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九月庭院业委会 于 2014-8-17 17:15 编辑
公 告 根据召开的“选聘物业主大会推荐小组投票会”的会议结果。进入到8月23日业主大会的候选物业企业有:
1. 盛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 杭州钱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九月庭院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选聘物业业主大会推荐小组 选聘物业业主大会监督小组 2014-8-16
关于选聘物业报名情况的公告
根据“选聘物业公告”要求,经九月庭院选聘物业推荐小组、九月庭院选聘物业监督小组及九月庭院第一届业委会审核后,符合报名条件的物业公司有: (根据报名先后次序) 1、盛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代表楼盘:柏林印象) 2、杭州钱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楼盘:新安天苑) 3、杭州众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楼盘:和谐嘉园) 4、浙江华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代表楼盘:金雅苑) 特此公告。
九月庭院选聘物业推荐小组九月庭院选聘物业监督小组九月庭院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2014年8月4日
关于业主身份、投票权人数、专有部分面积确认方法及结果的公告
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九月庭院业委会对九月庭院业主身份及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人数、专有部分面积进行了核实,现公告如下: 一、业主身份以及专有部分面积的确定,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建设单位尚未出售的,按一人计算。 二、本物业尚有20套房子未出售,故本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人数共计971个,建筑物总面积为128540平方米(建筑物总面积按专有部分面积的统计总和计算)。 特此公告。
九月庭院选聘物业推荐小组九月庭院选聘物业监督小组九月庭院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2014年8月4日
(样表) 九月庭院业主大会表决票及业主委员会委员选票存根
专有部分坐落: 幢 单元室 专有部分面积:平方米 (房屋面积) 领票业主签名: 业主联系电话: 代理人(如有)签名: 领票时间:2014年8 月 日 表决议题:表决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公司、表决业委会对物业公司实行奖惩制度。 …………………………………………………………………………… 投票人(签字): 九月庭院业主大会表决票 (请在以下选项打“√”) 物业服务合同主要内容: 一、选举程序结束后,由业委会与业主大会同意通过的物业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采取包干制计费方式,具体标准为住宅:1.9元/平方米.月;商业用房:3.1元/平方米.月;以上费用含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用,景观水系的喷水系统,车库灯,消防楼梯灯,绿化用水等费用。 九月庭院业主大会表决票 (请在以下选项打“√”)
业主(姓名): 专有部分坐落:幢 单元室 专有部分面积:平方米 是否委托投票:是□ 否□(请在框内打“√”) 业主委托投票的代理人(签名): 填写时间:2014年8月日 奖惩制度及投票说明见背面 奖惩制度: 1物业企业应当在物业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提交8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因违反合同条款被扣除相应款项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一个月内补足。保证金没有按时足额到账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2业委会每年组织一次物业服务满意度测评。测评满意度低于60%的,业委会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保证金;测评满意度在60%-70%(含60%,不含70%)之间的扣除保证金4万元;测评满意度在70%-85%(含70%,不含85%)之间的奖励4万元;测评满意度在85%及以上的奖励8万元。 (样表) 九月庭院业主大会表决票说明 注:1、本选票请用黑、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用铅笔填写或字迹不清的为废票; 2、请在“赞同”、“反对”、“弃权”栏内打“√”,一项表决内容只能选“赞同”、“反对”、“弃权”之一,多选或不选、涂改均视为无效; 3、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业主授权委托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参会,并根据委托和授权内容进行投票表决; 4、关于选票的送达:对于在家的业主,由事先确定的专人当面递交;对暂住外地的业主实行其他方式送达。
关于召开选聘物业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 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经九月庭院第一届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推荐小组、选聘物业监督小组讨论决定。 一.确定于2014年8月23日至2014年8月29日以书面的形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时间同上。会议内容为:1. 投票表决《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公司》、《业委会对物业公司实行奖惩制度》等两个二个表决议题;2. 2014年8月30日晚19:00时在红苹果社区开箱唱票,宣布两个议题表决结果。 二、对于不能参与现场投票的业主,可委托其他人进行投票。被委托投票的需带齐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方可进行投票,同一名代理人接受委托的业主人数不超过3人。 三、相应的表决票由选聘物业监督小组、选聘物业推荐小组、选聘物业志愿者小组及业委会成员直接发到各位自住业主手中。对于不住在九月庭院的业主,相应的表决票由业委会按照业主提供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进行邮寄,由业主填写表决票并寄回九月庭院九月庭院业委会。 四、为方便自住业主投票,本次业主大会设立主票箱1个,流动票箱10个,备用流动票箱2个合计13个票箱。各个票箱标注明显的序号,主票箱为1号票箱备用票箱为11及12号,流动及备用票箱对应相应序号的表决票。对应内容为 1号流动票箱对应表决票票号为0001-0035号;2号流动票箱对应表决票票号为0036-0070号; 3号流动票箱对应表决票票号为0071-0105号;4号流动票箱对应表决票票号为0106-0140号; 5号流动票箱对应表决票票号为0141-0175号;6号流动票箱对应表决票票号为0176-0205号; 7号流动票箱对应表决票票号为0206-0240号;8号流动票箱对应表决票票号为0241-0275号; 9号流动票箱对应表决票票号为0276-0305号;10号流动票箱对应表决票票号为0306-0370号; 11号流动票箱对应表决票票号为0371-0405号;12号流动票箱对应表决票票号为0406-0440号; 如发生以外(如票箱被抢夺不能及时追回等),由监督小组组长、推荐小组组长及业委会成员确认后,该票箱对应的所有表决票作废,并立即启用备用票箱及表决票。 联系电话:180 7299 3431 联系地址:九月庭院8幢201室 附: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授权委托书、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示范文本 特此公告。
九月庭院选聘物业推荐小组九月庭院选聘物业监督小组九月庭院第一届业主委员会2014年8月4日 九月庭院小区公开选聘物业公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九月庭院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对九月庭院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社会公开选聘,欢迎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前来应聘。 一、应聘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级以上物业服务资质(含二级,不含暂二级)、服务资质在有效期内的公司。 2、应聘人目前在杭州市提供管理服务中的物业项目数量应在一个以上(含一个),至少成功执行完成过一个物业服务合同,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与管理经验,享有良好的口碑,在政府主管部门无不良记录。 3、物业经理曾经担任过物业小区经理的管理岗位,具有2年以上综合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经验,独立操作完成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在政府主管部门无不良执业记录。 4、应聘企业提供近二年的财务报表,接受推荐小组指定的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及后续相关工作。 二、应聘时间:2014年7月28日至2014年8月3日(北京时间)。 三、应聘文件提交地点:业委会办公室(九月庭院8幢2楼) 四、应聘情况公布时间:2014年8月 4日 五、应聘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1.应聘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整。 2.须在应聘截止时间前向九月庭院业委会交付,交付方式:电汇等。 户 名:江干区九堡镇九月庭院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开 户:建设银行杭州兴安支行 账 号:33001617783052500936 3.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大会结束后无息返还,如应聘企业通过业主大会选聘后未能按要求签约,业主委员会将没收其全部应聘保证金。 六、应聘文件: 1、报名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根据选聘文件提交相关应聘资料,以下文件为合同邀约的组成部分,一经上交不得修改(经业委会协商同意除外)。 1)营收预测表; 2)定岗定员表; 3)小区物业管理方案; 4)公共能耗设备、设施运行表。
七、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办法 1、在九月庭院选聘物业监督小组的监督下,成立九月庭院选聘物业推荐小组,推荐小组根据相关报名材料及实地勘察后进行投票,票数居前的两家物业服务企业进入到业主大会进行选聘。 2、召开业主大会,全体业主根据九月庭院选聘物业推荐小组的提名进行投票,最终选聘出签约物业服务企业。 3、业主大会结束后,业主委员会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与选聘通过的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新老物业交接工作。 八、联系方式 业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 180 7299 3431 九月庭院选聘物业推荐小组九月庭院选聘物业监督小组九月庭院第一届业主委员会2014年7月28日更正公告:原推荐小组组员林钦房号因工作失误录入错误,正确的房号为11-1-1202,特此更正。九月庭院选聘物业推荐小组九月庭院选聘物业监督小组九月庭院第一届业主委员会2014年7月28日
九月庭院小区公开选聘物业公司选聘文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监督小组”监督下经选聘物业业主大会推荐小组、业委会研究决定,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本小区向全社会公开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应聘企业应根据选聘文件及公告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交齐相关文件及应聘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一、 小区基本情况 1、物业名称:九月庭院 2、物业类型:11幢住宅、商铺。 3、坐落位置:杭州市江干区仁爱路与九乔路路交叉口。 4、物业辖区四至:东至东湖路,南至红苹果家园,西至东城小学,北至九乔路。总占地面积47174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27370平方米 ,其中住宅面积124500平方米(最终以房产登记部门为准);非住宅面积2870平方米(最终以房产登记部门为准);住宅总户数992户; 小区机动车车位57个,地下车位381个; 高层住宅电梯共52部; 5、应聘单位应现场勘查,要求对物业现场的地理位置、物业现场地上和地下影响物业管理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聘用后物业管理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物业经费或补偿的要求。 二、 委托物业服务的内容 九月庭院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包括对住宅小区的各类建筑和基础设施的养护、维修,也包括对小区内的治安、公共卫生、道路、庭院绿化和环境容貌等项目的整治、维护和修缮。委托服务全部内容在物业费中支出(特别约定除外)。 1.建筑管理。 包括小区范围内所有建筑之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承重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设备机房等各类各种用途房屋的定期管理、定期保养和维修,并为每一项物业设立养护档案,使之保持良好的可使用状态。 2.设备管理。 包括小区范围内之供水供电、公共照明、摄像监控系统、通讯网络系统、机电等公用设备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设施管理。 包括规划部门划定物业所管辖区红线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含道路、路灯(定时开关)、消防设施、供电设施、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场所、供排水管网、自来水加压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煤气、天燃气与各种管道、连廊、沟、渠、池、井等公用设施的日常管理、巡查,并对公用设施设备产权单位进行联系定期专业维护和维修保养。如小区的单元门、边护栏、健身器材等设施,每年需至少做一次防腐保养。 4.治安管理。 小区大门24小时开放,同时尽快启用小区门禁管理系统,利用门禁卡对小区业主和外来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对临时进出外来人员和车辆建立详细登记和许可进入制度并实施。各单元门要经常进行维护和巡查,实行封闭式管理,及时巡查关好楼道门,确保各楼道安全。日常安全管理包括小区范围内所有设施的安全、保卫、警戒等,物业应排除各种干扰,保证居住生活区的安静,确保业主和住户的生命财产的安全。 同时物业公司需承诺不得向外来人员及其他单位透露业主的基本信息(除公安机关提供证件外)。同时协助公安部门进行治安防范工作,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的物业装修和使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当制止并及时报告业委会备案。 5.公共卫生管理。 1)包括对小区范围内公共场所、房屋建筑物共用部分(含楼道)的垃圾、各种废物、化粪池、污水、雨水、积雪进行定时定点排污、清除,以及公共区域门窗玻璃的清洁和公共设施的抹尘等。保持物业及物业周围环境的清洁外貌,营造干净、整洁的工作、生活环境。 2)小区“四害”消杀达到国家标准。 6.绿化管理。 包括对小区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设施、小区美化用的各种雕塑美术作品及水池等进行有效管理、维护和保养,保持小区清新宜人的生态环境。 7.消防管理。 包括小区范围内制定并执行消防制度,建立消防组织,并负责管理、维护消防设施,保证小区所有消防灭火器和其他消防器械常年处于良好状态99%以上(以承接查验并全面整改相关设备设施为前报)。 8.交通管理。 包括小区范围内(含地下车库)的车辆(含自行车、摩托车)停放,统一管理小区内的交通,保持良好的交通秩序。 9.委托管理。 接受业主或业户的委托,提供包括房屋代管、室内清洁、物业置换、租赁经营、装饰工程等家政服务。 10.费用管理。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停车管理费等其他服务费用; (2)代收代缴费用; (3)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11.其他管理。 如协助业委会、社区开展各类文体娱乐活动;对沿街店铺和房屋装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督促他们装修期间严格按施工时间段施工,不得野蛮装修;协助业委会收取店铺租金;各项档案资料管理;督促和日常巡查沿街商铺必须按工商执照许可范围经营,以及国家法律政策涉及的物业服务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资金来源 1.物业收费标准:物业费可以实行预收费服务,并按半年度收取物业费。住宅用房要求不超过1.9元/月/平方米收取,商业用房要求不超过3.1元/月/平方米收取,含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用,景观水系的喷水系统,车库灯,消防楼梯灯,绿化用水等费用。 2.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以业委会指定的办公场地为准。 3.车辆停车费标准: 1)地下车位按照55元/个.月收取管理费; 2)地上车位包月的按照100元/个.月收取停车费或按规定按小时收费;扣除法定税费后,地面停车费的30%为物业管理公司停车管理费用,70%为车位费,由全体业主所有,业委会代管。 4.公共收益分配:本物业经营性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包括物业经营用房租金、地面停车费、电梯广告费、摆摊费、道闸广告费、灯箱广告费等,由业主委员会代为保管,主要用于小区共有设施、共有物业损耗的维修和设立物业服务质量考核奖等。但所有公共收益要求专款专用,并定期公示。 5.小区公共设施管理: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以下方式承担:保修期内的,由物业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后经业委会、业主代表会议或业主大会同意,用公共收益及其他政府补助资金支付;保修期后符合使用维修基金的项目可以依法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支付。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各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乙方负责小区所有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现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和完好。除需动用公共收益和物业维修基金的情况外,其余发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小区单项(单点)工程维修款超过1000元的超出部分由物业向小区业委会提出申请和报价单(多项工程累计或同一项目累计总费用达到1000元的不符合要求),邀请专业人员论证后可以由业委会审核批准使用公共收益经费支出。小区的单元门、边护栏、健身器材和消防水池等设施,每年需至少做一次防腐保养。 6.其他服务项目:超出物业费范围的便民服务项目,比如户内保洁、户内维修、代买、代办等服务项目,按乙方标准收费,收费标准应低于市场价和明码标价。 四、对物业公司的要求 (1)本服务合同期限三年,如服务良好可优先续签合同。 (2)物业应当在物业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提交8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在一个月内补足。保证金没有按时足额到账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3)业委会每年组织一次物业服务满意度测评。由业委会组织实施测评。测评满意度低于60%的,业委会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保证金;测评满意度在60%-70%(含60%,不含70%)之间的扣除保证金4万元;测评满意度在70%-85%(含70%,不含85%)之间的奖励4万元;测评满意度在85%及以上的奖励8万元。(此项条款须经业主大会通过后,方可执行)。 (4) 由警方认定乙方员工殴打业主的,乙方除需先行预付业主的医药费外,同时还需额外向被侵权人支付5000元赔偿金。合同执行期间,如累计发生三次乙方员工殴打业主的,合同立即终止。 (5)物业公司接受业主财物失窃酌情补偿制度,对于业主失窃的财产(经向警方报案并记录在案的),并提供发票的前提下,如果乙方不能证明其已尽职,乙方应对被盗业主做出酌情补偿,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被盗财物的25%,上限不超过1000元。本规定不适用于业主现金的失窃。 (6)根据本小区管理规约禁止群租,沿街商铺禁止开设餐饮类店铺。物业应定期检查商铺安全管理和是否存在违规现象,并督促该商铺限期整改,如未按时整改须采取强制措施,并把有关情况及时上报业委会备案。 (7)业委会每季度定期根据物业合同内容对物业各项服务工作进行抽查和巡查,如有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事项,业委会发函督促物业限期整改,如未按时完成整改,将在年度考核时按照每事项0.3%从总满意度进行扣除。 (8)乙方中标后未经业委会同意不得将物业服务整体或者分块转包给其它公司或个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保证金。 (9)乙方变更法人代表或者公司参股人需在两个星期内告知甲方,发现有甲方业委会或监事会成员直接或者间接参股现象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保证金。 (10)为保证小区服务质量,要求物业管理服务团队总人数不得低于35人且平均年龄在45周岁以内。
九月庭院选聘物业监督小组九月庭院选聘物业推荐小组九月庭院第一届业主委员会2014年7月28日公 告 九月庭院全体业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决定召开选聘物业业主大会,向社会公开招聘物业管理公司。 业委会全体委员负责筹备并召开“选聘物业业主大会”。为保证公正公平公开的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成立“选聘物业业主大会”监督小组。 一、 监督小组职责和权利: 1、监督选聘物业全部工作在阳光下运行,杜绝因个人及其他组织影响选聘工作。保障选聘物业业主大会按相关流程顺利召开。 2、有权查看全部选聘物业资料。监督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有权参加一切关于一切选聘物业业委会会议,所有成员参与/监督选聘物业业主大会。 3、配合业委会组织召开选聘物业业主大会。
二、 监督小组成员报名要求及规则: 1、 监督小组总人数上限为20人。 2、 要求为在本小区居住的业主。(业委会成员不得参加) 3、 报名时提供房产证、身份证原件查验并提供复印件留档。 4、 报名时间为2014年7月11日—2014年7月12日, 5、 公示时间为2014年7月13日—2014年7月19日。 6、 报名地点:业主委员会办公室。 7、 报名人数或时间满足其一即截止报名。 8、 经业委会资格审核后予以公示。 9、 监督小组第一次会议民主选出正、副组长。
九月庭院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2014年7月11日
公 告 九月庭院全体业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决定召开选聘物业业主大会,向社会公开招聘物业管理公司。业委会全体委员负责筹备并召开“选聘物业业主大会”。为保证公正公平公开的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成立“选聘物业业主大会”监督小组。 据报名情况及相关规定,现将监督小组成员名单予以公示。 (排名不分先后) 因本次报名人数较多,未进入监督小组的热心业主可自动成为“业主大会志愿者”协助召开业主大会,感谢业主的积极参与!
九月庭院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2014-7-13 本公告为法律文书,已向相关政府机关备案,按要求公示七天。公示期间任何人不得撕毁,擅自撕毁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