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嘉园业委会秘书 于 2011-7-20 08:08 编辑
滨盛路3050号裙楼屋顶广告位租赁协议书 甲方:浙江绿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 乙方因业务发展需要,租用国信嘉园小区房屋(国信嘉园12幢,房产证号:杭房权证高新移06020216号)作为营业用房,为设立门楣招牌需要,乙方欲租用该营业用房裙楼屋顶广告位。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楼顶广告位租赁事宜,由乙方与经国信嘉园业主委员会授权的甲方(若物业公司有变动,业委会将另行通知乙方)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租赁标的
1、标的座落:滨盛路3050号裙楼屋顶 2、标的规格:29米*1.9米
二、租赁期限
租期共计肆年( 共计48个月)。自2011年1月至2014年12月。本租赁协议与房屋租赁协议终止日期一致。
三、用途
供乙方昭示、宣传使用。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2011年1月至2014年12月的租金为每年4万元。
2、支付方式:租金一年一付,由甲方收取,并出具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凭证。 3、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十日内支付首年租金,以后每年一月支付当年租金。 五、相关规定 1、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店招店牌的审核工作。 2、乙方要保证广告位的安全,但不得破坏裙楼屋顶的主体结构。 3、乙方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注意防火。 六、违约责任 1、一方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 2、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与剩余部分租金等同的违约金。 3、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赔偿因此而受到的实际损失。 七、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免除违约责任。甲方按照实际租赁时间收取乙方租金,多收部分,由甲方退回乙方。 八、合同修改与解除 1、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修改。合同修改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解除。 九、法律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协议生效 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 贰 份,国信嘉园业主委员会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负责人或授权人: 负责人或授权人: 时间: 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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