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慧谷家园 于 2013-12-8 15:26 编辑
杭州好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系列制品定作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甲方:杭州滨江区盛元慧谷业主委员会 (需方) 乙方:杭州好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供方) 一、 甲方向乙方定制产品如下所列: 材质为304不锈钢岗亭壹座,长3500㎜,宽1800㎜,高2600㎜,(详细见材料清单) 二、总金额:合计叁万壹仟元整(¥31000.00元) 三、安装地点和所在单位:滨江区盛元慧谷小区东门 四、运输、安装: 1.在本范围内由乙方负责运输。 2甲方提供一个乙方可以服务的安装环境,乙方负责安装调试至正常运转,交付甲方使用。 五、交货日期: 甲方于2013年12月25日完成乙方所需的服务环境,如果乙方安装过程当中涉及水电、泥水施工,由甲方完成。乙方在签订合同后25天交货。 六、付款方式: 甲方先支付百分之三十,待验收报告全面合格后付清余款。 七、保修范围: 1.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保修贰年。 2.人为损坏或自然灾害不属于保修范围。 八、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并对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担风险。不得擅自将承揽的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且对完成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意外风险负责。 九、甲方如以现金支付,必须要求收款人出据“现金收款委托书”,方可付款。 十、甲方未付清货款前,产品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拖延付款,乙方有权从产品安装地点收回产品,后果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附注:1.本合同依法签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因故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双方协商一致,依法另立协议。如一方违约按有关经济法规处理。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名称:杭州滨江区盛元慧谷业主委员会(盖章) 地 址:滨江区火炬大道725号 代表签名: (签字)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乙方名称:杭州好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盖章) 地 址:杭州下城区石桥永华街65号 代表签名: (签字) 电 话:88133865 手 机:13575762579 开户银行:杭州联合银行半山支行 帐 号:201000006406975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