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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费 = 破路费??? 物业维修基金 =电梯与自家房子的维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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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4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今天一早出小区,保安拦下了我,要我交停车费.说真的不好意思没有时间办所以没有,看能不能记账上呀,我这周六去交.他说不行,我说那我交了你们能开正规的停车费发票吗?不行,其实我们的停车费是收的破路费,我就奇怪了,问那物业维修基金是做什么的,他说是维修电梯与自家房子的.可是奇怪了,我家房子出了问题,让他们来他们说我家装修过,所以不给修.前后不答题.还有那进进出出的过路车,难道他们就可以不交破路费就过吗?????</P>
<P>昨天看了很多的业主讨论,原本想不交的后来想就25元/月,不贵就交了吧.可是今天一看他们这个得性,交钱不给好说法门都没有.还有原本想只要各方面还马虎也就凑合了,看来他们不想我安耽.那我也就不客气了.我决定加入大家的队伍,拿起正义的大旗,维护我们应该享有的权力.</P>
<P>1.齐云坊后头的垃圾堆????</P>
<P>2.九华坊与三台的化粪池????</P>
<P>3.物业费用的明朗化</P>
<P>4.物业管理的规范化(官道,安保,园林)</P>
<P>5.与业主息息相关的各项内容等等...</P>[em04][em04][em04][e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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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4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P 0cm 0cm 0pt -0.1pt; mso-para-margin-left: -.01gd; tab-stops: 0cm">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OO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为加强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正常使用,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一、总则
(一)凡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范围内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适用本办法。
(二)杭州市区范围内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缴纳物业维修基金。杭州市区范围内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人的新建非住宅物业,也应当缴纳物业维修基金。
(三)市房产管理局为本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杭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有关部门对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的监督。
(四)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水泵、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通道、垃圾箱(房)、电视天线、电梯、照明灯具、建筑智能系统、避雷装置、消防器具、防盗门、邮政信箱、非经营性娱乐设施等设施设备。<p></p></P><P 0cm 0cm 0pt -0.1pt; mso-para-margin-left: -.01gd; tab-stops: 0cm">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绿化、供水、供电、通讯、广播电视等部门负责管理的城市道路、公共排水、公共绿地、城市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管线、有线电视线路等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p></p></P><P 0cm 0cm 0pt -0.1pt; mso-para-margin-left: -.01gd; tab-stops: 0cm">二、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
(一)新建物业的物业维修基金按以下方式筹集:<p></p></P><P 0cm 0cm 0pt -0.1pt; mso-para-margin-left: -.01gd; tab-stops: 0cm">新建物业的物业维修基金,由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预售)时,按有关规定以不低于房屋建筑安装总造价的5%向购房人代收,并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之前按物业总建筑面积向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缴纳。<p></p></P><P 0cm 0cm 0pt -0.1pt; mso-para-margin-left: -.01gd; tab-stops: 0cm">房屋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的,安置的新建物业的物业维修基金由被拆迁人缴纳,建设单位代为收取并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之前按物业总建筑面积向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指定的银行缴纳。
(二)新建物业的物业维修基金具体标准由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根据杭州市实际建筑安装总造价进行测算,定期公布。
(三)当一幢物业的维修基金余额不足首期维修基金的30%时,应当续集物业维修基金。
续集维修基金的标准、具体方案由业主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拟订,提交业主大会讨论通过。续集的维修基金额不得低于首期维修基金的60%。
  续集物业维修基金的义务,由房屋所有人履行。未使用房屋的所有人也应当履行续集物业维修基金的义务。
(四)物业维修基金的续集按下列原则进行分摊:
1、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基金,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开发建设单位尚未售出房屋的维修基金,按其建筑面积比例,由开发建设单位分摊。<p></p></P><P 0cm 0cm 0pt -0.1pt; mso-para-margin-left: -.01gd; tab-stops: 0cm">三、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
(一)物业维修基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p></p></P><P 0cm 0cm 0pt -0.1pt; mso-para-margin-left: -.01gd; tab-stops: 0cm">物业维修基金由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为管理单位,按幢设置,记帐到户。
(二)物业维修基金闲置期间,除可用于存放银行、购买国债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外,严禁挪作他用。
(三)物业维修基金自存入维修基金专户之日起按规定计算利息,每年转存1次。
(四)物业维修基金增值收益扣除财政部门核定的管理费用后,其余转作维修基金每年滚存使用和管理。
(五)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费用由市财政部门核定,在维修基金的增值收益中提取,并纳入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管理。
(六)杭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应每年公布1次物业维修基金筹集和使用情况。
(七)杭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并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p></p></P><P 0cm 0cm 0pt -0.1pt; mso-para-margin-left: -.01gd; tab-stops: 0cm">四、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
(一)物业维修基金及其增值部分扣除财政部门核定的管理费用后,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由于人为损坏的原因而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的,由责任人承担费用,不得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二)符合物业维修基金使用条件的物业维修、更新费用按下列规定列支:
1、属于同幢房屋内全体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维修费用先在物业维修基金及其增值部分中列支,不足部分费用由该幢房屋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同幢房屋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门号(单元)的,属于每个门号(单元)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维修费用先在该门号(单元)物业维修基金及其增值部分中列支,不足部分费用由该门号(单元)内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2、属于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维修费用先在物业维修基金及其增值部分中列支,不足部分由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三)物业维修基金及其增值部分的使用程序:
1、由物业管理企业将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和经费预算方案报业主大会批准后,再报杭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审定。审定通过的,划拨首期70%的维修更新费用到物业管理企业帐户。
2、维修更新工程完工后,由物业管理企业将下列要件报杭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由其拨付维修费用的余额:
(1)工程决算单;
(2)业主委员会审核签章的施工承包合同;
(3)工程维修更新的发票原件;
(4)业主委员会验收合格证明。
(四)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或者出现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必须维修房屋的情形,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限期维修;逾期仍未维修的,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为维修,其维修费用由房屋所有人承担,涉及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费用的,按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五)物业管理企业应每年公布1次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六)房屋转让时,物业维修基金应一并转让。因拆迁、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致使房屋灭失的,业主或其委托人可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杭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退回维修基金剩余款额。<p></p></P><P 0cm 0cm 0pt -0.1pt; mso-para-margin-left: -.01gd; tab-stops: 0cm">五、法律责任
(一)业主未按规定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的,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按政策规定或业主公约规定采取相应的催缴措施。<p></p></P><P 0cm 0cm 0pt -0.1pt; mso-para-margin-left: -.01gd; tab-stops: 0cm">经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催告,业主仍不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的,由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每日加收应缴纳费用2‰的滞纳金,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收缴物业维修基金的,由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收缴。逾期仍不收缴的,每日加收应缴纳费用2‰的滞纳金,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违反规定,涉及物业维修基金的,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物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截留、挪用、侵占物业维修基金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开发建设单位之间就物业维修基金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协调解决,协商、协调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p></p></P><P 0cm 0cm 0pt -0.1pt; mso-para-margin-left: -.01gd; tab-stops: 0cm">六、附则<p></p></P><P 0cm 0cm 0pt -0.1pt; mso-para-margin-left: -.01gd; tab-stops: 0cm">萧山、余杭区及各县(市)物业维修基金的缴纳、使用和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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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4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鱼儿像吴三桂[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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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4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P>破路费是什么意思?</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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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4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正规发票凭啥收费?[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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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4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P>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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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4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P>是呀,那些进进出出的过路车,难道他们就可以不交破路费吗?</P>[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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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4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P>呵呵,又看到一个熟悉的身影,习惯多了.</P><P>这次,绝对支持你.</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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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4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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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4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房客甲</I>在2006-1-4 13:57:43的发言:</B>
<P>呵呵,又看到一个熟悉的身影,习惯多了.</P>
<P>这次,绝对支持你.</P></DIV>
<P>同感同感。温故知新一下:<a href="http://bbs.zjol.com.cn/dispbbs.asp?boardid=58&amp;star=1&amp;replyid=529344&amp;id=218169&amp;skin=0&amp;page=71" target="_blank" >http://bbs.zjol.com.cn/dispbbs.asp?boardid=58&amp;star=1&amp;replyid=529344&amp;id=218169&amp;skin=0&amp;page=71</A>


<P>[em09][em09]MJ咋那麻多尼??</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4 16:59:0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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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4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10楼的想讽刺说什么就直说了,做人好过做鬼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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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4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P>支持鱼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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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4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P>有时想忍,可看到物管和KFS欺人和不讲理的做法也确实让人挺头疼的。</P><P>共同生活在云顶,那云顶也就是一个大家庭了,有责任要维护群体的利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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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4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快乐的鱼儿</I>在2006-1-4 9:23:10的发言:</B>

<P>我说那我交了你们能开正规的停车费发票吗?不行,其实我们的停车费是收的破路费</P></DIV>
<P>鱼儿MM,我是一个钱不多又想图个进出方便的“傻瓜”,收费的合理合法性我没研究过,但我交了钱后当场拿到的是“浙江省杭州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地税),“服务项目及摘要”栏填写的是“车位费06年1月至      月”,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上海高力国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富阳分公司发票专用章。特此告知。祝新年快乐!</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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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4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P>有时候当“傻瓜”也是一种素质!!</P>[em17][e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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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4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必民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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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4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鱼儿?一个勃勃生机的鱼儿又出现了,欢迎你![em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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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9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早上出门,发现关于停车费一说又有新名堂.当我质问保安,那那些过路车经过小区也会破路的吧,他们交吗?他们回答我说,我们交的是停位费(车停的那个位置的破路费,车停在那里会破,我们买的不是车呀是重型坦克呀),那我说那些大货车进出他们对路面的破坏最大,他却告诉了一个我从来没有听说过的消息.说那些工程车是为了造水库,造出来的水库所提供的水源将来是我们所有业主的水源的来源.那我们今后不用交水费了??还是说我们以后不用通过自来水公司得到水源了是吗?越来越乱,简直无法忍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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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9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4>鱼儿:你复我的帖子,我刚看到。本来能相约去物管,理论一下“破路费”,实为幸事。</FONT></P><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4>  但虽然错过了这次,一定会有机会联手出击的。</FONT></P><P><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4>  我赞成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该怎么样就怎么样 ,我们不是在问KFS或物管乞讨什么,所以,大可不必心存畏缩,那么委婉圆滑的。当然这是我的性格,是不大讨好旁人的。但我愿意交你这个朋友。</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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