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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天猫小二集体穿盗版卖正版?设计师吉承致马云的一封信! [打印本页]

作者: hao1234    时间: 2014-11-12 08:44
标题: 天猫小二集体穿盗版卖正版?设计师吉承致马云的一封信!
您好,马云先生。
想必您还在为昨晚双十一“38分28秒,100亿”那令万众瞩目的成绩感到骄傲和开心。昨晚也是“JICHENG”天猫店首次参加双十一活动,我和我的同事们奋战到凌晨4点,也为JICHENG旗舰店“10分钟10.05万”的交易额感到万分雀跃,为此我还发了一条微信以示庆贺。




然而,就在今天上午,补眠中的我被铺天盖地的新闻惊醒,我的小伙伴们纷纷发来“贺电”:“阿里巴巴上千员工穿你的翅膀卫衣上头条了!翅膀卫衣红遍中国了!”面对这样的上头条,我的心情真是百感交集,因为眼前红艳艳的一片全是盗版。我很茫然,天猫这是在用实际行动支持原创设计师呢?还是公开支持盗版呢?天猫的小二们集体穿盗版卖正版,这件事本身太荒谬了!我想可能目前您本人对于员工们穿的翅膀卫衣是盗版这件事还不知情。可是,作为一个在天猫平台上开店刚4个月的商家,作为一个坚持十多年原创的独立设计师来说,我的心真的受伤了。



  



在此,我想请教马云先生几个问题:
1、 天猫员工公开集体穿盗版,还上了头条,以后谁还会到我们店来买正版?
  2、 截至2014年11月11日14:00为止,分别有自称是代表天猫公关公司的人和天猫小二的人打电话来要求我不要把天猫员工穿盗版卫衣的真相向媒体披露,但为何截至目前,我们还没有收到官方的正式致歉?


作者: 联合部队    时间: 2014-11-12 08:55
有点黑色的
作者: 灰机还在灰    时间: 2014-11-12 09:16
笑了,你跟马猴说卖正版,简直就是对牛弹琴
作者: cadd    时间: 2014-11-12 09:20

作者: rikuriku    时间: 2014-11-12 09:22
尽管炒吧。抱大腿
作者: 那些年追的女孩    时间: 2014-11-12 09:22
本来就一假货大本营
作者: 莫寒尘    时间: 2014-11-12 09:24
本来就一假货大本营
作者: sbbanzu    时间: 2014-11-12 09:24
本来就是假货天堂... 正宗的对牛弹琴
作者: 萨米特陶瓷    时间: 2014-11-12 09:35
建议马云立即取消这个傻帽的店,不识抬举的家伙。
作者: 网风    时间: 2014-11-12 09:36
设计师吉承用着盗版的windows批评阿里穿盗版的衣服。
说实话吉承想抓住机会炒作了,起码我之前不知道有这货
作者: 宇宙最中心    时间: 2014-11-12 09:54
炒作吧,服装业可以抄款不打logo不挂他的牌子,法律上就不算假货。欧美也是,顶级大牌出秀,二线品牌在下面抄抄抄。
作者: 红火仔    时间: 2014-11-12 09:58
尊重原创
作者: davidwan1215    时间: 2014-11-12 10:04
土豪们连正版衣服都买不起了吗
作者: 吹灯读笔记    时间: 2014-11-12 10:23
本来就一假货大本营
作者: tototototo    时间: 2014-11-12 10:26
本来就一假货大本营
作者: 坡地    时间: 2014-11-12 10:40
  马云赚大钱,小二赚小钱,哪管品牌的出处~~   
作者: 太君!走这边    时间: 2014-11-12 10:46
emo_9A2不要逼脸,双方
作者: 同同    时间: 2014-11-12 10:46
中国没有版权,衣服款式,所以不存在盗版问题
作者: 萨米特陶瓷    时间: 2014-11-12 10:53
宇宙最中心 发表于 2014-11-12 09:54
炒作吧,服装业可以抄款不打logo不挂他的牌子,法律上就不算假货。欧美也是,顶级大牌出秀,二线品牌在下面 ...

创意,构思,想法,思想,不能申请专利么?
作者: homehkeke    时间: 2014-11-12 10:58
何为“淘宝”?就是在假冒伪劣产品中选东西。
作者: 萨米特陶瓷    时间: 2014-11-12 11:01
同同 发表于 2014-11-12 10:46
中国没有版权,衣服款式,所以不存在盗版问题

阿里巴巴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在于如何对“服装作品”的属性从法律上予以恰当定位,就是说要对此类作品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作出判断。对于服装来讲,一般意义上大众化的服装所突出的是它的实用功能,但对于那些使用了极具艺术性和扩张性的表达方式的表演服装,其实用功能性已越来越被淡化,而艺术特征却越来越被强化,甚至有些虽然还被称为服装,但已经远离了一般意义上服装的实用功能性,成为纯艺术性的美术作品。因此,对于那些虽具有实用性但更具有艺术欣赏性的服装艺术作品,应作为实用艺术作品来看待。
  
所谓实用艺术作品,是指具有实际用途的艺术作品,该类作品的重要特征在于其不但具有实用性,同时还具有艺术性,且其实用成分和艺术成份已经浑然一体、密不可分。在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所保护的作品类型当中未明确列举实用艺术作品,但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七)项在界定美术作品时,采用了非详尽列举的方式,即规定美术作品指“绘画、书法、雕塑、建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它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由此可以解释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不单指纯艺术性的美术作品,还包含了实用艺术作品在内,故对服装艺术作品的保护,应当可以适用对美术作品的保护规定。
  

  
关于服装艺术作品抄袭、剽窃了其服装艺术作品的创意问题,阿里巴巴认为,服装艺术作品在设计创作过程中,虽然创意起着非常重要的主导作用,一切表现手法都是为了准确表达作者的创意而服务的,但著作权法所要保护的恰恰是这些创意的艺术表达方式,而不是创意、理念和工艺手法。服装设计师的创作活动就是对诸多服装设计元素进行具有独创性的选择和编排,作为服装艺术作品能够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应当是由色彩、图案、造型、搭配组合及修饰而成的整体表现形式。

因此,阿里巴巴法律部认为,阿里巴巴此举不设计侵权。
作者: 萨米特陶瓷    时间: 2014-11-12 11:03
如果设计已经比较知名(比如可口可乐玻璃瓶的独特设计),也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第五条寻求保护:“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但是,注意这里关于产品知名度以及设计的独特性要求都很高。

这些设计不解决任何技术问题(这是申请专利的基本要求),不能去申请专利。
作者: 萨米特陶瓷    时间: 2014-11-12 11:05
除了著作权保护之外,服装的款式设计、织物底纹和印刷图案还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认定著作权侵权通常有两个标准,即“相似+接触”,竞争对手比较容易主张是自己独立设计的,从而规避“接触”的指控,而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则不存在“接触”的问题,只要是同类产品并且构成相同或近似,即可能构成侵权,所以从权利保护的效果和实施难易难度上来说,外观设计专利可能更好一些。

专利法第二条“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所以服装款式、织物底纹是符合外观设计的定义的。事实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授予了众多的关于服装设计、织物底纹的外观设计专利。

但是,服装款式设计,尤其是时装设计,常常是几个月甚至几个星期便过季了,市场周期非常短,而获得外观设计专利至少要几个月的时间,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时该款服装已经过季了。对于一个已经过季的服装款式,再通过外观设计专利来保护有多大的意义是值得经营者考虑的问题。其次,虽然在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只规定了新颖性,国家知识产权局不进行实质性审查,只要通过了初步审查即可获得授权,多数服装设计大致雷同(比如衣服是两个袖子,一排扣子,通常是在局部做了设计或改进,或加入了不同的设计元素),在业界流行相互“借鉴”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侵权时,设计者要证明其款式具有新颖性(即不同于既有的设计,也就是专利法所称的现有技术),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即便如此,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比什么都没有强,好比两人持剑决斗,刀光剑影,披着铠甲的人总比裸身者受到的伤害少点吧。
作者: 醉温柔    时间: 2014-11-12 11:06
你小时候没听过  阿里巴巴四十大盗 啊~~

阿里巴巴就是四十大盗
作者: 房城事    时间: 2014-11-12 11:14
淘宝本来就是假货大本营
作者: 口水杭州123    时间: 2014-11-12 11:37
炒作成功了!
作者: hao1234    时间: 2015-1-28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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