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本人是浙江某个小县城的农民的儿子,因为读大学 ,户口迁入了所在学校地区,大学毕业后想把户口迁入到本村,但是派出所户籍管理人员告知我已经迁入不进去了,我已经是农专非,变成了居民户口。
时间过得飞快,在杭城已经生活工作了两年了,到了谈婚论嫁的日子,家人给我介绍了江干区下沙那边的一户人家,相亲的时候是在女方家里,当时看到女方家住在拆迁安置房里面,一家三口人,父母和一个女儿,还有爷爷奶奶,相亲结束后,双方都有好感,也交往了几个月了。
在相亲之前,女方家就说的很清楚,即如果双方都合适,男方必须把户口迁入下沙,言下之意就是我也明白,即俗说的入赘
关于这个问题我也和家里人谈论过,我家里就我一个儿子,但是开明的父母表示不介意,说对方家人好,双方都在杭州地区范围内,都可以接受的。
其实关于之前女方家的热情我已经感受到了,也和我提过只要我户口迁入到下沙,一家可以多55方的房子面积。
首先声明,对于女方家里拆迁安置补偿或者什么的,我并不是很羡慕,因为女方家再好也是她们的,作为男人,我必须依靠自己的双手在杭城树立自己的一个位置,以免被别人看不起,但是关于有没有补偿,我还不是很清楚,有人说是有的,有人说是没有的。
目前我的问题是
1.目前女方家已经住在拆迁安置房里面,是否房子补偿、面积都安排好了?
2.假如以后我要迁户口(我已经是居民户口了),我迁入的是女方家里的户口本上,还是说迁入到街道上
3.户口迁入到下沙后,在房子和补偿上,我是否有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