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悦麒美寓3幢、4幢、5幢业主拒绝收房的函
关于悦麒美寓3幢、4幢、5幢业主拒绝收房的函 主送:浙江石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洪康总经理 抄送:杭州市人民政府邵占维市长 杭州市房管局周先木局长
杭州市建委阳作军主任
杭州市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王萌站长
杭州市消防支队金松柏支队长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卢春强局长
杭州市规划局张勤局长
杭州市绿化办孙喆主任
杭州市环保局胡伟局长
杭州市交警局赵野松局长
2012年6月21日,浙江石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入伙通知书》,通知悦麒美寓3幢、4幢、5幢的业主于2012年6月27日至6月30日集中收房。2012年6月27日至6月30日,悦麒美寓3幢、4幢、5幢的业主到楼盘所在地等待收房,发现现场情况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根本不具备交房条件,所以我们拒绝收房。 具体不符合项目包括: 1.至2012年6月30日,浙江石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悦麒美寓3幢、4幢、5幢商品房不能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不能提供质量保证书及使用说明书,不能提供房产测绘成果及明细清单,不能提供质量监督意见书,不能提供人防验收备案表,不能提供消防、规划、市政、绿化、环保、交警、卫生等职能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不能提供燃气主管部门出具的燃气工程验收证书,不能提供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档案认可书,不能提供设计变更联系单及竣工图,未能达到《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规定的交房条件。 2.房屋设备阳台和挑高阳台存在重大设计缺陷,不仅个人隐私受到严重侵犯,而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3.部分楼梯踏步的宽度、楼梯扶手中心距墙的净宽、阳台栏杆的净高、门洞的净宽、地下室通道的净高等未达到住宅设计及规范的要求。 4.浙江石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时宣传的“铜主题”、“80米超宽楼间距”、“到市民中心4公里”等不实宣传至今未能给业主一个满意的答复。 我们保留逾期交房违约赔偿的权利,其他问题我们继续面谈或电话及书面告知。综如上述, 我们不能在浙江石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知的期限内办理商品住宅交接手续,请浙江石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理好以上问题后,正式书面通知收房,由此造成逾期交房的一切责任,应由浙江石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我们保留继续追究浙江石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责任的合法权利。 该拒收函一式十两份,浙江石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房管局、杭州市建委、杭州市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杭州市消防支队、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绿化办、杭州市环保局、杭州市交警局和业主方各一份留存。 特此告知
201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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