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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港湾出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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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9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没有亲眼看见,只是搬来了其他业主拍的照片



小区怪事多1.jpg
小区怪事多2.jpg
尊重自己1.jpg
尊重自己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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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19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页最后一行写着:“只有把意见提出来摆在桌子上共同寻求,探讨解决方案,问题才会被解决”——这话说得真好!
业主的反馈意见已经提交筹备组、并抄送社区,目前正摆在桌子上等待解决方案!
相信筹备组、社区包括我们的第一届业委会都是依法办事,秉公处理的,大家都在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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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0 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拉票还叫竞选么,合理合法的拉票应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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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0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业主”是在替业主说话吗?
出差两天,回来就看到了“一业主”贴出来的奇文。我是哑然失笑。要来为利益集团摇旗呐喊,应该挑一个水平高点的啊,写得稍微像样点的出来啊,随便看一眼,就可以写出许多问题。
    一、朱老师以及那些签名的业主,可都是真名实姓,按照正常途径向上反映,足见其光明磊落,正气浩然。而这一位“业主”却不敢亮明身份,怕见阳光。你亮出身份啊!你是业主还是冒充业主的打手?你已经输了最大的一招。
二、这位“业主”应该学学起码的法律知识。我已经多次说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神政治权利,只有法院才能依法剥夺。别说《议事规则》上、《物业管理条例》上没有说不交费不能当委员,就是有,也可以不理睬,因为违背了《宪法》。这个问题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肆无忌惮侵犯人权,总有一天会算账的。
三、这位“业主”写文章真应该学学我,什么话都应该引经据典。你认为交物业费是当委员的必要条件的依据在哪里?你为什么避而不谈交物业费的合法依据?难道业委会就是为物业而不是为业主成立的?把不交物业费的人推荐进业委会,与那些情与理不相适?请明确指出来啊!
四、物业费应该无条件缴纳吗?对于违法经营,业主是有权利不缴纳物业费的。如果继续存在业委会被个人独裁,妄图一手遮天,妄图个人搞定一切,不交物业费就是最有效的手段。
五、把“王某”塞进业委会就是不应该吗?是犯罪了吗?你这样说理由和根据在哪里?说不出理由你准备负责任了吗?是谁在往“业委会”塞人?你凭什么说“自行管理”就是灾难?为什么这样怕“自行管理”?
六、这位“业主”不知是不懂法律,还是蔑视法律。你给朱业主安上了那么多的罪名:什么“朱业主一帮”是为了赚钱,说她“让温州物业承包,她个人捞点好处”,说他们对业主的宣传是“欺骗”,你应该拿出为了赚钱的证据啊?他们那些语言是欺骗啊?这样业主才会相信啊。你拿不出证据,就是造谣诽谤,已经触犯了刑法。
七、我们的社会应该是人人平等,“闲杂人员”也是社会的一员,除了极个别的以外,没有人会看不起闲杂人员,请问:你怎么认定浙大教职工“看不上她”,你自己要贬低她,为什么要强奸浙大教职工的民意?浙大教职工会答应你这样的胡说八道吗?难道浙大教职工会像你这样素质低下吗?
八、这位“业主”为什么这样看重“浙大不能管她”,其目的究竟是为了什么?业主们普遍都认为应该找“不受浙大制约”的业主来当委员,以便不怕浙大给小鞋穿,这位业主却反其道而行之,其出发点不是很清楚了吗?
九、拉票违反了那条法律?凭什么说他们违法?事实证明,相当多的业主对发生的事情不了解,对许多相关法律不熟悉,宣传是必要的。你为什么这样怕业主了解真相?
十、第一届业委会究竟干了些什么,是应该让业主来个“有目共睹”。希望大家多看看告示栏上的资料,以及《港湾家园业主论坛》的内容,相信业主会用自己的眼睛正确看待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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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0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敢亮出身份,只会躲在阴暗角落里放冷箭,就是卑鄙无耻的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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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21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经业主同意,转发张贴在小区的《对匿名诽谤信的回应》,是实名的哦,还有联系方式!不过这里隐去了。


对匿名诽谤信的回应1-1.jpg
对匿名诽谤信的回应2-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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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1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ahaha111 于 2014-9-21 22:38 编辑

楼上说的好,业委会只能代表业主的权益,不能代表其它利益。其实某些人说别人搞不好与学校的关系,就是对其它候选人无端的污蔑,对广大业主赤裸裸的讹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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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4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人才会对“司法腐败”大唱赞歌?
     近来,越来越多的业主关心小区的事情,让更多的业主了解了事实的真相。这是很好的事情啊?为什么有人要害怕?是不是触及了几个人的痛处?因而连续发文造谣诽谤?
这些文章的特点鲜明:偷偷摸摸张贴,不敢把真实身份暴露在阳光下。而且不管我是不是参与某些事情的其中,总要对我进行攻击,使得我不得不反击:
一、稍微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判定是非的根本依据是法律条文,而不是法院的判决结论。全部了解我的官司的人,就可以看出,该案枉法的程度史无前例,就是解放前国民党的法院也不至于如此判决。在这个案件上,比解放前的国民党还不如。
而所谓的“抱不平”业主,拿不出法律依据来攻击我,就拿法院的判决来攻击。他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懂,还以为自己了不起,还以为自己能写出比前者更高明的文章。如果法院的判决就是正确的,那还有冤假错案吗?法律还能成为法律吗?在司法严重腐败无可辩驳的事实面前,在全国老百姓都对腐败痛心疾首的时候,该业主却跳出来“抱不平”,为司法腐败大唱赞歌,把自己站立在全国老百姓舆论的对立面。只有在司法腐败下捞尽好处的人才会对腐败欢呼。
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圣神的基本政治权利。即使是刑事判决要剥夺,在生效之前,该当事人还是具有该政治权利。这是公民的尊严,法律的尊严,也是国家的尊严。几个跳梁小丑妄图挑战,有能耐、有本事尽管施展好了,我在看着。
三、公民有哪些权利和业务,宪法有明确的规定。缴纳物业费不是业务,而是履行合同。这是其一,其二,即使业主没有履行合同,该交不交,自有解决之道,和选举权没有任何关系。其三,业委会是为了维护业主的权利,而不是物业的帮凶,对委员的评判标准是业主,而不是物业。
四、能不能当委员,是业主选举决定的,不是几个跳梁小丑决定的。如果大部分业主都愿意选我,你们是不是要对他们全部进行洗脑,告诉他们,只有你的话才是正确的?你们已经把自己站在了绝大部分业主的对立面。你以为业主都是那样好欺骗的吗?
五、“抱不平”业主妄图用“享受别人付钱的服务”来引起业主对我的不满。然而,物业的存在究竟是服务还是伤害,我早已经发文论述过。我只承认搞卫生是服务,其他全是伤害,两者相加,我得到的是伤害,不是享受。本来就是只有搞卫生这么一点小事,在社会腐败的情况下,却整出这样大的事情来。在官僚腐败的支撑下,物业成了利益集团搜刮民脂民膏的工具和借口。回忆多年前没有物业公司的日子里,邻居们和睦相处,心情愉快。现在却是纠纷不断,矛盾百出,族群分裂。就全国而言,老百姓对物业怨声载道,无可奈何已经是不争的事实。现行的物业管理制度是造成老百姓生活不和谐、心情不舒畅的毒瘤,是老百姓幸福感最大的障碍。
六、“抱不平”口口声声业主要交物业费,就是不提物业“要不要合法”。在他眼里,业主只有无条件缴费,没有追究合法性的权利。我一贯遵纪守法,从来不做违法的事情。维护自己的权利天经地义。任何个人和团体向我要钱,必须拿出合法依据,否则就是敲诈勒索,就是官匪一家的劫财。为了真理,我宁折不弯。别以为官匪劫财就会把我吓倒,就是把刀架在我脖子上,我也不会屈服。
七、所谓的“筹备组”显然不合法。
第一次业主大会是需要筹备组。按照《议事规则》,本次业主大会有本届业委会筹备,这是业委会的职责所在。筹备组的出现,既没有依据,也没有必要。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其目的:把“筹备组”当“挡箭牌”,把他们当枪使。几位年纪大的老人被拉进来,年老糊涂不是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受蒙蔽和欺骗。我接触过其中年老的两位,都声称不懂法,不知《规则》。试问,这样的状态能进筹备组吗?既然最基本的东西都不知道,在筹备组中是准备随心所欲,还是甘心当木偶啊?
再说,筹备组的职能只是按照规定实施管理大会进程,只管程序方面的事情,无权决定由业主决定的任何实质内容。区区五个人就妄图决定候选人,真是不知天高地厚。其中居然还有律师认同,有这样的律师存在,这是国家的悲哀。
八、看到业委会又贴出来告示了。我觉得业委会越来越长进了,公然投票决定本应该由业主大会决定的物业合同。
多行不义必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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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5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下奇闻,居然有人叫嚣要交物业费才能当业委会成员??是买官卖官吗?!我相信王老师不是那种不想交物业费的人,而是要交给合法产生物业公司那里,为业主提供真正服务的物业公司。求是物业也可以来公开竞争啊!王老师从来没有说过不交物业费,而是一再强调的是缴费的依据,什么样的物业公司才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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