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每季度要进行集中摸底排查 昨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杭州市第一份关注留守儿童的文件出台了。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哪些儿童?他们是否可以单独居住?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如何展开?《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中都有明确要求,这份《意见》将于今年12月17日开始实施。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责任,本人留在户籍地(或常住地)、不满十六周岁的农村户籍未成年人。《意见》明确规定,农村留守儿童不可以单独居住。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能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意见》明确,杭州要完善市—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儿童福利体系建设。还要求每年9月初,由属地公安机关、中小学校、幼儿园、村(居)民委员会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留守儿童花名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每季度对辖区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集中排查,重点排查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家庭生活困难、监护人缺失、事实无人抚养、残疾等农村留守儿童,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前在省、市两级信息系统中准确录入与更新留守儿童数据,实现一人一档与动态管理。 《意见》中还提出,杭州要鼓励社会力量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农村文化礼堂、“春泥计划”实践点、乡村学校少年宫等场所资源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机构、爱心课堂和留守儿童俱乐部,组织高校志愿者、哥哥姐姐志愿服务队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临时托管、课后辅导、兴趣指导等关爱保护服务,丰富留守儿童假日精神文化生活,协助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放学后、节假日无人照料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