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feifei3196 于 2022-5-30 11:24 编辑
图片就这么大,将就着看吧。
今日开庭了。
物业应该是赢面很大的
——————目前是这样的情况
各位业主好,关于汇港城阳台封包的进展情况跟大家汇报一下:
汇港城阳台封包案件一审在5月下旬已宣判 ,物业胜诉。6月初涉及本案业主提起了上诉,目前上诉案件在移交杭州中院途中(因江干和上城合并事宜,接到消息上城会在8月底前交到杭州中院),
待二审法院判决后,如物业胜诉,我们会根据法院判决进行执行。(其余未上诉的业主我们会告知判决结果,希望业主自觉拆除,如不拆除我们会继续走起诉流程。如业主胜诉我们会按照法院判决结果执行)。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碍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人请求业主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周润亚与物业公司签署的《临时管理规约》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亦未违反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对周润亚具有约束力,其应当遵守规约的内容。而《临时管理规约》第十五条第9款约定,“本项目为高端改善型项目,为保证项目品质,不允许业主封闭阳台或露台”,该条款并未排除或不合理限制业主对专有部分合理正常使用等权利,周润亚亦未举证证明该条款符合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且客观上,周润亚将开放式阳台通过加装窗户等改建为封闭式阳台,与原设计规划并不一致,确会对小区建筑外立面以及整体外观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周润亚上诉称《临时管理规约》中不允许业主封闭阳台或露台的内容已经通过案涉会议纪要以及征集业主意见的方式变更为允许封闭,但即使几名业主代表曾参与沟通并形成会议纪要,但并不能代表全体业主的意见,且最终也未就允许封包阳台达成一致意见,其所述的280户业主意见中的业主身份也未经审核确认,周润亚亦未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该项约定已作变更或调整,故原审法院对其有关抗辩未予采纳并无不当。综上所述,原审法院对本案的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周润亚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周润亚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