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杭州楼市销售热度不断高涨,商品房销售再成消费热点,“房子折扣真的有这么大吗”“开发商标示的房子成交价真实吗”“销售顾问告诉我的折扣是真实的吗”……这些问题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焦点。在“3·15”来临之际,杭州市物价部门针对这些情况进行了抽检,并向社会发布商品房销售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购房时要擦亮眼睛、谨慎购房。
擅自提高商品房单价总价 后用虚假打折欺骗购房者
一般而言,商品房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开发企业自主定价,但是开发企业须将制定的价格报物价部门备案,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备案制,经营者不得擅自提高备案价格。 但是在检查中,市物价部门发现个别楼盘在销售中竟然擅自将经过价格部门备案的商品房单价和总价提高,后以虚假的打折形式告知消费者降价幅度有多大。另外,少数开发商将已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擅自标高,同样给消费者造成了未售房源价格优惠大的错觉。 物价部门提醒大家:商品房实行价格备案“一套一标”,购房时可至市物价局、房管局的官网对所要购买商品房价格有所了解,避免被开发商的虚假折扣所蒙蔽。在售楼处,购房者可让开发商提供经物价部门报备的商品房价格表。
消费者签订销售合同前 还需要看清有无多收费
根据《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开发商必须在售楼现场公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公示牌”“商品房销售相关信息公示牌”和“车位(库)销售明码标价公示牌”,销售现场须提供一种以上的价格查询方式。 但是检查中,发现少数楼盘销售现场没有任何在售房源的价格标示,可售房源、每套商品房价格仅通过销售顾问向消费者报价;个别楼盘销售现场虽然放置了标价牌、价目表等,但未按规定公示备案价格、容积率、车位配比率等相关信息,存在标示内容不全或不规范的价格违法行为。 因此,购房者在购房现场应当看清售房现场的明码标价情况,而不只是听取销售人员的口头介绍,避免出现看到的实际情况与销售人员介绍不符的现象。 此外,购房者在和开发商签订销售合同前,还需要看清开发商有无在标价之外收取费用或收取没有标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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