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1:14,王女士来电:我在杭州江干区有一套房子打算卖掉,因为有时候我不在杭州,就把家门钥匙放在物业,方便房产中介来拿钥匙带人看房。 昨天晚上我在家,突然有个陌生人拿钥匙开门进来了,把我吓了一大跳,毕竟当时只有我一个女孩子在家。我马上报了警。 后来,我联系了房产中介,对方说钥匙是个人不是公司配的。物业说近期房产中介没有来拿过钥匙。出了这样的事真是太可怕了,对中介公司连最起码的信任都没有了。 王女士29岁,未婚,最近因工作调动,很少在杭州住,于是她想卖掉几年前买下的一套新房,并于去年年底委托了一家房产中介卖房。 “差不多120平方米,心理价位是300万元左右。”王女士说,为了看房方便,自己把钥匙放在物业,每次中介带人看房,都会提前跟她通知,物业才会允许将钥匙提供给中介方。 前天晚上,王女士出差回到杭州,住在自己的房子里。吃完晚饭,她坐在客厅沙发上,突然门开了。 “当听到门有响声的时候,我整个人都不好了,小偷?入室抢劫?脑子里闪过很多不好的事情,我吓得不敢动,双手紧紧抓牢沙发。”回忆当晚的情景时,王女士语气愈发急促。 当时,王女士只能眼睁睁地盯着门打开。“进来两个人,一男一女,他们估计也吓了一跳,站在门口看了我半天。”王女士说。 “你们是谁?”王女士紧张地问道。 “哦!不好意思!我是中介,带人来看房!”当男子说完时,王女士紧绷的神经有些松弛下来。 不过回过神来后她又马上反问:“你怎么会有我家钥匙?” 男子说,钥匙是物业这里拿来的。王女士还是觉得有些不放心,于是给物业打了电话。 果然,物业称,当天没人来拿过钥匙。 “他在撒谎!”王女士一下子又提高了警惕。 “你到底哪来的钥匙?”王女士提了提嗓门。 “不好意思,我自己配了一把你家的钥匙,不过我真的是中介,真的是带人来看房子。”男子说完,站在一旁的女子也附和说,“对的,我是来看房的”。 王女士没再和对方继续争辩下去,报了警。 “我报了警,他们也没走,后来警察来了,男的也对警察说自己确实是中介,后来警察也证实过了。当晚我有些慌,没和他们过多纠缠。”王女士说。 后来,王女士向房产中介电话求证。“他们证实了男的确实是他们公司业务员,钥匙也是这个业务员私下配的,房产公司态度很诚恳,也向我道了歉,保证下次不会再出现这种事情。”王女士说。 昨晚,王女士说,现在把房门锁换掉了,房子也暂不打算卖了。“我不敢卖了啊!谁能保证其他房产中介不私下配钥匙?太不安全了,暂时空一段时间吧。” 昨天,江干警方证实确有这起接警,事实与王女士所描述的相符。 房东委托中介卖房,如果中介或业务员私下配钥匙,当中有没有风险?一旦出现意外,责任如何划分? 快报“律师来了”栏目签约律师、浙江蕴望律师事务所律师孔春凤说,现在有房东图方便或因自身没时间带人看房,可能会把房子钥匙交给中介或物业,这样方便中介直接带人去看房,其实这样做都是有风险的。 因为往往在交付钥匙的时候都是口头约定将钥匙由物业或中介进行保管,因为未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所以导致一旦出现问题,很难判定责任问题。 在案例中,王女士将钥匙交给物业,那王女士与物业即形成钥匙的保管关系,物业作为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钥匙,如果确有证据证明由于物业擅自将钥匙出借给中介从而给王女士造成财产损失的,王女士可以要求物业赔偿给其造成的相应损失。 如因中介未征得物业或房东同意却私配钥匙从而闯入房东房间的行为构成了侵犯隐私,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受法律保护。在案例中,王女士如有证据证明因中介人员的侵权行为给其造成了精神和财产损失,可以由此要求中介人员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当然,如果中介未经允许闯入他人住宅,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孔律师提醒,房东将钥匙交付他人时一定要谨慎,同时应签署保管或委托合同从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损失发生。另外如果最后房屋未被销售或放弃销售,房东为确保安全务必及时更换门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