前状况而乱说一气的人,我是不会理睬他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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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1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zxhljm讲话的倾向性比较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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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1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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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1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探索 于 2013-9-21 22:06 编辑
伯兮 发表于 2013-9-21 15:01
你举的例子我都能接受,但毕竟和我们小区情况不一样。譬如,现在的小区里,要求他们将车位划一下,管理一下 ...


这个说句公道话物业是不能划、也不敢划的:浪漫二号路属于西湖区市政道路,他们无权划车位;湖边到浪漫二号路属于小区主要消防通道,要保证6m的宽度,现在的道路宽度原则上是不能停车的,他们怎么敢划车位呢?我们小区的临时停车位也就是那么几个,都已经画出来了。
能划他们会不划啊,可以收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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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2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溪水叮咚 发表于 2013-9-21 18:02
zxhljm讲话的倾向性比较明显。

       我敢担当的,我承认有倾向性。
       同时我要表白一下,首先我倾向的是安分守己的交费业主。其次对物业那些辛苦干活的普通员工有同情,被上级和业主的尖锐矛盾卷入,看他们一个个无可奈何情绪低落,真的同情。狂风和大海争吵,受害的是小鱼小虾。
       原因我也再说一次,我在老小区经历过这样的状况,对业主、业委会和物业的关系有一定了解啦,不敢说是理性认识,感性认识肯定比那些没有经历过的多吧。我们现在没有业委会,有了业委会,物业的处境会好很多,现在发生的几乎所有问题,就基本全部要由业委会承担啦。我也相信未来业委会有信心有能力解决。所以,我这里也再次向所以立志参加业委会的业主表示敬意,感谢你们为小区全体业主敢于担当无私奉献的精神。我会始终一贯的以自己的方式坚定不移支持未来业委会工作,支持经过选聘的物业的工作,包容你们可能出现的工作失误和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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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2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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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2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欠了费最振振有词还知道用法律做挡箭牌的,把交费业主说是物业托的,我建议业委会成立后,委派他或者大家选他去做新的拒交物业费业主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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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2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zxhljm 发表于 2013-9-22 10:35
那个欠了费最振振有词还知道用法律做挡箭牌的,把交费业主说是物业托的,我建议业委会成立后,委派他或者大 ...

对,我是欠了费还用法律做了挡箭牌,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有什么不对吗?但我懒得把交费业主归为托之类,因为交费是你的自由,我不能干涉你的自由,正如你不能鼓动我去交费一样。

成立业委会以后,情况又不一样了。业委会与物业签的合同,是代表全体业主的,业主个人是不能拒绝交费的。如果有人不交,业委会可以协助物业将该业主告上法庭,法庭如认为业主拒交的理由合法正当,那业主赢了,反之则业主败诉,执行时法院可以直接将业主帐户内的钱划走,无须征得被执行人同意。有人认为,一个一个打官司岂不是很麻烦,费时费力。不会的,赢了一两场作为典型案例“以儆效尤”就行了,万科就是这样做的。但万科也不是百分百都赢了官司。所以一切都得在法律框架内行事。

法律明确规定,物业不能以未收齐物业费而突然撤出项目,必须提前两个月告知对方,但未签合同的除外。zxhljm非常担心物业突然撤出小区,导致小区大乱,这种心情可以理解。那你拿得出跟绿升(钱新)签订的合同吗?你也许会说,合同没有,但我交了费对方收下了,这就构成了事实上的服务关系,它要撤出也必须提前告知。那么,你的说法绿升会认可吗?现在的情况是:绿升如果想突然撤出小区,理由很正当,“未签合同”;要是想呆在浪漫,继续收费,继续提供这种“服务”,理由也很正当,“构成了事实上的服务关系”。。。。。。这是不是很好玩?

在2010年10月绿升进驻后,收取2011年物业费的时候,为什么就不能叫绿升提供一下合同呢?这里面其实情况很复杂,交费业主的原因也多种多样,我在以前帖子里也分析过。但是我个人认为,稍具有规则意识的业主,应该看一下合同。

也许有人会责怪我不通情理,不懂变通,死抱着法律条文不放。可是,我一个无权无势的小老百姓,不靠法律,靠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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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2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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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2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xhljm 于 2013-9-22 13:39 编辑

       不要多说了,你交不交,以后怎么处理和我没有关系。你如果等业委会成立后,新物业进来后。再有业主拒交物业费的,你只要肯去做这些新的拒交业主工作,做不做得通都没有关系,你只要承诺去做,我就彻底的服你。
      你如果肯承诺,我敢以我的经验说, 这将是你对小区,对未来业委会工作的最大支持最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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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2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zjhzwj0712 发表于 2013-9-22 13:29
法庭还会认为拒缴合法?还是认为法院可以替你赖掉?幼稚的笑话!别再为自己贴金了,之前两三句话就套出你的目 ...

你急干嘛?关你屁事?这是我们未交业主跟绿升之间的事,我现在就等着绿升跟我打官司。。。我能不能赢官司,不是你说了算吧?输了官司,我自然会赔给绿升,还会倒贴诉讼费。

总而言之,跟你半毛钱关系都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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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2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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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2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zxhljm 发表于 2013-9-22 13:37
不要多说了,你交不交,以后怎么处理和我没有关系。你如果等业委会成立后,新物业进来后。再有业主拒 ...

我可没有承诺的义务啊。但我想我会去做说服工作,说服不了,人家要走司法途径,我可干涉不了。我也做不到个别已交费业主所说的“强制”,我凭什么强制人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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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2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说这是义务,是希望,因为你这样状况的老业主,去做新的拒交业主工作,按老话就是以毒攻毒。可能会有奇效。不要生气,开玩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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