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浙江省内先后有多个县市出台了房产“限购”政策。自然,宁波市民及房产业内人士也很关心,到底宁波限购还是不限购?政策什么时候出?一度各种传言四起。 昨天晚上,最新的权威消息来了,宁波限购确实是“板上钉钉”。宁波市政府办公厅紧急下发《保持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同一时间,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联合下发《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两份通知,宁波市从今天起正式施行住房限购、限贷政策,并同步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此次住房限购仅涉及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目前网签系统已暂停。 限购政策 宁波户籍在限购区域拥有1套住房的 暂定限购1套住房 此次住房限购涉及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具体范围为:机场路-鄞州大道-福庆南路-甬台温高速-盛莫路-聚贤路-甬江-世纪大道-东昌路-望海南路-北环路范围内的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属于限购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名单,可登录:中国宁波住宅与房地产网http://www.cnnbfdc.com/查询。 根据新政,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暂定限购1套住房。 本市户籍居民及家庭包括: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 2、拥有宁波大市范围内户籍的人员。 3、本市户籍人员因求学,户籍迁出本地的,在求学期间购买限购区域住房,能提供因求学原因将本市户籍迁往外地的证明的,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4、驻甬部队现役军人在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团级及以上单位出具的购房家庭全部成员相关户籍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5、本市户籍人员在外地服兵役的,在提供相关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6、外地在宁波市范围内就读的学生,能够提供就学所在地户籍证明的,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非宁波户籍买房 需提供个税或社保缴纳证明 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资格和内容有所不同。调整后,在本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含零申报)并取得书面证明的,在限购区域内暂定限购1套住房。 在本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并取得书面证明的,在限购区域内暂定限购1套住房。 三类家庭 不得在限购区域内 再购住房 此次新政还规定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具体包括以下三类: 1、在本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2、在本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3、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含零申报)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一)、(二)、(三)中所指的家庭,其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居民家庭已有住房包括该家庭成员已完成不动产登记的住房、购买并已经进行房屋买卖合同网签的住房,住房是指国有土地上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限贷政策 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 商贷最低首付款比例上调10%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经宁波市金融机构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通过,限购区域住房信贷政策调整如下: (1)在限购区域内,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30%; (2)对在限购区域内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限购区域内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40%。 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买卖以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签合同时间为准。 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 二套房首付最低三成 那么,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何变化? (1)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2套自住住房的,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30%,二手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40%。 (2)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的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户调整为80万元/户,其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60万元/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