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杭州庭院深深 于 2016-11-25 10:34 编辑
各位庭院深深的邻居:10月24日业委会张贴告示要与物业续签物业合同,并在11月30日前完成物业费涨价。作为庭院的业主,对庭院这几年糟糕的管理痛心疾首。 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开展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工作。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仍未完成选聘工作,经双方协商,原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延续的,原物业服务合同自动延续至选聘工作完成。”
现业委会完全无视我们广大业主反对,甚至都不召开业主大会,就续签了物业合同,完全践踏广大业主利益和法律程序,天怒人怨!
业委会的“作为”不仅仅于此:一、作为代表广大业主监督物业的一个机构,竟然连起码的财务账户都没有,小区所有经营性收入全部交于物业公司做账并将资金交于物业公司账户管理。现在猫鼠一家,业委会根本无法担任监督物业的职责。 二、小区的监控改造,连招投标程序都没有,业委会主任直接找来施工单位交于物业实施。请问这样的行为如何保障没有腐败行为? 三、现在小区超市、饭店、药店等经营性商铺的租金全都被开发商拿走,产权归属一直不清晰。业委会各委员对这些商铺的产权各执一词,试问,这样的业委会如何承担得起全体业主的信任? 四、没有经过业主大会通过就动用了维修基金! 《物权法》第76条规定,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五、2015年业委会换届选举,有多少业主参与了换届选举,又有多少业主能够说出各委员的名字?作为业主,我们要求查询业委会投票记录,却一直遭到拒绝。 六、小区电梯广告费、营业房租金、路面停车费等合法收入与市场价格差距过大,要求业委会查看账本明细,却多次要求未果。试问作为业主,我们连最起码的知情权都没有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业主有权请求公布、查阅以下资料: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综合以上问题,大家应该清楚,如今的业委会根本不能服务于全体业主,更不能维护广大业主的权益。
我们广大的业主应该清醒了,开发商的房屋质保期快到期了,事后维权将更加困难了。大家应该团结起来,把握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积极行动,选出真正能为广大业主当家做主的代表,组成有担当、有作为、有水平、懂法律真正能造福业主的业主委员会。 共建美好庭院,我们需要您支持!! 庭院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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