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房屋交接的细节不可忽视 买方和卖方在办理房屋交接的过程中,应要求中介公司派员参与,除根据之前的约定清点房屋设备设施和物品外,对与约定不符的地方(如品牌、能否正常使用等)应予以标注。买方千万不可因为某些细枝末节问题影响房屋的交接,毕竟房屋本身是买卖的核心,小问题可留待交房后交涉,只要手中有凭证,问题是可以解决。如买方因为某些细节问题不收房,那么因此可能造成的后果将由买方来承担,除非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已将这些细节问题列为买方可以拒收房屋的条件。在查看过房屋并清点完各项设施设备和物品后,交房的最后一项内容就是交钥匙,这项看似最容易最轻松的事作为买方来说千万不可麻痹大意,尤其是进门钥匙。卖方原来持有多少把进门钥匙并最终交付给买家多少把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买方应立即更换进门的锁或锁芯,而且最好当着卖方和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的面更换,并由买卖双方签字确认,注明“除按合同约定随房屋转让给买方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外,卖方已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将房屋腾空交付给了买方,并由买方更换了进门锁,钥匙全部由买方掌控。至此,房屋交接完毕。”这样可以防止卖方在买方实际使用该房屋前再次进入甚至占用该房屋,也可以防止突然冒出的承租者,避免给买方带来麻烦。如有细节问题未解决的,可特别予以注明。如房屋中某台空调不能正常使用,应由卖方负责解决的,则可以在上述“房屋交接完毕”后注明,“房屋内XX品牌的空调无法正常使用,卖方负责在房屋交接后XX日内将该空调修复。” 中介公司通常有经事先拟定好的格式房屋交接单,交接的内容可以直接在上面填写。如一些需注明的内容在交接单中无处填写的,则可以另行在其他纸张上写清楚。无论是中介公司提供的格式文本房屋交接单,还是用其他形式记录的房屋交接单,均应由买卖双方签字确认。如卖方不愿签字确认的,买方应要求中介公司经办人签字证明。而且交接单最好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如只有一份房屋交接单原件的,则原件可存放在中介公司,并将原件复印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复印件,由中介公司在复印件上注明:“经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存放在XX公司。”同时注明年月日,由中介公司盖章确认。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无论卖方的态度如何,如买方要确保购房安全的,都要坚守自己的尺寸,不可随卖方的情绪而随波逐流。买方的每一次随意或忽视,其实就是购房风险的增加,或者说就是隐患的进一步积累,也是对自身利益的漠视。尤其是对一些刚需的购房者而言,买房几乎是倾其所有,甚至是二、三代人的积累投入,一旦出现麻烦,那可是伤筋动骨。俗话说的好,“小心撑得万年船”。以上为本人闲暇之时的随笔总结,尚有地方无法一一详细,仅供有需要者浏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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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军,高级律师,浙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办公电话:0571-568526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