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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时新规未出 营业税由谁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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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7-15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FONT size=3>根据合同法相关原理,如果双方签署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营业税的承担方式,则贯彻合同自由原则,按合同约定办理;如果合同中仅约定一方承担房屋交易的全部税费,则并不必然推定合同中已约定该营业税的承担方式,理由有三:一、双方签订合同时,都明知当时房屋交易的全部税费里并不包含营业税,因而不可能对该部分税费承担方式做出约定;二、根据法律制定的目的看,七部委最新规定主要目的是打压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而非加大普通消费者的负担;三、七部委最新规定明确要求由卖方承担营业税。因此,虽然合同中特别约定由下家“承担房屋交易的全部税费”,但该部分税费并不包含营业税。因而该部分营业税应由上家承担。 <p></p></FONT>
<H1>  当然,如果双方在七部委的规定之后再约定由下家承担全部税费,则该约定包含营业税部分,这是民法意思自治的体现,由当事人自担风险,法律对此并不加以干涉。  </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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