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们的正当权利,被“狗”吃了?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6条规定,行政机关对动物诊疗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邻居业主)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动物诊疗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请教冯所长,宠物医院对周边有那么大的影响和可能的危害,我们算不算利害关系人? 如果算的话,那我们的陈述权、申辩权和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呢?去哪了?被狗吃了?
四、西湖区蒋村工商所到底是个别人的工商所还是群众的工商所? 基于上述的几点理由,我们不得不怀疑贵所的“属性”问题了。烦请您阅览下后面附的我们小区的聊天截图,我们是真心不希望贵所的名声受此影响啊。要知道我们大杭州目前可是全国瞩目,各主要部门和领导都卯足了干劲,一心想要争先创优,一旦出现这样的问题,我们受损还是小事,连累各位领导,以及政*府形象事大啊。 另外,退一万步来说,即使目前该宠物医院手续都齐全了,是不是意味着“民意”二字,就可被随意践踏呢?这种对群众生活影响极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商户难道就该被发证?更何况现在还有上述种种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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