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
构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8〕36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工商局《关于构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关于构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市工商局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为加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落实“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农贸市场监管机制,实现“洁、序、安”的管理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构建市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监管执法,提升监管效能
(一)严格经营户的证照管理。工商部门应依法开展经营户证照验换和年检工作,对信用不良的经营户在整改到位前予以暂缓通过。实行依法经营、亮照经营,严禁出租、出借营业执照和超范围经营、无照经营。自产自销摊位上的菜农凭市场有关证明开展经营。
(二)建立市、区二级农贸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在原有市、区二级市场整合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由工商、贸易、卫生、质监、农业、城管执法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市、区二级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采取定期会商、信息抄告、联合执法等协同监管举措,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并逐步建立信息共享的网上管理平台。
(三)建立执法检查记录台帐制度。各行政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对辖区农贸市场的巡查力度。由工商部门印制《农贸市场执法检查记录台账本》下发到市区各农贸市场,对各行政监管部门开展农贸市场执法监管的情况进行登记,规范执法,强化监督。
(四)将暗访结果纳入考核评比体系。定期开展暗访检查,并将暗访结果纳入管理考评体系。
(五)加强对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的管理。质监部门应指导并督促农贸市场加强检测设备、计量器具的统一配置、统一检定、统一称量、统一管理,引导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实行检验检测设备实验室认证制度。
(六)建立完善快速定性检测的复核比对机制。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检测车和检测箱的作用,加强对农贸市场自检结果的复核比对(复核比例不得少于1%),并做好台账记录。
(七)建立区级农贸市场监管情况季度通报制度。由区政府牵头,每季召开农贸市场监管情况通报会,向政府相关部门、区内农贸市场负责人,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新闻媒体通报农贸市场巡查暗访、专项整治、示范创建、目标考评等情况。
(八)建立农贸市场信用评价机制。由工商部门制定《杭州市农贸市场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评价标准及评分细则》等配套管理制度,并开发专门的管理软件,对农贸市场的举办者和经营户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开展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反馈和公示工作。农贸市场举办者要建立经营户信用评价奖惩机制,及时公示、通报经营户失信行为,推进农贸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通过对市场内经营行为的全过程控制,健全失信经营户的退出机制和不合格商品退市机制。
二、推进行业自律,夯实管理基础
(九)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市场准入责任。引导和监督农贸市场业主和经营户落实审核经营者资质准入、商品索证索票准入、食品标识标签审核准入、食品安全检测准入等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在全市农贸市场实现市场准入管理100%和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及进货台账制度100%的目标。
(十)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制度。市场举办者要加大对检测预警体系建设的投入,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检测和预警水平。全市所有农贸市场必须规范建立食品安全检测室(点),全面实施市场食品安全自检制度。每日食品安全检测不得少于12个批次,检测项目包括蔬菜农残、二氧化硫、吊白块、亚硝酸盐、硼砂、双氧水等内容。每日的检测信息必须于当日上午8时前通过电子屏幕、触摸屏、公示栏等予以公布,有条件的地区还可通过社区网站向消费者公布。
(十一)建立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农贸市场要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体系,不断充实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十二)设立农贸市场消费者权益保证金(预赔基金)。依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建立农贸市场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制度。当消费者在农贸市场购买商品发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等问题,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市场举办者使用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先行赔付,事后向场内经营者追偿。市场举办者与场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应对保证金的提取标准、提取方式、金额、用途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定期对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建立完善台账和档案资料。
(十三)积极推进农贸市场制度的规范化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项措施督促市场举办者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的要求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切实履行市场举办者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加大指导力度,帮助市场完善商品准入、快速定性检测、不合格食品召回退市、放心商品管理、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经营者信用评价、消防安全、每日巡查、环境保洁、市场经营者守则等十项制度并上墙明示。要认真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
(十四)规范农贸市场管理岗位的设置。由工商部门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按照“科学、高效、合理”的要求和“适应市场规模、满足管理需求”的原则,制定农贸市场管理岗位配置方案,明确和细化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
(十五)提高农贸市场经营户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各区的个体劳动者协会逐步向农贸市场延伸,在坚持自愿入会的原则下,建立分会组织,提高农贸市场经营户的组织化程度。
(十六)发挥农贸市场行业协会的作用。在创建星级农贸市场、评选最佳最差农贸市场和样板农贸市场等活动中,要积极发挥农贸市场行业协会的作用,支持其组织开展加强农贸市场管理的各种经验交流、业务培训、交叉检查等活动。
(十七)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各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市场举办者和市场经营户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市场举办者和经营户的素质。要逐步使教育培训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市场举办者和经营户参加培训的情况纳入对农贸市场的考评内容。
(十八)规范农贸市场摊位租赁合同文本。将食品安全、商品准入、消费维权、诚信经营、规范服务、配合管理等内容纳入经营户合同条款,并设立发生严重违约行为终止摊位租赁的退市条款,以强化经营者责任。
三、加强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环境
(十九)建立市场监管与媒体监督制度。各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积极与报社、电视台等媒体机构开展合作,开设专栏,报道农贸市场监管情况,并邀请媒体参与农贸市场重大管理活动,条件具备的区可将媒体意见纳入综合考评内容。同时,在媒体相关栏目开设农贸市场管理论坛,吸引社会各界对农贸市场管理工作的关注,为农贸市场管理献计献策。
(二十)建立信息发布制度。要主动通过媒体对农贸市场管理重大信息和定期信用评价信息予以及时披露,并建立信息收集、上报、反馈制度。同时,要充分利用工商政务开放日这一政务信息公布平台,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社会发布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信用监管、消费维权、改造提升等信息。在每月的“工商促进和谐消费开放日”活动中,要发布农贸市场相关信息,探索“开放日进市场”的新形式。
四、扩大群众参与,推进和谐管理
(二十一)建立群众义务监督员队伍。由工商部门聘请社区群众担任属地市场义务监督员,参与监管部门和市场举办者组织开展的快速检测、食品安全管理和经营户评议等活动,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义务监督员实行定期轮换制。
(二十二)建立群众参与管理的交流沟通平台。建立座谈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群众代表、市场举办者、经营户代表和监管部门开展交流,加强沟通,进一步改进经营和管理。
(二十三)建立消费维权联络站点。发挥消费者委员会(协会)的作用,在各农贸市场设立消费维权工作联系点,聘请消费纠纷调解员,在消费者委员会(协会)的管理和指导下负责处理消费纠纷,各农贸市场应在场地等方面给予积极保障。
(二十四)搭建农贸市场与社区统一的消费维权网络。将消费维权监管范围拓展到农贸市场,建设覆盖辖区农贸市场的社区消费维权联络站、食品安全监督站、12315举报投诉联络站“三站合一”的维权监督网络体系,健全完善农贸市场消费维权工作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