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业委会歪曲事实“通知”的声明
浪漫和山全体业主:
2014年4月19日,业委会在浪漫和山论坛发帖“通知”,就“通知”不实内容声明如下:
一、关于服务合法性
我们再次强调:浪漫和山前期物业服务提供主体并没有变更,因此也并不存在被转让一说,其涉及的只是企业“名称变更”。名称变更阶段均在园区向全体业主进行了公示,企业相关更名手续可在工商部门查档。换言之,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与实际履行前期物业服务的当事人没有任何变化,何来“推翻、破坏原来的法律关系”这么一说?很显然,业委会对于物业“服务合法性”质疑是基于错误的认识或者对公司主体本身的错误理解所导致的。
二、关于所谓的物业拒绝配合业委会的问题
“通知”内的物业配合业委会的相关问题,均是业委会“发号施令”而后“拒绝沟通”(物业留存沟通记录),园区内的相关事宜,不依靠协调与沟通,不依据客观事实,造成了既片面又主观的误判,甚至是对物业的污蔑。
三、关于“物业职责是做好服务,不是挑拨和破坏业主关系”
有关物业“编造事实”、“挑拨离间”,完全是业委会部分成员的凭空猜测,也是令人难以接受的。作为物业服务提供单位,在浪漫和山连年亏损的情况下,我们一定会选择与业委会积极合作,共同努力改善局面。如果确有其事,我们希望业委会具体的说明一下物业编造了什么事实,挑拨了谁与谁之间的关系!
四、关于物业改聘及收支账目公示
我们非常尊重业委会的改聘决定。现就收支账目方面,做如下两点说明:一是浪漫和山各类经营性收益我司将在退出前向全体业主公示,并移交业主委员会;二是关于“业委会调查证实开发商对中能物业应承担维修维护责任、打包解决遗留问题的200万元款项已转移支付至你公司”一事并不属实,物业公司早已书面告知业委会并给予说明。在4月16日召开的业委会、物业公司、开发公司三方会议时,开发公司也当场确认此事不属实。
另一方面必须强调说明的是:物业公司基于物业服务的合同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乃是权利,“通知”所称“不得……再绕过业委会私自收费”实实在在的是一种违法行为!《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并无授权业委会有这样的权利,恰恰相反规定的是业委会有督促业主交纳物业费的义务(《物权法》第83条,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67条)。
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在答复和释疑上述问题时,我们也在质疑是谁在侵害业主利益?当然我们也欢迎业委会依法追究,还双方清白。原本,我们殷切的希望业委会是一个公正、合法的组织,作为物业服务的提供方,需与物业公司共同参与园区的日常管理服务,帮助解决与广大业主切身利益有关系的一系列问题,使得浪漫和山小区的各项工作得到进一步的改善。但是部分业委会成员的无知,罔顾业主利益,不但自己不交物业费、能耗费,还鼓动其他业主不缴纳物业费,这种自私的做法已损害了缴费业主的合法权益。既不交物业费,又要免费享受保安、保洁的服务,如同“又要马儿跑得快,又要马儿不吃草”,造成物业公司无力支付员工工资,物业员工拿不到自己的血汗钱,在被迫切断物业生路后,我司也只能被迫选择退出。同时依据业委会“通知”第四条“业委会同意你物业要求退出的决定,按原计划在4月25日召开业主大会”的内容,物业公司将于2014年4月30日中午12时退出浪漫和山物业服务。
最后,感谢按时缴费的业主,一直支持我们的工作。特别提醒尚未缴纳物业费、能耗费的业主,物业公司已无力再次垫付四月份的水费,届时,可能会有停水现象,请各位业主见谅!
特此声明。
浪漫和山物业服务中心全体员工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