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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百家姓

所谓新型城镇化,将会对杭州城市的发展产生什么影响,大家议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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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3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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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13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到2011年底,全国城镇人口已经达到6.91亿,城镇化率首次突破50%关口,达到了51.27%。这表明我们已经告别了以乡村型社会为主体的时代,进入到以城市型社会为主体的新时代。正是在此基础上,十八大提出了中国特色的“四化”目标,而且对于四化之间的关系,也作了深刻准确的描述。其一,“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这既是提高经济效率的必由之路,也是提高工业经济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信息化必将为工业化插上腾飞的翅膀,工业化无疑又是信息化的坚实基础。其二,“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这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显著特征。工业化是城镇化的经济支撑,城镇化是工业化的空间依托,推动工业化与城镇化良性互动,既为工业化创造了条件,也是城镇化发展的内在规律。其三,“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这也是中国农村发展的大势所趋。没有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没有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也会失去依托目标,广大农民向何处去就会成为一个大问题。总之,“四化”的同步协调发展,将为我们勾勒出一幅现代中国又好又快发展的宏伟蓝图[1]。


“四化同步”的本质是“四化”互动,是一个整体系统。就“四化”的关系来讲,工业化创造供给,城镇化创造需求,工业化、城镇化带动和装备农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为工业化、城镇化提供支撑和保障,而信息化推进其他“三化”。因此,促进“四化”在互动中实现同步,在互动中实现协调,才能实现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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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17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型城镇化规划发布 集约型开发模式成为主导

2014年03月17日 02:3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新型城镇化发展目标战略任务明确
  集约紧凑型开发模式成为主导 户籍、土地、社保、财税金融等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本报记者 顾鑫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指出,《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制定实施《规划》,努力走出一条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规划》提出,在城镇化快速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必须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大量农业转移人口难以融入城市社会,市民化进程滞后。“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建设用地粗放低效。城镇空间分布和规模结构不合理,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匹配。城市管理服务水平不高,“城市病”问题日益突出。自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不力,城乡建设缺乏特色。体制机制不健全,阻碍了城镇化健康发展。
  《规划》提出了五大发展目标,一是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2个百分点左右,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二是城镇化格局更加优化。“两横三纵”为主体的城镇化战略格局基本形成,城市群集聚经济、人口能力明显增强,东部地区城市群一体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明显提高,中西部地区城市群成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新的重要增长极。城市规模结构更加完善,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更加突出,中小城市数量增加,小城镇服务功能增强。
  三是城市发展模式科学合理。密度较高、功能混用和公交导向的集约紧凑型开发模式成为主导,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建成区人口密度逐步提高。绿色生产、绿色消费成为城市经济生活的主流,节能节水产品、再生利用产品和绿色建筑比例大幅提高。城市地下管网覆盖率明显提高。
  四是城市生活和谐宜人。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消费环境更加便利,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空气质量逐步好转,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自然景观和文化特色得到有效保护,城市发展个性化,城市管理人性化、智能化。
  五是城镇化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户籍管理、土地管理、社会保障、财税金融、行政管理、生态环境等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阻碍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基本消除。
  《规划》提出,要实施好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四大战略任务。
  专家认为,《规划》最大的亮点是强调以人为本,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规划》提出,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条件、拓宽住房保障渠道等一系列举措,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并要求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
  目前,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持续提高,大、中小城市建设将需要修建铁路、公路等交通设施、以及电力、燃气、自来水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这意味着创造大量投资需求和就业机会。
  当然,新型城镇化是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根据《规划》,我国将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兼顾高校和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城镇间异地就业人员和城区城郊农业人口,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规划》明确,各类城镇要健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制度,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以就业年限、居住年限、城镇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为基准条件,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标准,并向全社会公布,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预期和选择。
  为确保城市发展模式科学合理,《规划》提出城镇化要体现生态文明、绿色、低碳、节约集约等要求,明确提出将密度较高、功能混用和公交导向的集约紧凑型开发模式成为主导,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建成区人口密度逐步提高;绿色生产、绿色消费成为城市经济生活的主流,节能节水产品、再生利用产品和绿色建筑比例大幅提高;城市地下管网覆盖率明显提高。
  为使城市生活和谐宜人,《规划》要求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消费环境更加便利,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空气质量逐步好转,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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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7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2014年03月17日 08:13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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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指出,《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制定实施《规划》,努力走出一条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新型城镇化的认识,全面把握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切实加强对城镇化工作的指导,着重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中西部地区城镇化等问题,推进城镇化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科学规划实施,坚持因地制宜,推进试点示范,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更要扎实,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专家谈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部长徐洪才:
    没有产业支撑,城镇发展就会出现“睡城”“鬼城”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16日正式公布。这部全文3万多字,共计30多章的规划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哪些重要影响?对我国城镇化进程将产生怎样的作用?这部规划有哪些亮点?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
    顶层设计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指导性
    “这是一部指导我国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的纲领性文件,内容全面丰富,总结并吸取了国内外城镇化工作的经验教训,指导性强,意义深远”。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部长徐洪才说。
    他说,为了避免走弯路,这份文件认真总结了我国近年来城镇化的经验教训,包括: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建设用地粗放低效;城市管理服务水平不高,“城市病”问题日益突出等。
    这份文件详细剖析了建设用地粗放低效等问题:一些城市“摊大饼”式扩张,过分追求宽马路、大广场,新城新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占地过大,建成区人口密度偏低;一些地方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和土地抵押融资推进城镇建设,加剧了土地粗放利用,浪费了大量耕地资源,威胁到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也加大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等财政金融风险;一些城市“城市病”问题日益突出:交通拥堵问题严重,公共安全事件频发,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不足,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加剧。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是最大亮点
    在徐洪才看来,这部规划最大的亮点是强调以人为本,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
    他说,这部规划提出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条件、拓宽住房保障渠道等一系列举措,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并要求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
    “文件围绕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着墨很多,这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有利于解决城乡二元分割、‘土地城镇化’等一系列问题。”他说。
    谈到规划强调城镇化必须和信息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时,他说:城镇化不能孤军深入,没有产业支撑,城镇发展就难以持续健康发展,就会出现“睡城”、“鬼城”和底特律现象;农业是基础,农业现代化事关粮食安全。信息化则关系到城镇化能否健康发展。
    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强大动力
    世界银行前副行长、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利茨多次表示,美国的高科技与中国的城镇化是拉动未来世界经济增长的两大引擎。对此,徐洪才认为,中国的城镇化不仅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对世界也是一大机遇。
    徐洪才说,目前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3.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只有36%左右,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80%的平均水平,也低于人均收入与我国相近的发展中国家60%的平均水平,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持续提高,大、中小城市建设将需要修建铁路、公路等交通设施以及电力、燃气、自来水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这意味着创造大量投资需求和就业机会。
    他说,同时,亿万农民通过转移就业提高收入,通过转为市民享受更好的公共服务,从而使城镇消费群体不断扩大、消费结构不断升级、消费潜力不断释放,这也会带来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住宅建设等巨大投资需求,为经济发展提供持续的动力。
    量力而行扎实推进
    规划提出了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城镇化的要求和目标。例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对此,徐洪才认为这体现了中央量力而行,实事求是的态度。
    根据规划,我国将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兼顾高校和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城镇间异地就业人员和城区城郊农业人口,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规划还明确“各类城镇要健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制度,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以就业年限、居住年限、城镇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为基准条件,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标准,并向全社会公布,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预期和选择”。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表示,新型城镇化是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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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7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型城镇化战略任务明确 提出五大发展目标

集约紧凑型开发模式成为主导 户籍、土地、社保、财税金融等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指出,《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制定实施《规划》,努力走出一条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规划》提出,在城镇化快速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必须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大量农业转移人口难以融入城市社会,市民化进程滞后。“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建设用地粗放低效。城镇空间分布和规模结构不合理,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匹配。城市管理服务水平不高,“城市病”问题日益突出。自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不力,城乡建设缺乏特色。体制机制不健全,阻碍了城镇化健康发展。
《规划》提出了五大发展目标,一是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2个百分点左右,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二是城镇化格局更加优化。“两横三纵”为主体的城镇化战略格局基本形成,城市群集聚经济、人口能力明显增强,东部地区城市群一体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明显提高,中西部地区城市群成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新的重要增长极。城市规模结构更加完善,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更加突出,中小城市数量增加,小城镇服务功能增强。
三是城市发展模式科学合理。密度较高、功能混用和公交导向的集约紧凑型开发模式成为主导,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建成区人口密度逐步提高。绿色生产、绿色消费成为城市经济生活的主流,节能节水产品、再生利用产品和绿色建筑比例大幅提高。城市地下管网覆盖率明显提高。
四是城市生活和谐宜人。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消费环境更加便利,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空气质量逐步好转,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自然景观和文化特色得到有效保护,城市发展个性化,城市管理人性化、智能化。
五是城镇化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户籍管理、土地管理、社会保障、财税金融、行政管理、生态环境等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阻碍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基本消除。
《规划》提出,要实施好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四大战略任务
专家认为,《规划》最大的亮点是强调以人为本,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规划》提出,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条件、拓宽住房保障渠道等一系列举措,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并要求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
目前,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持续提高,大、中小城市建设将需要修建铁路、公路等交通设施、以及电力、燃气、自来水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这意味着创造大量投资需求和就业机会。
当然,新型城镇化是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根据《规划》,我国将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兼顾高校和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城镇间异地就业人员和城区城郊农业人口,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规划》明确,各类城镇要健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制度,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以就业年限、居住年限、城镇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为基准条件,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标准,并向全社会公布,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预期和选择。

为确保城市发展模式科学合理,《规划》提出城镇化要体现生态文明、绿色、低碳、节约集约等要求,明确提出将密度较高、功能混用和公交导向的集约紧凑型开发模式成为主导,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建成区人口密度逐步提高;绿色生产、绿色消费成为城市经济生活的主流,节能节水产品、再生利用产品和绿色建筑比例大幅提高;城市地下管网覆盖率明显提高。
为使城市生活和谐宜人,《规划》要求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消费环境更加便利,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空气质量逐步好转,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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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7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目录

第一篇 规划背景

第一章 重大意义

第二章 发展现状

第三章 发展态势

第二篇 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第四章 指导思想

第五章 发展目标

第三篇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第六章 推进符合条件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第一节 健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制度

第二节 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第七章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第一节 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第二节 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第三节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

第四节 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条件

第五节 拓宽住房保障渠道

第八章 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

第一节 建立成本分担机制

第二节 合理确定各级政府职责

第三节 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参与机制

第四篇 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

第九章 优化提升东部地区城市群

第十章 培育发展中西部地区城市群

第十一章 建立城市群发展协调机制

第十二章 促进各类城市协调发展

第一节 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功能

第二节 加快发展中小城市

第三节 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

第十三章 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支撑

第一节 完善城市群之间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第二节 构建城市群内部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第三节 建设城市综合交通枢纽

第四节 改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交通条件

第五篇 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十四章 强化城市产业就业支撑

第一节 优化城市产业结构

第二节 增强城市创新能力

第三节 营造良好就业创业环境

第十五章 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

第一节 改造提升中心城区功能

第二节 严格规范新城新区建设

第三节 改善城乡接合部环境

第十六章 提升城市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第一节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第二节 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第三节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第十七章 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

第一节 创新规划理念

第二节 完善规划程序

第三节 强化规划管控

第四节 严格建筑质量管理

第十八章 推动新型城市建设

第一节 加快绿色城市建设

第二节 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第三节 注重人文城市建设

第十九章 加强和创新城市社会治理

第一节 完善城市治理结构

第二节 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

第三节 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四节 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

第六篇 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第二十章 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第一节 推进城乡统一要素市场建设

第二节 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

第二十一章 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第一节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第二节 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第三节 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

第二十二章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一节 提升乡镇村庄规划管理水平

第二节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

第三节 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第七篇 改革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

第二十三章 推进人口管理制度改革

第二十四章 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第二十五章创新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

第二十六章 健全城镇住房制度

第二十七章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第八篇 规划实施

第二十八章 加强组织协调

第二十九章 强化政策统筹

第三十章 开展试点示范

第三十一章 健全监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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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7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六章 健全城镇住房制度



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推动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有效保障城镇常住人口的合理住房需求。

——健全住房供应体系。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对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租售并举、以租为主,提供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稳定增加商品住房供应,大力发展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推进住房供应主体多元化,满足市场多样化住房需求。

——健全保障性住房制度。建立各级财政保障性住房稳定投入机制,扩大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完善租赁补贴制度,推进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制定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配租政策和监管程序,严格准入和退出制度,提高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和运营效率。

——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调整完善住房、土地、财税、金融等方面政策,共同构建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各城市要编制城市住房发展规划,确定住房建设总量、结构和布局。确保住房用地稳定供应,完善住房用地供应机制,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优先安排政策性商品住房用地,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严格控制大户型高档商品住房用地。实行差别化的住房税收、信贷政策,支持合理自住需求,抑制投机投资需求。依法规范市场秩序,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建立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全国住房信息联网,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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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17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宏观战略性的东西,对杭州的影响一下子看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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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18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城镇化激活新机遇 房地产行业进入转型周期 手机客户端字号:T | T 透明售房网 2014-03-18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摘要] 在当前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期待房地产调控政策松绑以刺激经济并不切实际,投资者要看到房地产业将步入转型周期。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发布给城镇化道路指明了大方向。分析人士认为,规划的亮点在于强化城市群建设,增强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和推动区域一体化建设。房地产行业仍有发展机会,但受供需关系的改变和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逻辑影响,房地产业转型是大势所趋,其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将发生变化。在当前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期待房地产调控政策松绑以刺激经济并不切实际,投资者要看到房地产业将步入转型周期。此外,产业在区域间布局的优化是城镇化的影响之一,这将带来新需求和新机遇。
以点带面做大城市群
分析人士认为,新型城镇化十分重视城市群建设,提出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并强调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在区域经济发展一体化的推动下,各具特色的城市群经济带有望加快形成。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构建以陆桥通道、沿长江通道为两条横轴,以沿海、京哈京广、包昆通道为三条纵轴,以轴线上城市群和节点城市为依托、其他城镇化地区为重要组成部分,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
规划还提出,特大城市要适当疏散经济功能和其他功能,推进劳动密集型加工业向外转移,加强与周边城镇基础设施连接和公共服务共享,推进中心城区功能向1小时交通圈地区扩散,培育形成通勤高效、一体发展的都市圈。
分析人士称,新型城镇化要重点优化提升东部地区城市群、培育发展中西部城市群的战略意图十分明显。此前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就提出,我国已经形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要在中西部和东北有条件的地区,依靠市场力量和国家规划引导,逐步发展形成若干城市群,成为带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推动国土空间均衡开发。
其中,中西部地区城市群将成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新的重要增长极。目前,东部地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2.2%,而中部、西部地区分别只有48.5%、44.8%。随着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战略的深入推进和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的加快,中西部地区推进城镇化的空间巨大。成渝、中原、长江中游、哈长等城市群预计将加快发展,成为引领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在东部地区城市群的优化升级中,京津冀协同发展空间相对更大。中信证券分析师陈聪认为,环北京区域是国内极少数低起点、大空间,可能出现跨越式发展的区域。京津冀从来没有形成真正的城市群,而是形成了两个孤立的大都市。行政区域边界限制了公共资源的均衡配置,而功能中心的过分重叠使得核心城市对周边区域有巨大的虹吸作用,却少有正辐射。这种状况非但造成了环北京区域发展相对缓慢,也造成了北京本身承载能力已接近极限。
三行业需求有望提升
新型城镇化强调走以人为核心的道路,新兴城市群的崛起必然需要新的产业支撑。分析人士称,东部地区的产业需要转型升级,中西部需要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附属城市则要承接中心城市剥离出来的部分功能。
规划提出,沿海中心城市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参与全球产业分工的层次,延伸面向腹地的产业和服务链,加快提升国际化程度和国际竞争力。内陆中心城市要加大开发开放力度,健全以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产业体系,提升要素集聚、科技创新、高端服务能力,发挥规模效应和带动效应。区域重要节点城市要完善城市功能,壮大经济实力,加强协作对接,实现集约发展、联动发展、互补发展。
规划还提出,中西部城镇体系比较健全、城镇经济比较发达、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重点开发区域,要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引导有市场、有效益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优先向中西部转移,吸纳东部返乡和就近转移的农民工,加快产业集群发展和人口集聚,培育发展若干新的城市群。
分析人士认为,产业在区域间布局的优化是城镇化的影响之一,更重要的是带来新的需求并给相关产业带来发展机遇,新支柱产业对于下一阶段的经济发展更为关键。
申万分析师李慧勇表示,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将带来三大行业需求的提升,一是房地产业,二是环保、清洁能源、路桥、公用事业、医院、学校等相关基础设施,三是金融中介。他认为,中国过去的城镇化可以归结为东部的城镇化、大城市的城镇化、工业推动的城镇化、就业的城镇化,是一种半拉子城镇化。新型城镇化更加强调市民化,更加强调以人为本,这使得新型城镇化本身集目的手段过程于一体,是一种高成本的城镇化。
有分析人士指出,房地产的黄金十年不会再次重演,不能将房地产业作为下一轮经济发展周期的支柱产业,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需求转好和景气回升的预期可能会落空。
房地产进入转型周期
实际上,随着经济增速下行压力加大,市场对于房地产调整政策松绑的预期正在逐渐发酵。分析人士认为,当前的房地产调控其实是有保有压,进一步宽松的迹象还没有显现,继续以房地产投资刺激经济并非明智之举。未来十年,房地产投资对于经济的拉动作用依然会存在,但逻辑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并不是单纯房地产开发,更重要的是存量房品质的提升。这意味着房地产拉动的下游行业发生了重要转变,而背后最根本的推动力是人们对于生活品质要求的提升。
国泰君安首席经济学家林采宜表示,中国城镇人口的平均住房面积达到30平方米,已经超过了日本、韩国、香港、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的水平,这意味着房地产的存量已经供应过剩,房地产行业已经迎来拐点,黄金十年的传奇难以续写。
她指出,部分二、三线城市的房价已经开始拐头,部分大城市的房价由急涨转为慢涨,甚至停涨,一些条件不太好的小区房价会出现回落。“有的时候是变相降价,比如新建楼盘的价格跟旧楼盘差不多,但房子的品质大为提升。”
她认为,未来十年,房地产行业进入转型升级的调整周期,行业依然会有所作为,但表现不再是急切地盖房子,而是更好地规划小区的功能,加强社区服务,改善居住环境,房屋更加节能环保,而室内的装修则更加智能化。与房地产行业转型相伴随的是消费拉动作用的增强和第三产业的崛起。
分析人士称,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已经超过第二产业,目前的水平约为46%,未来将达到60%-70%的水平。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和发展方式的转变,医疗保健、婴幼儿、智能家电、节能环保、绿色食品等产业在未来十年依然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经济转型必然伴随着传统制造业的衰退,但是无烟工业将会崛起。虽然这意味着增长速度的放缓,但相关产业对于劳动力的吸纳会更多。”林采宜表示,当前经济面临的并不是周期性问题,而是结构性问题,不同产业之间的差别非常大,可以说是几家欢乐几家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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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18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确建设“七大城市群”:东中西定位不同协调发展 手机客户端字号:T | T 透明售房网 2014-03-18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摘要] 新型城镇化规划落地后,此前有关城市群的猜想也予以明了。
新型城镇化规划落地后,此前有关城市群的猜想也予以明了。
根据在近日公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 (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未来我国城市群发展将会按照“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进行发展。
在上述《规划》中,东部地区的京津冀、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三大城市群,毫无争议地成为未来重点发展的城市群。此外,成渝、中原、长江中游、哈长四大城市群,也被列为中西部地区重点培育的城市群。
主要城市群浮出水面
《规划》指出,到2020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约6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要从目前的35.7%提高至45%左右。如此巨大的发展空间自然吸引各地的争抢。
在城市群的竞争中,最热的一个话题是谁能与京津唐、长三角、珠三角一样,成为国家级城市群。在上述《规划》中,除去三大固有的国家级城市群外,成渝、中原、长江中游、哈长4个城市群被写入规划,是否意味着它们有望升级为国家级城市群呢?
昨日(3月17日),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李迅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并不能简单地认为《规划》中提到的这7个城市群就是国家级的城市群,实际上国家层面对城市群的发展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里都有体现。
据记者了解,2011年公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已经明确划定我国的主要城市化地区,共计21个地区。
根据《规划》,未来我国城市群的发展,也将遵循以陆桥通道、沿长江通道为两条横轴,以沿海、京哈京广、包昆通道为三条纵轴,“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这种布局跟《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同。
李迅表示,对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所提到的城市群,要从不同区域区别对待,李迅建议在西部地区的成渝以及以武汉为中心的长江中游,应该被列入国家级的城市群。
对于之前出现的众多地区争抢国家级城市群的现象,李迅评价称,“城市群是国家核心发展的发动机,不是说大家想成为国家级,而是国家需要这些城市群。”
拟建城市群协调机制
按照李迅的观点,除去东部的城市群外,中部和西部地区都需要有各自的主要城市群。《规划》也对不同地区的城市群明确了发展方向。
城市群是我国经济增长的引擎,国家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所长肖金成指出,我国当前的主要城市群10%的面积承载超过2/3的经济总量,却只承载了全国1/3的人口,区域差距问题明显。
《规划》提出,建立城市群发展协调机制。建立完善跨区域城市发展协调机制。以城市群为主要平台,推动跨区域城市间产业分工、基础设施、环境治理等协调联动。重点探索建立城市群管理协调模式,创新城市群要素市场管理机制,破除行政壁垒和垄断,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
“我国城镇化有一个特性,是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各个发展阶段同时存在的状况。”李迅表示,东部地区目前已进入到工业化中后期,但中西部地区还处在工业化中期或初期。
针对东部地区城市群的发展,《规划》提出优化提升东部地区城市群。京津冀、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城市群是我国经济最具活力、吸纳外来人口最多的地区,要以建设世界级城市群为目标,加快形成国际竞争新优势,在更高层次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
针对中西部地区城市群,《规划》提出培育发展中西部地区城市群。中西部城镇体系比较健全、城镇经济比较发达、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重点开发区域,要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引导有市场、有效益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优先向中西部转移,吸纳东部返乡和就近转移的农民工,加快产业集群发展和人口集聚,培育发展若干新的城市群,在优化全国城镇化战略格局中发挥更加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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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8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城镇化是不是在农村继续圈地盖楼?还是搞房地产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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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8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党就是不想放弃大地主的身份,接着卖地!!!

搞点高科技,工业升级多好!!为什么就不愿埋头去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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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18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gbwzju 发表于 2014-3-18 21:04
我党就是不想放弃大地主的身份,接着卖地!!!

搞点高科技,工业升级多好!!为什么就不愿埋头去搞呢? ...

走城镇化道路本身肯定没错,也是被人类发展历史所证实
从事第一产业的人口比例一直在下降,城镇化能发挥产业 服务 等规模效应集聚效应
跟搞高科技,工业升级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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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1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相关部委负责人解读——新型城镇化,新在哪?

www.zzhz.com.cn  2014年03月21日 08:42:05  住在杭州网
  如何扭转“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的局面?如何使成为“新市民”的农民工真正享受到城里的基本公共服务?新型城镇化的钱从哪里来?3月19日,针对新近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国务院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住建部、财政部等相关部委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规划》首次提出了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两个指标,这是与以往最大的不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徐宪平表示,《规划》首先强调以人为本,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去年我国城镇人口有7.3亿,其中包含2亿多农民工及其家属。“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但是他们未能享受城镇居民待遇。”徐宪平说,《规划》提出要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实施差别化的落户政策,把有能力、有意愿、长期在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及其家属逐步转为城镇居民。通过实施居住证制度,使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城镇常住人口能够享受相应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根据《规划》,将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以公办学校为主义务教育;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将被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免费享受健康教育、妇幼保健、预防接种等公共卫生服务;进城落户农民也将被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严控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人口城镇化离不开户籍制度改革的配套。公安部副部长黄明透露,《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目前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将尽快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改革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兼顾其他常住人口。要优先解决好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的人口落户的问题,要提高高校毕业生、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等人口的城镇落户率。”
  不过,《规划》提出要“严格控制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目前我国特大城市有16个。这是否意味着今后普通劳动者落户特大城市的希望将更加渺茫?
  “严格控制500万以上人口的特大城市人口规模,这是中国的国情决定的。”黄明透露,2000年至2012年,北京流动人口年均增长43万,上海年均增长53万,广州43万,深圳56万。“这些城市资源环境的压力太大,确实需要减负。所以户籍政策与《规划》是配套的,要严格控制这些城市的人口规模,要坚持从紧。”黄明进一步解释,严格控制人口规模还包括特大城市要科学定位城市功能,适当疏散城市功能,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人口结构;同时也要进行户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要按照公开、公平、有序的原则,通过积分制的办法、阶梯式的通道来进行落户,来合理调控落户规模和节奏。”黄明说,“普通劳动者在特大城市落户,希望是有的,但是这个希望不会像其他大城市,尤其不会像中小城市那么大。”
  改造1亿人居住条件
  人口的城镇化更离不开安居,而目前还有相当数量的城镇居民居住在棚户区和城中村。本届政府提出,从2013年到2017年,要再推进1000万套以上的棚户区改造的任务。2013年,我国实际开工改造了323万套,今年计划开工470万套以上。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表示,到2012年底为止,各地已改造棚户区1260万套,2017年底计划完成1500万套,到2020年再完成1000万套。届时将一共完成3760万套,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
  如此大规模的城镇化建设,资金从哪里来?财政部副部长刘昆表示,在保障城镇化建设资金方面,一是加大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城镇化建设的力度,依法赋予地方政府适度举债权限,完善现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制度,探索一般债券与专项债券相结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办法。二是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公开透明方式,事先明确收益成本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三是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厘清企业与政府的关系,正确引导市场预期,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防止染上城市病
  在过去一轮的城镇化进程中,不少城市“摊大饼”,导致原本在城郊的垃圾处理厂等设施毗邻了居民区;有些城市“重地上,轻地下”,造成城市老旧管网疏于维修管理,出现了城市内涝、井盖伤人等事件;还有些城市“喜新厌旧”,以牺牲和破坏各类文物来推进城市建设。
  “在总结教训的基础上,这一次新型城镇化规划,特别提出了四线控制。”齐骥介绍,四线中绿线指的是保证绿化,蓝线指的是保证水源,紫线指的是保护文物,凡是纳入黄线控制内的城市基础设施,要严格跟城市的居住区、行政区分离。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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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1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城郊板块迎来大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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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2 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六章 推进符合条件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逐步使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不仅要放开小城镇落户限制,也要放宽大中城市落户条件。

第一节 健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制度

各类城镇要健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制度,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以就业年限、居住年限、城镇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为基准条件,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标准,并向全社会公布,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预期和选择。

第二节 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等为前置条件,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城区人口50万-100万的城市落户限制,合理放开城区人口100万-300万的大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城区人口300万-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大中城市可设置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但最高年限不得超过5年。特大城市可采取积分制等方式设置阶梯式落户通道调控落户规模和节奏。

第七章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农村劳动力在城乡间流动就业是长期现象,按照保障基本、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对常住人口提供转变,逐步解决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问题。

第一节 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建立健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学生学籍转接提供便捷服务。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科学核定教师编制,足额拨付教育经费,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对未能在公办学校就学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逐步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推动各地建立健全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

第二节 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整合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强化企业开展农民工岗位技能培训责任,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鼓励高等学校、各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推进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鼓励农民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并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加大农民工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健全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机制。实现就业信息全国联网,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

第三节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

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鼓励农民工积极参保、连续参保。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允许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强化企业缴费责任,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比例。推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衔接合作,开办各类补充性养老、医疗、健康保险。

第四节 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条件

根据常住人口配置城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将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妇幼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农民工聚居地疾病监测、疫情处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当地医疗救助范围。

第五节 拓宽住房保障渠道

采取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完善商品房配建保障性住房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可以建设单元型或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可以在符合规定标准的用地范围内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审慎探索由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第八章 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

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合理分担公共成本,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成本共担、协同推进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

第一节 建立成本分担机制

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类,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

政府要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义务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企业要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加大职工技能培训投入,依法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农民工要积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关费用,提升融入城市社会的能力。

第二节 合理确定各级政府职责

中央政府负责统筹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制定,省级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总体安排和配套政策,市县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城市和建制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各级政府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事权划分,承担相应的财政支出责任,增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较多地区政府的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第三节 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参与机制

推进农民工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建设包容性城市。提高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农民工的比例,积极引导农民工参加党组织、工会和社团组织,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参政议政和参加社会管理。加强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科学文化和文明素质,营造农业转移人口参与社区公共活动、建设和管理的氛围。城市政府和用工企业要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人文关怀,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篇 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

根据土地、水资源、大气环流特征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和城镇规模结构,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城镇化地区,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工协作、以大带小的原则,发展集聚效率高、辐射作用大、城镇体系优、功能互补强的城市群,使之成为支撑全国经济增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参与国际竞争合作的重要平台。构建以陆桥通道、沿长江通道为两条横轴,以沿海、京哈京广、包昆通道为三条纵轴,以轴线上城市群和节点城市为依托、其他城镇化地区为重要组成部分,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

第九章 优化提升东部地区城市群

东部地区城市群主要分布在优化开发区域,面临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压力加大、要素成本快速上升、国际市场竞争加剧等制约,必须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空间结构优化、资源永续利用和环境质量提升。

京津冀、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城市群,是我国经济最具活力、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吸纳外来人口最多的地区,要以建设世界级城市群为目标,继续在制度创新、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绿色发展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加快形成国际竞争新优势,在更高层次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发挥其对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引领作用。科学定位各城市功能,增强城市群内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人口经济集聚能力,引导人口和产业由特大城市主城区向周边和其他城镇疏散转移。依托河流、湖泊、山峦等自然地理格局建设区域生态网络。

东部地区其他城市群,要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壮大先进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推进海洋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全面提高开放水平,集聚创新要素,增强创新能力,提升国际竞争力。统筹区域、城乡基础设施网络和信息网络建设,深化城市间分工协作和功能互补,加快一体化发展。

第十章 培育发展中西部地区城市群

中西部城镇体系比较健全、城镇经济比较发达、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重点开发区域,要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引导有市场、有效益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优先向中西部转移,吸纳东部返乡和就近转移的农民工,加快产业集群发展和人口集聚,培育发展若干新的城市群,在优化全国城镇化战略格局中发挥更加重要作用。

加快培育成渝、中原、长江中游、哈长等城市群,使之成为推动国土空间均衡开发、引领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加大对内对外开放力度,有序承接国际及沿海地区产业转移,依托优势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壮大现代产业体系,完善基础设施网络,健全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城镇体系,强化城市分工合作,提升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形成经济充满活力、生活品质优良、生态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群。依托陆桥通道上的城市群和节点城市,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推动形成与中亚乃至整个欧亚大陆的区域大合作。

中部地区是我国重要粮食主产区,西部地区是我国水源保护区和生态涵养区。培育发展中西部地区城市群,必须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保护水资源,严格控制城市边界无序扩张,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切实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彻底改变粗放低效的发展模式,确保流域生态安全和粮食生产安全。

第十一章 建立城市群发展协调机制

统筹制定实施城市群规划,明确城市群发展目标、空间结构和开发方向,明确各城市的功能定位和分工,统筹交通基础设施和信息网络布局,加快推进城市群一体化进程。加强城市群规划与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规划等的衔接,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央政府负责跨省级行政区的城市群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省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城市群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

建立完善跨区域城市发展协调机制。以城市群为主要平台,推动跨区域城市间产业分工、基础设施、环境治理等协调联动。重点探索建立城市群管理协调模式,创新城市群要素市场管理机制,破除行政壁垒和垄断,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建立城市群成本共担和利益共享机制,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服务平台建设,推进跨区域互联互通,促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促进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和开放共享,推动区域环境联防联控联治,实现城市群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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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12 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二章 促进各类城市协调发展

优化城镇规模结构,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功能,加快发展中小城市,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第一节 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功能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重要节点城市等中心城市,是我国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支撑。沿海中心城市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参与全球产业分工的层次,延伸面向腹地的产业和服务链,加快提升国际化程度和国际竞争力。内陆中心城市要加大开发开放力度,健全以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产业体系,提升要素集聚、科技创新、高端服务能力,发挥规模效应和带动效应。区域重要节点城市要完善城市功能,壮大经济实力,加强协作对接,实现集约发展、联动发展、互补发展。特大城市要适当疏散经济功能和其他功能,推进劳动密集型加工业向外转移,加强与周边城镇基础设施连接和公共服务共享,推进中心城区功能向1小时交通圈地区扩散,培育形成通勤高效、一体发展的都市圈。

第二节 加快发展中小城市

把加快发展中小城市作为优化城镇规模结构的主攻方向,加强产业和公共服务资源布局引导,提升质量,增加数量。鼓励引导产业项目在资源环境承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中小城市和县城布局,依托优势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夯实产业基础。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配置要向中小城市和县城倾斜,引导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在中小城市布局、优质教育和医疗机构在中小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增强集聚要素的吸引力。完善设市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对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可有序改市,把有条件的县城和重点镇发展成为中小城市。培育壮大陆路边境口岸城镇,完善边境贸易、金融服务、交通枢纽等功能,建设国际贸易物流节点和加工基地。

第三节 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

按照控制数量、提高质量,节约用地、体现特色的要求,推动小城镇发展与疏解大城市中心城区功能相结合、与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与服务“三农”相结合。大城市周边的重点镇,要加强与城市发展的统筹规划与功能配套,逐步发展成为卫星城。具有特色资源、区位优势的小城镇,要通过规划引导、市场运作,培育成为文化旅游、商贸物流、资源加工、交通枢纽等专业特色镇。远离中心城市的小城镇和林场、农场等,要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发展成为服务农村、带动周边的综合性小城镇。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可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

第十三章 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支撑

完善综合运输通道和区际交通骨干网络,强化城市群之间交通联系,加快城市群交通一体化规划建设,改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对外交通,发挥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对城镇化格局的支撑和引导作用。到2020年,普通铁路网覆盖20万以上人口城市,快速铁路网基本覆盖50万以上人口城市;普通国道基本覆盖县城,国家高速公路基本覆盖20万以上人口城市;民用航空网络不断扩展,航空服务覆盖全国90%左右的人口。

第一节 完善城市群之间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依托国家“五纵五横”综合运输大通道,加强东中部城市群对外交通骨干网络薄弱环节建设,加快西部城市群对外交通骨干网络建设,形成以铁路、高速公路为骨干,以普通国省道为基础,与民航、水路和管道共同组成的连接东西、纵贯南北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支撑国家“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

第二节 构建城市群内部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按照优化结构的要求,在城市群内部建设以轨道交通和高速公路为骨干,以普通公路为基础,有效衔接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多层次快速交通运输网络。提升东部地区城市群综合交通运输一体化水平,建成以城际铁路、高速公路为主体的快速客运和大能力货运网络。推进中西部地区城市群内主要城市之间的快速铁路、高速公路建设,逐步形成城市群内快速交通运输网络。

第三节 建设城市综合交通枢纽

建设以铁路、公路客运站和机场等为主的综合客运枢纽,以铁路和公路货运场站、港口和机场等为主的综合货运枢纽,优化布局,提升功能。依托综合交通枢纽,加强铁路、公路、民航、水运与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公共交通等多种交通方式的衔接,完善集疏运系统与配送系统,实现客运“零距离”换乘和货运无缝衔接。

第四节 改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交通条件

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与交通干线、交通枢纽城市的连接,加快国省干线公路升级改造,提高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公路技术等级、通行能力和铁路覆盖率,改善交通条件,提升服务水平。

第五篇 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增强城市经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资源环境对人口的承载能力,有效预防和治理“城市病”,建设和谐宜居、富有特色、充满活力的现代城市。

第十四章 强化城市产业就业支撑

调整优化城市产业布局和结构,促进城市经济转型升级,改善营商环境,增强经济活力,扩大就业容量,把城市打造成为创业乐园和创新摇篮。

第一节 优化城市产业结构

根据城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培育发展各具特色的城市产业体系。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淘汰落后产能,壮大先进制造业和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适应制造业转型升级要求,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发展,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在中心城市、制造业密集区域集聚;适应居民消费需求多样化,提升生活性服务业水平,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推动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强化城市间专业化分工协作,增强中小城市产业承接能力,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产业发展格局。推进城市污染企业治理改造和环保搬迁。支持资源枯竭城市发展接续替代产业。

第二节 增强城市创新能力

顺应科技进步和产业变革新趋势,发挥城市创新载体作用,依托科技、教育和人才资源优势,推动城市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营造创新的制度环境、政策环境、金融环境和文化氛围,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大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建设创新基地,集聚创新人才,培育创新集群,完善创新服务体系,发展创新公共平台和风险投资机构,推进创新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推动高等学校提高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系统构建从中职、高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通道,推进中高职衔接和职普沟通。引导部分地方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为应用技术类型高校。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的学分转换,为学生多样化成才提供选择。

第三节 营造良好就业创业环境

发挥城市创业平台作用,充分利用城市规模经济产生的专业化分工效应,放宽政府管制,降低交易成本,激发创业活力。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运用财政支持、税费减免、创业投资引导、政策性金融服务、小额贷款担保等手段,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创业型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结合产业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实行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合理引导高校毕业生就业流向,鼓励其到中小城市创业就业。

第十五章 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

按照统一规划、协调推进、集约紧凑、疏密有致、环境优先的原则,统筹中心城区改造和新城新区建设,提高城市空间利用效率,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第一节 改造提升中心城区功能

推动特大城市中心城区部分功能向卫星城疏散,强化大中城市中心城区高端服务、现代商贸、信息中介、创意创新等功能。完善中心城区功能组合,统筹规划地上地下空间开发,推动商业、办公、居住、生态空间与交通站点的合理布局与综合利用开发。制定城市市辖区设置标准,优化市辖区规模和结构。按照改造更新与保护修复并重的要求,健全旧城改造机制,优化提升旧城功能。加快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旧住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全面改善人居环境。

第二节 严格规范新城新区建设

严格新城新区设立条件,防止城市边界无序蔓延。因中心城区功能过度叠加、人口密度过高或规避自然灾害等原因,确需规划建设新城新区,必须以人口密度、产出强度和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与行政区划相协调,科学合理编制规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建设标准过度超前。统筹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商业区等功能区规划建设,推进功能混合和产城融合,在集聚产业的同时集聚人口,防止新城新区空心化。加强现有开发区城市功能改造,推动单一生产功能向城市综合功能转型,为促进人口集聚、发展服务经济拓展空间。

第三节 改善城乡接合部环境

提升城乡接合部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社区化发展,增强服务城市、带动农村、承接转移人口功能。加快城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城乡接合部地区延伸覆盖,规范建设行为,加强环境整治和社会综合治理,改善生活居住条件。保护生态用地和农用地,形成有利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生态缓冲地带。

第十六章 提升城市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增强对人口集聚和服务的支撑能力。

第一节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将公共交通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加快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积极发展快速公共汽车、现代有轨电车等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系统,科学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优化公共交通站点和线路设置,推动形成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网络,提高覆盖率、准点率和运行速度,基本实现100万人口以上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强化交通综合管理,有效调控、合理引导个体机动化交通需求。推动各种交通方式、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

第二节 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建设安全高效便利的生活服务和市政公用设施网络体系。优化社区生活设施布局,健全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完善便民利民服务网络,打造包括物流配送、便民超市、平价菜店、家庭服务中心等在内的便捷生活服务圈。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合理布局建设公益性菜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统筹电力、通信、给排水、供热、燃气等地下管网建设,推行城市综合管廊,新建城市主干道路、城市新区、各类园区应实行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廊模式。加强城镇水源地保护与建设和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确保城镇供水安全。加强防洪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排水与暴雨外洪内涝防治体系,提高应对极端天气能力。建设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配电网络体系,加快推进城市清洁能源供应设施建设,完善燃气输配、储备和供应保障系统,大力发展热电联产,淘汰燃煤小锅炉。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泥无害化处置。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合理布局建设城市停车场和立体车库,新建大中型商业设施要配建货物装卸作业区和停车场,新建办公区和住宅小区要配建地下停车场。

第三节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根据城镇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分布,统筹布局建设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化设施、体育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优化学校布局和建设规模,合理配置中小学和幼儿园资源。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健全与医院分工协作、双向转诊的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完善重大疾病防控、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加强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就业服务、社保经办和便民利民服务设施建设。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引入市场机制,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规模,实现供给主体和方式多元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财力水平,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

第十七章 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

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提高城市规划科学性,加强空间开发管制,健全规划管理体制机制,严格建筑规范和质量管理,强化实施监督,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和建筑质量。

第一节 创新规划理念

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城市规划要由扩张性规划逐步转向限定城市边界、优化空间结构的规划,科学确立城市功能定位和形态,加强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管制,合理划定城市“三区四线”,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开发边界、开发强度和保护性空间,加强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对建设项目的定位控制。统筹规划城市空间功能布局,促进城市用地功能适度混合。合理设定不同功能区土地开发利用的容积率、绿化率、地面渗透率等规范性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协调机制。统筹规划市区、城郊和周边乡村发展。

第二节 完善规划程序

完善城市规划前期研究、规划编制、衔接协调、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审查审批、实施管理、评估修编等工作程序,探索设立城市总规划师制度,提高规划编制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推行城市规划政务公开,加大公开公示力度。加强城市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主体功能区建设、国土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的相互衔接。推动有条件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多规合一”。

第三节 强化规划管控

保持城市规划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坚持一本规划一张蓝图持之以恒加以落实,防止换一届领导改一次规划。加强规划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依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健全国家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以规划强制性内容为重点,加强规划实施督察,对违反规划行为进行事前事中监管。严格实行规划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政府部门、开发主体、居民个人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制定城市规划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地方人大对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将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和离任审计。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强化对城市规划管控的技术支撑。

第四节 严格建筑质量管理

强化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和建筑材料、装修装饰等全流程质量管控。严格执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建筑市场各类主体的资质资格管理,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加大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坚决打击建筑工程招投标、分包转包、材料采购、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惩治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违规行为。健全建筑档案登记、查询和管理制度,强化建筑质量责任追究和处罚,实行建筑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第十八章 推动新型城市建设

顺应现代城市发展新理念新趋势,推动城市绿色发展,提高智能化水平,增强历史文化魅力,全面提升城市内在品质。

第一节 加快绿色城市建设

将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市发展,构建绿色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和能源等资源,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控制总量,提高效率。加快建设可再生能源体系,推动分布式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多元化、规模化应用,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完善绿色建筑标准及认证体系、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强力推进建筑工业化。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倡导绿色出行。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区域联防联控联治,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完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和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加强城市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扩大城市生态空间,增加森林、湖泊、湿地面积,将农村废弃地、其他污染土地、工矿用地转化为生态用地,在城镇化地区合理建设绿色生态廊道。

第二节 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统筹城市发展的物质资源、信息资源和智力资源利用,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实现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强化信息网络、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政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信息资源社会化开发利用,推广智慧化信息应用和新型信息服务,促进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智能化、公共服务便捷化、产业发展现代化、社会治理精细化。增强城市要害信息系统和关键信息资源的安全保障能力。

第三节 注重人文城市建设

发掘城市文化资源,强化文化传承创新,把城市建设成为历史底蕴厚重、时代特色鲜明的人文魅力空间。注重在旧城改造中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民族文化风格和传统风貌,促进功能提升与文化文物保护相结合。注重在新城新区建设中融入传统文化元素,与原有城市自然人文特征相协调。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文化街区、民族风情小镇文化资源挖掘和文化生态的整体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地方特色文化发展,保存城市文化记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鼓励城市文化多样化发展,促进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交融,形成多元开放的现代城市文化。

第十九章 加强和创新城市社会治理

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理念,完善城市治理结构,创新城市治理方式,提升城市社会治理水平。

第一节 完善城市治理结构

顺应城市社会结构变化新趋势,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加强城市社会治理法律法规、体制机制、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第二节 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

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社区居民依法民主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加快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整合人口、劳动就业、社保、民政、卫生计生、文化以及综治、维稳、信访等管理职能和服务资源,加快社区信息化建设,构建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发挥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机构、驻区单位积极作用,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和管理。加强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推进社区工作人员专业化和职业化。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第三节 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建立健全源头治理、动态协调、应急处置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改进治理方式,促进多部门城市管理职能整合,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安全的社会治安问题,加强对城市治安复杂部位的治安整治和管理。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确保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

第四节 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

完善城市应急管理体系,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强化行政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着眼抵御台风、洪涝、沙尘暴、冰雪、干旱、地震、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完善灾害监测和预警体系,加强城市消防、防洪、排水防涝、抗震等设施和救援救助能力建设,提高城市建筑灾害设防标准,合理规划布局和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强化公共建筑物和设施应急避难功能。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体系。加强灾害分析和信息公开,开展市民风险防范和自救互救教育,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发挥社会力量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

第六篇 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

第二十章 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加快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第一节 推进城乡统一要素市场建设

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建立健全有利于农业科技人员下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农业技术推广的激励和利益分享机制。创新面向“三农”的金融服务,统筹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作用,支持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加快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和经营组织形式创新,完善农业保险制度。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引导更多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投向农业农村。

第二节 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

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合理安排市县域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集聚、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保障水平。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强化城乡基础设施连接,推动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共建共享。加快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推进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向县以下延伸,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率先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实现城乡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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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一节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保障。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土地整理复垦,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继续加大中央财政对粮食主产区投入,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提高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的积极性,将粮食生产核心区和非主产区产粮大县建设成为高产稳产商品粮生产基地。支持优势产区棉花、油料、糖料生产,推进畜禽水产品标准化规模养殖。坚持“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完善主要农产品市场调控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积极发展都市现代农业。

第二节 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加快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做大做强现代种业,健全农技综合服务体系,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推广现代化农业技术。鼓励农业机械企业研发制造先进实用的农业技术装备,促进农机农艺融合,改善农业设施装备条件,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左右。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第三节 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

统筹规划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布局,重点支持重要农产品集散地、优势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加强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加快推进以城市便民菜市场(菜店)、生鲜超市、城乡集贸市场为主体的农产品零售市场建设。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发展农产品低温仓储、分级包装、电子结算。健全覆盖农产品收集、存储、加工、运输、销售各环节的冷链物流体系。加快培育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大力发展快捷高效配送。积极推进“农批对接”、“农超对接”等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加快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降低流通费用。强化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

第二十二章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坚持遵循自然规律和城乡空间差异化发展原则,科学规划县域村镇体系,统筹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第一节 提升乡镇村庄规划管理水平

适应农村人口转移和村庄变化的新形势,科学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镇、乡、村庄规划,建设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按照发展中心村、保护特色村、整治空心村的要求,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科学引导农村住宅和居民点建设,方便农民生产生活。在提升自然村落功能基础上,保持乡村风貌、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特色,保护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民居。

第二节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

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因地制宜采取集中供水、分散供水和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的方式解决农村人口饮用水安全问题。继续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提高农村供电能力和可靠性,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加强以太阳能、生物沼气为重点的清洁能源建设及相关技术服务。基本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完善农村公路网络,实现行政村通班车。加强乡村旅游服务网络、农村邮政设施和宽带网络建设,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继续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培育面向农村的大型流通企业,增加农村商品零售、餐饮及其他生活服务网点。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开展村庄整治,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土壤环境整治,加快农村河道、水环境整治,严禁城市和工业污染向农村扩散。

第三节 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地区倾斜。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和均衡发展水平。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化农民教育、培训体系。优先建设发展县级医院,完善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向农民提供安全价廉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农村公共文化和体育设施建设,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能力,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

第七篇 改革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

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尊重市场规律,统筹推进人口管理、土地管理、财税金融、城镇住房、行政管理、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体制机制改革,形成有利于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

第二十三章 推进人口管理制度改革

在加快改革户籍制度的同时,创新和完善人口服务和管理制度,逐步消除城乡区域间户籍壁垒,还原户籍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社会融合。

——建立居住证制度。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并作为申请登记居住地常住户口的重要依据。城镇流动人口暂住证持有年限累计进居住证。

——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制度,进一步改进人口普查方法,健全人口变动调查制度。加快推进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计生、税务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在此基础上建设覆盖全国、安全可靠的国家人口综合信息库和信息交换平台,到2020年在全国实行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依法记录、查询和评估人口相关信息制度,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第二十四章 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创新土地管理制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合理满足城镇化用地需求。

——建立城镇用地规模结构调控机制。严格控制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实行增量供给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的供地、用地政策,提高城镇建设使用存量用地比例。探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有效控制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适度增加集约用地程度高、发展潜力大、吸纳人口多的卫星城、中小城市和县城建设用地供给。适当控制工业用地,优先安排和增加住宅用地,合理安排生态用地,保护城郊菜地和水田,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价格。

——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完善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适当提高工业项目容积率、土地产出率门槛,探索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建立健全规划统筹、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利益共享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盘活利用现有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建立存量建设用地退出激励机制,推进老城区、旧厂房、城中村的改造和保护性开发,发挥政府土地储备对盘活城镇低效用地的作用。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健全运行机制,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总结推广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做法。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开发利用。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深化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逐步对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对以划拨方式取得用于经营性项目的土地,通过征收土地年租金等多种方式纳入有偿使用范围。

——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在试点基础上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严格执行宅基地使用标准,严格禁止一户多宅。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发展生计。健全争议协调裁决制度。

——强化耕地保护制度。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统筹耕地数量管控和质量、生态管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建立健全耕地保护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地方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加强基本农田管理,完善基本农田永久保护长效机制,强化耕地占补平衡和土地整理复垦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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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创新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

加快财税体制和投融资机制改革,创新金融服务,放开市场准入,逐步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在教育、基本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的事权,建立健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分担机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转移支付要考虑常住人口因素。依托信息化管理手段,逐步完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补贴办法。

——完善地方税体系。培育地方主体税种,增强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逐步将资源税征收范围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

——建立规范透明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在完善法律法规和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基础上,建立健全地方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和评级制度,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发挥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重要作用,研究制定政策性金融专项支持政策,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城市基础设施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供规范透明、成本合理、期限匹配的融资服务。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放宽准入,完善监管,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办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鼓励公共基金、保险资金等参与项目自身具有稳定收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

第二十六章 健全城镇住房制度

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推动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有效保障城镇常住人口的合理住房需求。

——健全住房供应体系。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对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租售并举、以租为主,提供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稳定增加商品住房供应,大力发展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推进住房供应主体多元化,满足市场多样化住房需求。

——健全保障性住房制度。建立各级财政保障性住房稳定投入机制,扩大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完善租赁补贴制度,推进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制定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配租政策和监管程序,严格准入和退出制度,提高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和运营效率。

——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调整完善住房、土地、财税、金融等方面政策,共同构建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各城市要编制城市住房发展规划,确定住房建设总量、结构和布局。确保住房用地稳定供应,完善住房用地供应机制,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优先安排政策性商品住房用地,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严格控制大户型高档商品住房用地。实行差别化的住房税收、信贷政策,支持合理自住需求,抑制投机投资需求。依法规范市场秩序,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建立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全国住房信息联网,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第二十七章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完善推动城镇化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建立生态文明考核评价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城镇化发展评价体系,完善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

——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加快完善城镇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空间开发管控制度,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对不同主体功能区实行差别化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境、考核等政策。

——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等阶梯价格制度。制定并完善生态补偿方面的政策法规,切实加大生态补偿投入力度,扩大生态补偿范围,提高生态补偿标准。

——建立资源环境产权交易机制。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实行最严格的环境监管制度。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第八篇 规划实施

本规划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

第二十八章 加强组织协调

合理确定中央与地方分工,建立健全城镇化工作协调机制。中央政府要强化制度顶层设计,统筹重大政策研究和制定,协调解决城镇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要牵头推进规划实施和相关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地方各级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本规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城镇化规划和具体政策措施。加快培养一批专家型城市管理干部,提高城镇化管理水平。

第二十九章 强化政策统筹

根据本规划制定配套政策,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加强部门间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协调配合,推动人口、土地、投融资、住房、生态环境等方面政策和改革举措形成合力、落到实处。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等要落实本规划要求,其他相关专项规划要加强与本规划的衔接协调。

第三十章 开展试点示范

本规划实施涉及诸多领域的改革创新,对已经形成普遍共识的问题,如长期进城务工经商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棚户区改造、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发展等,要加大力度,抓紧解决。对需要深入研究解决的难点问题,如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建立创新行政管理、降低行政成本的设市设区模式,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等,要选择不同区域不同城市分类开展试点。继续推进创新城市、智慧城市、低碳城镇试点。深化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等现有合作平台,拓展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交流,开展多形式、多领域的务实合作。

第三十一章 健全监测评估

加强城镇化统计工作,顺应城镇化发展态势,建立健全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和统计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规范统计口径、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方法。加快制定城镇化发展监测评估体系,实施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专项监测,推动本规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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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2 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家姓 发表于 2014-4-12 00:22
发改委发布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
www.zzhz.com.cn  2014年04月11日 16:51:40  住在杭州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 ...

太宏观啦,对杭州城市的发展产生什么影响真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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