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普通商品房契税、印花税补贴 1、
补贴对象:对购买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内普通商品房的个人 2、
补贴时间:自2008年10月1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包括交接书和补充合同),并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可享受该项补贴 3、
补贴金额: 4、
所需资料(复印请用A4纸):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并校对原件 (2)契证、契税缴款书和印花税完税凭证原件 (3)纳税人身份证 (4)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领取税收补贴的公证书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 5、
办理流程 请按以下步骤办理: (1)纳税申报:购买人凭有关资料来我局各办税服务大厅办理商品房纳税申报,领取契证。 (2)产权办理:购买人凭有关资料到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办理产权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3)补贴申请:购买人凭上述第4点所列资料到我局中财大厦办税服务大厅第四服务区“兑付受理”窗口办理补贴申请。 (4)补贴领取:购买人凭经审核同意加盖公章的《个人普通住房买卖税收补贴申领表》到我局中财大厦办税服务大厅第五服务区服务窗口领取现金支票,到指定的农行网点进行兑付;或根据购买人提供的银行帐号,通过银行汇款。 ★ 可享受补贴的普通住房暂定为:容积率在1.0以上,套内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内(含14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 补贴申请地点:杭州市庆春路155号中财发展大厦一楼大厅 农行兑付网点:浣纱路166号(省中医院斜对面)农行延庆支行 政策咨询电话:12366 8724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